扁涉洗錢拖過16年追訴期 獲判免訴

扁涉洗錢拖過16年追訴期 獲判免訴

扁涉洗錢拖過16年追訴期 獲判免訴


資料來源: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6%89%81%E6%B6%89%E6%B4%97%E9%8C%A2%E6%8B%96%E9%81%8E16%E5%B9%B4%E8%BF%BD%E8%A8%B4%E6%9C%9F-%E7%8D%B2%E5%88%A4%E5%85%8D%E8%A8%B4/ar-BB1oBETL?ocid=msedgdhp&pc=DCTS&cvid=052f20b9122f40849fef726d40435e26&ei=29


    扁2015年1月獲保外就醫至今,除了本案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獲判免訴,國務機要費貪汙案因《會計法》修法除罪,2022年扁也被判決免訴,他另有台北地院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台灣高等法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案共3案停審中。


    檢方指控,陳敏薰2004年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祕書將面額1000萬元的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吳淑珍取得賄款後,陳水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台北101董事長。


    扁為了避免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發覺,與吳淑珍共同洗錢,由吳淑珍將1000萬元支票轉交友人分成6筆的定期存款進行洗錢。


    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他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這部分時效為2年6月,檢方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而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止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已超過追訴時效,判決免訴。


心得: 沒用知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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