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會計小姐」被罰30萬元 縣府請勞動部解釋「小姐」定義

徵「會計小姐」被罰30萬元 縣府請勞動部解釋「小姐」定義

徵「會計小姐」被罰30萬元 縣府請勞動部解釋「小姐」定義


資料來源: https://www.msn.com/zh-tw/news/living/%E5%BE%B5-%E6%9C%83%E8%A8%88%E5%B0%8F%E5%A7%90-%E8%A2%AB%E7%BD%B030%E8%90%AC%E5%85%83-%E7%B8%A3%E5%BA%9C%E8%AB%8B%E5%8B%9E%E5%8B%95%E9%83%A8%E8%A7%A3%E9%87%8B-%E5%B0%8F%E5%A7%90-%E5%AE%9A%E7%BE%A9/ar-AA1n6ymU?ocid=msedgntp&pc=DCTS&cvid=a2a2a64d34084c30a338921946d059aa&ei=33


    雲林縣沿海鄉鎮1家工程行誠徵會計,老闆娘代丈夫在臉書社群徵人寫會計「小姐」,遭截圖檢舉違反性工法,面臨被罰30萬元。雲林縣府勞動暨青年發展事務處指出,雲林縣還有很多小商店不知徵才不能提及性別,包括尊稱如小姐、阿嫂、先生、代名詞「妳」等,本案因「小姐」二字面臨30萬元起跳罰款有違比例原則,行文勞動部請求解釋「小姐」二字在性別上如何定義。


    該工程先前在諸多網路求職網站徵求會計,大型徵才公司熟悉法令,為避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簡稱性工法),僅提及誠徵會計一名;因遲無人應徵,老闆娘以個人帳號在臉書社團徵求「會計小姐」一名,結果遭截圖檢舉有就業性別歧視之嫌。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1條規定,雇主違反第7條規定者,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本案面臨開罰30萬元。


    雲林縣府勞青處長張世忠表示,雇主因工作環境考量而有特殊徵才需求,只能依「能力」為判斷,不能在求職廣告上限定限定性別,例如不應指定徵求「男看護工」或「女看護」,只能說能力不合適。


    但他也表示,有些店家徵人會避免限男性或女性以免被罰,本案使用尊稱「小姐」被認定性別歧視,但近年跨性別者愈來愈多,例如生理男心理女、生理女心理男等,尊稱是否代表性別?又如何定義?例如有人曾問他科技部長唐鳳究竟應該尊稱小姐或先生?因此請示勞動部解釋尊稱是否代表性別。


    張世忠說,中央對性工法的政策宣導不足,許多小店家或個人仍循傳統方式找人,在資訊、知識不足之下,很容易踩到性別歧視紅線,例如「洗碗阿嫂」、「捆工阿伯」,裁罰金額從30萬元起跳有違比例原則,即使依照行政罰法考量情節輕重,本案也須開罰10萬元。


    張世忠表示,雲林縣每年約接獲2至3件投訴徵才訊息違反性別歧視,呼籲公司行號或雇主徵才切記勿踩到「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等徵才紅線


心得: 我不可能當老闆/人資所以沒用知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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