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網軍攻擊公務員 楊蕙如判刑5月定讞提釋憲圖翻案
養網軍攻擊公務員 楊蕙如判刑5月定讞提釋憲圖翻案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9%A4%8A%E7%B6%B2%E8%BB%8D%E6%94%BB%E6%93%8A%E5%85%AC%E5%8B%99%E5%93%A1-%E6%A5%8A%E8%95%99%E5%A6%82%E5%88%A4%E5%88%915%E6%9C%88%E5%AE%9A%E8%AE%9E%E6%8F%90%E9%87%8B%E6%86%B2%E5%9C%96%E7%BF%BB%E6%A1%88-054031650.html
「卡神」楊蕙如及旗下網軍蔡福明在「關西機場事件」指揮網軍攻擊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間接造成時任大阪處長蘇啟誠輕生,楊、蔡在今年2月間被台灣高等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楊蕙如不服聲請釋憲,主張刑法140條嚴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且認事用法違反比例原則。憲法法庭已受理。
楊蕙如的聲請釋憲理由指出,當時相關文章不是她寫的也不是她發表的,她在LINE稱「幫高調」只是單純贊同為,她拜託友人「推一下幫高調」、並未指示侮辱公署和公務員,沒有違反刑法140條,判決定讞結果嚴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且認事用法違反比例原則。
而且,刑法140條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政治性言論,淪為箝制人民表達意見自由的工具,該法條也欠缺急迫且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牴觸憲法的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罪刑相當等原則,以嚴刑峻法介入人民言論自由,有重新審視的必要,憲法法庭應宣告違憲。
2018年的「燕子颱風」侵襲日本,關西國際機場淹大水,旅客受困,網路出現質疑我大阪辦事處協助輸運國籍旅客不力的言論。檢方追查發現,蔡福明在2018年9月6日使用idcc帳號在PTT發文, 批大阪處在關西機場事件「爛到該死」,是「一群垃圾的老油條」、 「黨國餘孽」等。檢方也查出,楊蕙如在LINE群組「高雄組」,指示 網軍「推高調」,她與蔡男遭起訴。高等法院2月間撤銷台北地院一審侮辱公署罪徒刑6月的判決,改依妨害公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心得: 希望能有後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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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蕙如養網軍辱公務員判5月定讞 憲法法庭:違憲!發回高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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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蕙如2018年指揮網軍,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她被依《刑法》140條的「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她不服提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審理後,今天(24日)判決侮辱職務罪違憲,楊蕙如有罪判決廢棄發回高院。
憲法法庭認為,人民對政府機關及其職務,包括法令政策制定及各項公務執行之異議、質疑、批評等意見及評價,本即具有監督施政、促進民主的重要功能,此等不涉事實真偽之意見及評價,例如人民抽象咒罵特定政府機關之職務行使,縱其使用語言刻薄粗俗或顯屬發洩情緒者,應認仍屬質疑或批評公權力之言論,而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公然侮辱職務之言論,亦難以想像會對公務執行產生明顯、立即之妨害。侮辱職務罪係以刑罰處罰此等言論,亦與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有違,而已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核心,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憲法法庭認為侮辱公務員罪,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
心得: 我又學到寶貴的一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