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蘇震清判10年、廖國棟8年半、徐永明7年4月
立委收賄案》蘇震清判10年、廖國棟8年半、徐永明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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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4名前、現任立委被控收受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賄賂,為公司法修法爭議向經濟部官員施壓,另有立委趙正宇涉財產來不明罪;北院審結,今天宣判,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被判7年8月、廖國棟8年6月、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10年、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7年4月,無黨籍立委趙正宇逃漏稅罪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趙正宇的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褫奪公權方面,蘇震清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4年、陳超明與徐永明各3年。沒收蘇震清1580萬元,廖國棟620萬,陳超明100萬元。
其餘共犯,李恆隆判1年2月、緩刑5年,支付公庫1000萬;郭克銘2年,外加8月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
國會辦公室主任方面,廖辦丁復華1年10月、緩刑4年;陳辦梁文一5年,褫奪公權2年;趙辦林家騏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200萬元;蘇辦于學洋無罪。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6年6月。
廖國棟、陳超明、蘇震清、徐永明等4人,涉透過郭克銘等白手套,收受或期約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賄賂,針對公司法修法以及2002年太流增資登記案爭議,以開公聽會、質詢等方式向經濟部官員施壓,要求經濟部撤銷增資登記,以助李恆隆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
北檢共起訴12人,認定蘇震清涉收賄2580萬元,廖國棟790萬元,陳超明100萬元,徐永明涉期約收賄200萬元。蘇、廖、陳的國會辦公室主任于學洋、丁復華、梁文一也各收賄50萬至180萬元。
檢調查無趙正宇的收賄事證,但在他的桃園八德市家中,搜獲來源不明的920萬元現金,以及他以政治獻金規避仲界土地交易佣金課稅,逃漏所得稅68萬元,依財產來源不明罪、稅漏稅罪起訴。
北院合議庭審理時,5立委皆不認罪,北院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