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特權?丁允恭酒駕肇事撞傷人未移送 警方這麼說

有沒有特權?丁允恭酒駕肇事撞傷人未移送 警方這麼說

有沒有特權?丁允恭酒駕肇事撞傷人未移送 警方這麼說


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601540?utm_source=udnnews&utm_medium=linepush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今天涉嫌酒駕撞傷女騎士,並未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引起外界懷疑是否有「特權」疑慮。高雄警方表示,是根據2013年8月警政署的函示程序,對他開單舉發,而且對丁製作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因丁通過測試,警方請示檢察官後,將全案以函送方式送雄檢,丁才不用隨案到地檢署。


    警政署函示酒測「後續處理規定彙整表」,提出呼氣酒測值0.01至0.14毫克,無論肇事與否,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罰」上採不舉發、在刑法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刑事罰」部分,不移送或函送;酒測值達0.15毫克到0.17毫克,如沒肇事且可安全駕駛,在行政罰上開勸導單,如肇事則開罰單,在刑事罰上,製作觀察紀錄表。


    但是,如果呼氣酒測值0.18毫克到0.24毫克,無論肇事與否,都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單,如果肇事,除了開罰單,另依刑法第185條之3製觀察紀錄表,畫同心圓、走直線,做為客觀判定依據,如果不合格便將涉案人隨案移送地檢署,如果合格,則依「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職務執行聯繫辦法」,請示檢方後,再依函送方式交地檢署。


    據高雄市警局統計,2013年9月到今年7月13日,高雄市警方取締酒後駕車,共查辦9萬8510件酒駕案,其中移送法辦7萬1123件,另有2萬7387件只告發未移送。


    據員警了解,2013年5月28日,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愛徒」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醫師曾御慈,在新北市土城區遭酒駕的詹姓男子撞死,國內繼高雄「葉少爺」之後,再一陣聲討酒駕害人,下修法辦酒駕標準,由酒測值0.55毫克須移送法辦,下修至0.25毫克即須移送法辦;警政署也在2013年8月,以函文主旨「有關查獲酒後駕車肇事駕駛人之移送法辦原則」,發文各地方警政單位照辦。


心得: 又學到了法律的詳細使用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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