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警察拿錢「喬賭債」 調閱民眾個資「訂價」標售

荒唐警察拿錢「喬賭債」 調閱民眾個資「訂價」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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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E8%8D%92%E5%94%90%E8%AD%A6%E5%AF%9F%E6%8B%BF%E9%8C%A2%E3%80%8C%E5%96%AC%E8%B3%AD%E5%82%B5%E3%80%8D+%E8%AA%BF%E9%96%B1%E6%B0%91%E7%9C%BE%E5%80%8B%E8%B3%87%E3%80%8C%E8%A8%82%E5%83%B9%E3%80%8D%E6%A8%99%E5%94%AE-6QG7NX?utm_source=oa&utm_medium=TODAY&utm_campaign=2009080912&utm_term=1


    台中市警局四分局偵查隊偵查佐潘躍升,得知林姓女子欠吳姓男子170萬元賭債,他竟以60萬元代價,幫林女「喬賭債」,之後,又把21位民眾的個人資料,包括身分證號碼、戶籍資料等,「訂價」賣給林女,得知紙包不住火,他又協調林女、吳男用80萬元和解,其中的50萬元,是由他自掏腰包支付,法院審理時,他繳回犯罪所得48萬元,台中地院認為他有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徒刑4年2月,目前已停職的潘員,如判刑確定,將面臨解職處分。


    判決書指出,一分局偵查佐潘躍升(之後調任四分局),2017年4月,得知林女積欠吳男170萬元賭債,他建議林女提出恐嚇取財告訴,不料,提告之後,潘員卻沒有暴力討債等證據,林女則告訴潘員,她願意用50萬、60萬元和解,潘員又建議她「賭債非債」,無須償還此債務,雙方約定以60萬元代價,由潘員出面幫林女「喬賭債」,事成後再付款。


    潘員以偵辦刑案為由,把吳男帶到偵查隊外面,施壓吳男放棄債務,吳男卻不願就範,潘員遂以偏袒林女的尖銳問題質問吳男,且刻意不調查案情有疑問之處,再將此案函送南投地檢署(吳男不起訴處分),之後,向林女取得46萬元賄款。


    林女與他人另有債務糾紛,林女是債權人,需要債務人個人資料,以利於討債,潘員先依查詢項目,制訂5000元至2萬元價目表,傳給林女之後,再用職權於公務電腦,偽造主管核准公文,2017年6月8日至6月13日,蒐集21位民眾戶籍等個人資料交給林女,獲得2萬元報酬。


    2018年初,潘員向林女追討剩餘的賄款,林女不堪不擾,揚言要舉發潘男「收錢辦案」,潘員先把2萬元寄還給林女,但又在同年3月,再度打電話向林女討錢,剛好林女喝醉酒,跑到一分局找潘員理論,潘員唯恐東窗事發,協調林女與吳男以80萬元和解,潘員提領自己的存款50萬元,加上林女自備30萬元,共80萬元交給吳男,廉政署得知後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潘員坦承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48萬元,法官認為他有反省悔改之意,犯罪後態度尚可,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等罪名,判處徒刑4年2月,已繳回的48萬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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