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刀砍死媽!頭顱從12樓丟中庭 逆子二審改判無罪

37刀砍死媽!頭顱從12樓丟中庭 逆子二審改判無罪

37刀砍死媽!頭顱從12樓丟中庭 逆子二審改判無罪


資料來源: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223263?from=lin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uZMmbpG8yw&feature=emb_logo


    桃園市中壢區一名梁姓男子,2018年10月持刀砍殺母親37刀後,還將媽媽頭顱從12樓拋下,殘忍手段震驚社會,檢方依家暴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將他起訴,並具體求處死刑,桃園地院去(2019)年9月宣判梁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才經過不到一年,案件進入二審,判決出現大逆轉,梁男被改判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2018年10月18日晚間,梁男與66歲的母親發生嚴重爭吵,竟持刀追砍媽媽,一連砍了37刀,見媽媽倒地後仍未罷手,甚至把她的頭顱、左手腕砍下,並將頭顱從12樓拋下,掉落社區廣場上,目擊的住戶嚇壞連忙報警,警方獲報趕抵現場,梁男一度抗拒,還將屋內家具丟至1樓,出動辣椒水才將情緒激動的梁男制伏,送醫時他還不斷喊著:「砍死她!」


    事發當時,梁男無精神病史和就醫紀錄,也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僅坦承曾服用安非他命,導致神智不清,想不起案發過程。而他先前出庭審理時,坦言非常對不起家人,沒流淚不是不後悔,而是不知該說什麼,自己的確是做錯事。


    當時梁男姊姊出庭時,也聲淚俱下的幫弟弟求情:「希望念在弟弟是受到毒品的影響,不要判他死刑。」梁男在經精神鑑定後,也被確診因吸食毒品導致精神障礙,才會做出違法行為,法官依法規定須減輕其刑,而判決文也提及,為兼顧應報思維、充分評價被告罪責、降低社會風險及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犯罪等多元刑罰目的,再加上兩位姊姊均希望不要判處死刑,合議庭判處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如今案件進入二審,高院認定他因吸食安非他命導致有精神障礙,犯案當下已經沒有意識,因此逆轉判處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5 thoughts on “37刀砍死媽!頭顱從12樓丟中庭 逆子二審改判無罪

  1. 桃園男吸毒剁媽媽頭顱扔下12F「改判無罪」 法官:當時藥效最強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20/1789697.htm?from=line_et_news

    桃園市梁姓男子2018年砍母親37刀致死,並剁下母親頭顱由12樓往下丟到社區中庭,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上訴2審後,梁男辯稱當時吸毒喝酒,不知發生何事,二審合議庭審判長陳筱珮、陪席法官羅郁婷、受命法官陳玉雲認定當時梁男說的是真的,因案發時是梁男吸的毒藥效發作最強時刻,今(20日)改判他無罪,停止羈押,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帶回,引起輿論譁然。

    由於高等法院院長李彥文深獲司法院長許宗力賞識,繼許宗力的愛將高院官長邱忠義本月升任最高法院法官後,李彥文也可望在11月升任懲戒法院院長,在此人事關鍵時刻出現此判決,面對罵聲不斷,高院特罕見舉行2次記者會說明,今天上午宣判後,中午12時由副發言人王屏夏舉行記者說明會,隨後於下午1點20分,再由行政庭長洪于智舉行第2次記者會滅火。

    高院今上午改判梁男無罪,也認為他應無再犯的可能,但仍採取補救措施,高院合議庭認為,應對梁男施以相當的治療,責付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以維護社會安全,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員已在下午3時許,將梁男帶回桃園,面對媒體問他會不會再吸毒,梁男雙方合十說謝謝。

    高院合議庭指出,梁男殺害其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犯行,依卷內證人證言、證據,及扣案之開山刀,已足以認定確有其事,但梁男說自己於案發前有施用安非他命毒品,辦案人員於案發後逮捕梁男採集尿液、毛髮送驗結果,發現除安非他命類外,也包含丙酮類等多項毒品,法官認為,這可證明梁男平日即持續施用卡西酮類等多項毒品。

    二審法官認為,依梁男三姐、住戶鄰居及社區保全證言,可認他與媽媽並無何怨隙或金錢糾葛,沒有殺害媽媽的動機,此外,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梁男於犯案時是處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强的期間,導致欠缺辨識行為能力。

    判決書指出,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者,不罰,法官認為,案發時被告是處於卡西酮類物質毒品作用最强期間,致其已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應屬不罰,應判決無罪。

    此案是2018年10月17日晚間6時許,34歲的梁姓男子在桃園市住處與66歲的媽媽發生衝突,梁男到廚房拿菜刀追著母親猛砍,梁母頭部被重砍10刀、雙臂及胸、腹27刀,被害人因此休克死亡,死者的頭手還被砍下,頭還被丟到屋外,一審梁男遭重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對於罵聲不斷,司法院表示,此案仍可上訴,基於尊重審判獨立,避免影響審判,對於仍可上訴、尚未確定案件的判決不便評論,但會本於司法行政職責,繼續與各機關合作處理精障者犯罪問題,補強社會安全網,降低社會恐慌。

    1. 桃園逆子「弒母剁頭」無罪逆轉!高院重審羈押3個月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397343?utm_source=LineNewsPush&utm_medium=push&utm_campaign=20100801

      桃園逆子「弒母剁頭案」日前高院逆轉撤銷無罪判決,今(8)日上午更一審開庭,律師雖表示梁男無逃亡、串證之虞,家屬也尚未放棄,應可責付家屬、限制住居,不過法官經庭訊後仍裁定,自10月13日起羈押3個月。

      梁男在高院二審時獲判無罪,引起各界譁然,最高法院9月29日逆轉撤銷無罪判決,並發回高院更審,梁男另犯的傷害案件遭判拘役55日定讞,刑期將於10月13日期滿,高院緊急趕在梁男出獄前,緊急於今日上午10時40分召開羈押庭,最終裁定梁男自10月13日起羈押3月。

  2. 快訊/桃園男37刀殺母!剁頭12樓丟下判無罪 今判決大逆轉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269811?from=line

    桃園一名梁姓男子2018年吸食安非他命後與母親爭吵,竟將母親頭顱斬斷,從12樓住處往社區中庭丟下。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梁男犯案時的辨識行為能力明顯「降低」,判處無期徒刑。沒想到二審竟然出現大逆轉,二審認為梁男吸食毒品後,「完全喪失」行為辨識能力,於是去年8月間將他改判無罪。高院於今(14日)天宣判,又改認定梁男有罪,合議庭法官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全案幾經波折,出現多次逆轉。

    一審法院審理後,委請桃園療養院鑑定,認為梁男犯案時的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明顯降低,因此依照刑法19條第2項規定,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時卻出現大逆轉判決!二審認為梁男吸食「卡西酮」類毒品後,「完全喪失」行為辨識能力,於是去年8月間將他改判無罪,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該判決一出立刻引發社會譁然,全案再上訴。

    只隔一個月,最高法院在去年9月間就火速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而高院於今(14日)天宣判,又改認定梁男有罪,合議庭法官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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