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牢獄(坐牢)的方法-重度失智 檢裁定免入監

逃避牢獄(坐牢)的方法-重度失智 檢裁定免入監

逃避牢獄(坐牢)的方法-重度失智 檢裁定免入監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5%BF%AB%E8%A8%8A-%E5%85%83%E5%A4%A7%E9%A6%AC%E5%BF%97%E7%8E%B2%E6%82%A3%E9%87%8D%E5%BA%A6%E5%A4%B1%E6%99%BA-%E6%AA%A2%E8%A3%81%E5%AE%9A%E5%85%8D%E5%85%A5%E7%9B%A3-021600090.html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因為結構債案,被判刑7年4月定讞,但家屬向檢方表示,馬志玲罹患失智症,聲請暫緩發監。

 

北檢根據台大醫院的鑑定報告,認定馬志玲的確罹患重度失智症,裁定在病癒前,停止發監執行。

 

 

 


One thought on “逃避牢獄(坐牢)的方法-重度失智 檢裁定免入監

  1. 什麼樣的狀況可以聲請暫緩執行呢?

    https://www.chaohsin.com/lists_01.php?id=9126

    按刑事訴訟法第467條規定:「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
    一、心神喪失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者。
    三、生產未滿二月者。
    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原則上可以提出上開證明,檢察官依法律規定就會裁准,但是除了這些規定之外的原因是否可以提出聲請呢?

    例如:收到徵(召)入營服役、重要工作交接、安頓家人等,因為每個個案情狀不同,建議可以將應暫緩執行為適當之具體事由、原因、時間向檢察署提出書狀聲請,檢附完整相關證明由檢察官斟酌判斷,如果不服駁回之處分,另可依刑事訴訟法第484、485條以書狀向法院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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