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7度「盜用」照片作哏圖記者怒告侵權 偵查結果出爐

王鴻薇7度「盜用」照片作哏圖記者怒告侵權 偵查結果出爐

王鴻薇7度「盜用」照片作哏圖記者怒告侵權 偵查結果出爐


資料來源: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7%8E%8B%E9%B4%BB%E8%96%877%E5%BA%A6-%E7%9B%9C%E7%94%A8-%E7%85%A7%E7%89%87%E4%BD%9C%E5%93%8F%E5%9C%96%E8%A8%98%E8%80%85%E6%80%92%E5%91%8A%E4%BE%B5%E6%AC%8A-%E5%81%B5%E6%9F%A5%E7%B5%90%E6%9E%9C%E5%87%BA%E7%88%90/ar-AA1liD3A?ocid=msedgntp&pc=DCTS&cvid=5d096608f0c940579f3b906edc4b211f&ei=24


    張姓資深攝影記者,不滿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踢爆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門案時,7次擅將其拍攝並刊載於媒體網站上的林智堅照片重製成哏圖,貼在王鴻薇臉書粉絲專頁上,控告王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相關哏圖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尚屬合理使用範疇,且對張的利益並無損害,11日不起訴王鴻薇。


    張男指控,王鴻薇2021年12月20日、2022年6月19日、7月4日、6日、13日、26日、27日,未經其同意,7度重製他所拍攝並刊登於媒體的林智堅的照片,涉嫌侵害其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


    檢方調查時,王鴻薇承認重製照片,辯稱不知道原始照片出自何處,她是針對時事議題,請助理將準備好的圖、文,給她過目並確認沒有問題後,再由助理將準備好的圖文發表在臉書粉絲專頁上,這些屬於政治哏圖,一般人在社群平台上均會大量使用。另王鴻薇委任律師則稱,王將林智堅的攝影人像用在政治哏圖上,為合理使用,且在網路上使用他人的圖片,慣例上本來就會省略著作人姓名、名稱。


    檢方認為,林智堅為政治、公眾人物,其肖像多與新聞、時事事件高度相關,在新聞報導上也很常見,難認定張男拍攝林智堅的攝影著作有何特殊商業價值,而王鴻薇臉書粉絲專頁貼出的哏圖中林智堅人像僅占部分,並已進行改作,而具有戲謔、詼諧仿作的性質,尚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疇,認定王的罪證不足,今不起訴王女。


心得: 原來『不具有特殊商業價值』就可以隨便使用,我又學到一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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