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腳店職缺「月薪15K承攬制」 遭疑規避勞基法

豬腳店職缺「月薪15K承攬制」 遭疑規避勞基法

豬腳店職缺「月薪15K承攬制」 遭疑規避勞基法 


資料來源: https://www.msn.com/zh-tw/news/living/%E7%8D%A8%E5%AE%B6-%E8%B1%AC%E8%85%B3%E5%BA%97%E8%81%B7%E7%BC%BA-%E6%9C%88%E8%96%AA15k%E6%89%BF%E6%94%AC%E5%88%B6-%E9%81%AD%E7%96%91%E8%A6%8F%E9%81%BF%E5%8B%9E%E5%9F%BA%E6%B3%95/ar-AA1jNvNa?ocid=msedgdhp&pc=DCTS&cvid=a9a3080d37404da5bff3eaabfa10290e&ei=46

https://blog.104.com.tw/hire-of-services-labor-contract-controversy-and-identification/


    桃園龜山一間知名豬腳連鎖專賣店開出洗碗職缺「強調承攬制」,月薪1萬5千元,月休4天,不過明明是發月薪卻強調承攬制,也被懷疑是在規避勞基法。對此,市府勞動局也回應,工作內容屬於雇傭關係,如果沒有勞健保可能就違法,店家坦承張貼應徵職缺有疏漏,會再做調整。


    面對記者上前詢問洗碗職缺,店家大力澄清,因為桃園龜山這間知名連鎖豬腳店,日前開出應徵洗碗工條件,月薪1萬5月休4天,一天工作2個半小時,換算時薪230元,但卻特別提到承攬制,也被質疑疑似規避勞基法。


    民眾:「它應該有點像外包,然後就是沒有基本的保障。」


    民眾:「是責任制嗎,就是所有的包含保險等等的都要自己承擔。」


    可以看到店內仍有張貼徵人廣告,但洗碗職缺沒找到人,是由正職分工下去扛,業者強調洗碗工作內容簡單並不粗重,雖然開出薪資條件不違法,只是提到承攬制,勞動局也認為不妥當。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長廖翊安:「它有排班,有工作的時間跟地點,有受到指揮監督,比較像雇傭的關係,(這類)部分工時的人,(老闆)還是得幫他加勞保。」


    實際比一比承攬制和僱傭制,分為承攬人跟勞工,但承攬制並沒從屬關係,除了工作人員可替換,薪資是依勞務成果來給薪,但不適用勞健保。


    因為有排班跟工作時間地點限定,洗碗職缺應該屬於雇傭契約。對此,業者也坦承承攬制用詞不妥當,會再做調整,希望平息爭議。  

PS.「承攬契約」與「勞動契約」(僱傭)比較表

承攬契約

承攬關係
勞動契約

僱傭關係
契約關係 雙方約定以「完成工作」為目的,

他方給予報酬之契約。
約定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

提供其職業上的勞動力,

他方給予報酬之契約。
報酬給付 完成工作 提供勞務
從屬關係 承攬人可拒絕對方指揮命令、

可將工作轉由第3人進行

是以個人名義提供勞務
勞動者必須受到指揮或管制約束、

須親自提供勞務

並以事業單位名義提供勞務
勞基法等

相關法令
勞基法適用

雇主不需負擔勞、就、職、健保

勞退提撥
適用勞基法

雇主應負擔勞、就、職、健保

亦須勞退提撥
常見勞務案例 如房屋裝修、設計企畫案、雜誌外稿、翻譯小說等工作。 如飲料店鐘點員工、假日補習班講師等等。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