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A了一億美元」陳時中告誹謗 吳子嘉回嗆:自取滅亡、選舉GG!
被指「A了一億美元」陳時中告誹謗 吳子嘉回嗆:自取滅亡、選舉GG!
資料來源: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8%A2%AB%E6%8C%87-a%E4%BA%86%E4%B8%80%E5%84%84%E7%BE%8E%E5%85%83-%E9%99%B3%E6%99%82%E4%B8%AD%E5%91%8A%E8%AA%B9%E8%AC%97-%E5%90%B3%E5%AD%90%E5%98%89%E5%9B%9E%E5%97%86-%E8%87%AA%E5%8F%96%E6%BB%85%E4%BA%A1-%E9%81%B8%E8%88%89gg/ar-AA1bwj3O?ocid=msedgdhp&pc=U531&cvid=1725af67ee0f4658a27563fa9f7f2c9f&ei=40
《美麗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指控「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一億美元」,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今(22)日委任律師對吳子嘉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對此,吳子嘉回應,這件事早就應該告了吧,這反而是自取滅亡,因為「這個合約只要進入訴訟程序以後,必須強迫被公布合約,那這個選舉就GG了!」
《美麗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指控「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一億美元」,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今日下午4點委任黃帝穎律師到台北地檢署,針對吳子嘉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及民事求償。
對此,吳子嘉回應,這件事早就應該告了吧,已經講了兩三年的事情,到了選舉的關頭,他不得不出來告,來掩護選舉的正常進行,希望拖過選舉的考驗,「我想他不會得逞的」。
吳子嘉認為,這反而是自取滅亡,因為檢察官有權力要求衛福部解封合約。根據合約規定,司法機關要求解除(封)合約的話,就必須要解除封存30年的合約。
吳子嘉直言,封存沒有完成且無效的合約30年,完全不合理,唯一的理由就是金額太高,「因為我有得到實際他們當時簽約金額的數據,證明他們確實跟郭台銘的合約金額,價差超過1億元美金,這是個不爭的事實」。到時候在檢察官開庭的時候,一切可以來做公開的對決。
吳子嘉披露,按照合約規定,有兩個條件必須要公布合約,一個是政府機關要求公布合約,另外一個就是司法機關要求,也要公布合約。「這是我們從德國方面看到的資料,合約上有這個特殊的條款,除非司法機關怠惰,我想這個可能性不大」。
吳子嘉強調,「這個合約只要進入訴訟程序以後,必須強迫被公布合約,那這個選舉就GG了!」
心得: 引蛇出洞/5W2H1R應用
2 thoughts on “被指「A了一億美元」陳時中告誹謗 吳子嘉回嗆:自取滅亡、選舉GG!”
法院認證召妓 標籤撕不掉 [聯想類似套路]
https://tw.news.yahoo.com/news/%E6%B3%95%E9%99%A2%E8%AA%8D%E8%AD%89%E5%8F%AC%E5%A6%93-%E6%A8%99%E7%B1%A4%E6%92%95%E4%B8%8D%E6%8E%89-215010037.html
8年前《壹周刊》以封面故事踢爆陳致中召妓,陳致中事後反駁報導不實,還以名譽受損提告並請求賠償200萬元,但高雄地院比對手機通聯,認為陳致中既不配合保全證據、又不願出庭而判他敗訴,陳致中因此成了法院認證的召妓男。
2010年7月22日,《壹周刊》報導陳致中召妓,除接獲他尋花問柳的錄音檔,還跟拍到花名「妮可」的應召女從陳的銀色凌志休旅車下車,也訪問到妮可本人。陳致中則反駁報導不實,說車子借給朋友,向《壹周刊》求償200萬元。
時任高雄地院民事庭法官洪能超比對應召男與陳致中所持有的2支手機門號,從撥打電話到接電話,不僅所在地基地台位置極為吻合,且從2門號的sim卡頻繁與2手機交互使用,依現代人對手機的使用習慣,認定是同一人持有。
雄院另在報導1周後,裁准《壹周刊》聲請,將陳致中所住「人文首璽」於7月2日深夜至翌日凌晨的電梯、停車場及大廈出入口監視錄影畫面做為證據保全,但前往執行時,管委會希望徵得陳致中同意,但陳以與案情無關為由拒絕。
法官認為,錄影紀錄可證明陳致中2日晚間11時許就已回到住處,或者如報導所述為3日凌晨召完妓後才回家,如此有利於陳致中的證據,他竟然放棄提出,不僅與常理不合,反而更讓人覺得周刊的報導為真實。
審理期間,法院曾多次通知陳致中到庭說明,但他僅由律師口頭表示因個人選務繁忙、無法抽空出庭等,對個人名譽有重大影響的訴訟,卻不積極主張自己的權益,法官最後認定周刊報導屬實,陳致中也因此被法院認證召妓。
遭指靠BNT疫苗A一億美元!陳時中怒求償千萬 吳子嘉要賠償300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091267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政論節目說「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一億美元」,被政務委員、衛生福利部前部長陳時中提告求償1000萬元,法院先前曾傳喚陳時中、上海復星台灣代表人王國綸、東洋藥品董事長林全作證,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吳子嘉應賠償300萬元,可上訴。
吳子嘉去年5月20日在直播節目中表示「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就是白白貪汙了近30億台幣」、「陳時中是貪汙犯」、「這種錢你也敢A?陳時中不要臉到了極點」、「如果陳時中買成的話,他就A了我們1億美金,30億台幣」等語。
陳時中同年月23日在律師陪同下,親自到地檢署按鈴提告誹謗,並提民事訴訟主張吳子嘉的言論侵害他的名譽、人格權,要求吳子嘉賠償1000萬元。
法院先前開庭,分別傳喚王國綸、陳時中、林全出庭作證,釐清BNT疫苗採購的流程、價格。陳時中作證提及與BNT公司談妥採購500萬劑、每劑43美元,因對方不同意新聞稿中出現「我國」二字,疾管署改為「台灣」,但BNT公司事隔一周以全球供貨問題為由,暫緩採購案,未將合約回傳。
林全作證則稱,衛生福利部當時提出欲購買200萬疫苗,而經報價每劑為78.36美元,價格確實太高,社會不會接受,「要是我在行政院也不會同意」,最終協商不成的關鍵原因,即是價格很離譜。
陳時中委任律師曾指出,吳子嘉言論繪聲繪影亂編不真實的故事,講得非常聳動,卻與事實不符,且陳時中已澄清相關言論,但吳子嘉仍沒有查證,至今還是張冠李戴、敢做不敢當。
陳時中律師表示,吳子嘉言論嚴重指控陳時中有犯罪行為,侵害陳時中的名譽權;另吳子嘉先前已有多次妨害名譽涉訟案件,確實已知發表言論前必須合理查證,仍未查證就散布本案言論,顯見有侵權的故意和惡意。
吳子嘉委任律師先前則反駁,陳時中曾被審計部、立委要求疫苗採購案,但衛福部封鎖所有資料,為何陳時中當時不講清楚,而到法庭作證講得元旦風清,確實啟人疑竇。
吳子嘉律師說,從證人證述可知,吳子嘉言論並非捏造,雖然不是每一件事情都吻合,但「中華民國總統都曾因為貪汙而入獄」,官員是否涉及貪汙,本就是可以批評、評論之事,並沒有侵害陳時中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