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當兵?22歲男「為躲兵單」飛美 15年不回台代價曝光
不想當兵?22歲男「為躲兵單」飛美 15年不回台代價曝光
資料來源: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4%B8%8D%E6%83%B3%E7%95%B6%E5%85%B5-22%E6%AD%B2%E7%94%B7-%E7%82%BA%E8%BA%B2%E5%85%B5%E5%96%AE-%E9%A3%9B%E7%BE%8E-15%E5%B9%B4%E4%B8%8D%E5%9B%9E%E5%8F%B0%E4%BB%A3%E5%83%B9%E6%9B%9D%E5%85%89/ar-AA14jSoV?ocid=msedgntp&cvid=ba0faf19f78c4aa8b0e1feb6ce8f1e44
台灣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不過台南一名林姓男子為躲兵單,22歲就飛去美國,隨後滯留國外,一待就是15年,期間區公所多次通知他回國接受役男徵兵檢查,林男的哥哥也有簽收通知單,但林男屆期均未返國,也未能完成徵兵處理,最終被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如今林男已37歲,也達到除役年齡,即便回國也不需要當兵。
心得: 又學到寶貴的一課,有錢真好
6 thoughts on “不想當兵?22歲男「為躲兵單」飛美 15年不回台代價曝光”
讓我想起 中信金(辜仲諒) 的紅火案 也是躲到國外
出國躲兵役整整14年!他37歲「除役才返台」 最終結局曝光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5%87%BA%E5%9C%8B%E8%BA%B2%E5%85%B5%E5%BD%B9%E6%95%B4%E6%95%B414%E5%B9%B4-%E4%BB%9637%E6%AD%B2-%E9%99%A4%E5%BD%B9%E6%89%8D%E8%BF%94%E5%8F%B0-%E6%9C%80%E7%B5%82%E7%B5%90%E5%B1%80%E6%9B%9D%E5%85%89/ar-AA15wj64?ocid=msedgdhp&pc=U531&cvid=f473c5bb55714d34984d422c1b655cd5
一名戶籍在南投草屯的李姓軟體業經理,2008年23歲時出國讀書,由於屆服役年齡,期間草屯鎮公所多次寄發兵單催告,李男卻為躲避兵役滯留外國、不願歸國,直到今年終於返國。不過,如今已37歲的李男達除役年齡,按現行法律也不必再服役,對此南投地方法院認定李男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5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須支付國庫新台幣15萬元。
16歲出國讀書!年薪586萬工程師「不甩兵單」 除役才回台下場慘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16%E6%AD%B2%E5%87%BA%E5%9C%8B%E8%AE%80%E6%9B%B8-%E5%B9%B4%E8%96%AA586%E8%90%AC%E5%B7%A5%E7%A8%8B%E5%B8%AB-%E4%B8%8D%E7%94%A9%E5%85%B5%E5%96%AE-%E9%99%A4%E5%BD%B9%E6%89%8D%E5%9B%9E%E5%8F%B0%E4%B8%8B%E5%A0%B4%E6%85%98/ar-BB1pKhcv?ocid=msedgdhp&pc=DCTS&cvid=99e0d34fe98341999850685a23d47e10&ei=18
台灣男性服兵役是義務。台中一名男子16歲就出國念書,並長期滯留國外,直到除役後才歸國,嚴重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台中地院判男子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男子阿漢(化名)於2004年16歲時出國留學,且長期滯留於國外,區公所發函催促阿漢回國接受徵兵體檢,阿漢也沒有準時到場接受體檢,不歸國服兵役,直到阿漢36歲除役後才回國。
台中地檢署2020年曾傳喚阿漢到庭,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向台中地院聲請簡易判決,但阿漢一直到36歲才回國接受裁判。台中地院指出,阿漢明知役齡男子有服兵役義務,卻在國外求學,長期滯留國外,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
阿漢到庭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過去沒有不良前科,大學畢業後當上數據工程師,年薪約為586萬元,已離婚有小孩,審酌情況後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阿漢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是我數學太差算錯嗎?
01.就算判6個月 易科罰金 6*31*1000 = *186,000*
02.兵役現在2年時間 假設拿這時間打工每天八小時,又假設是度假打工只做一半 2*365*8/2 = *2,920* 時間
03.所以只要找到時薪 186000/2920 = *63.69* 元 工作以上就打平了
這些人根本就是賺翻了 [時間就是金錢 錢還可以賺錢 重點是善用資源]
台灣兵役除役年齡
一般役:一般役的年齡範圍通常是19歲至36歲。
替代役:替代役的年齡範圍通常是19歲至35歲。
志願役:志願役的年齡範圍則可以更加靈活,通常是18歲至36歲。
台男赴美「閃兵」觸法回國受審!判決洩露超狂身分…竟是國外高階主管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5%8F%B0%E7%94%B7%E8%B5%B4%E7%BE%8E-%E9%96%83%E5%85%B5-%E8%A7%B8%E6%B3%95%E5%9B%9E%E5%9C%8B%E5%8F%97%E5%AF%A9-%E5%88%A4%E6%B1%BA%E6%B4%A9%E9%9C%B2%E8%B6%85%E7%8B%82%E8%BA%AB%E5%88%86-%E7%AB%9F%E6%98%AF%E5%9C%8B%E5%A4%96%E9%AB%98%E9%9A%8E%E4%B8%BB%E7%AE%A1/ar-AA1ppN1s?ocid=msedgdhp&pc=DCTS&cvid=4a86101d23804b99aed87e0e2495a66f&ei=55
台北林姓男子以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長年在美國工作、結婚及生活,沒依兵役法規定時間內返台,除役才回國,涉犯妨害兵役遭起訴,不過法官考量他,無前科,坦承犯行,加上旅外經歷,繼承家族企業集團旗下子公司國際市場部業務經理,須照顧家庭;審理後,依法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37歲的林男,是役齡男子,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依兵役法規定,最遲應在年滿33歲,即2020年2月1日前返國服役,必須在2019年底接受役男徵兵檢查,但他「屆期未歸」,同年台北市文山區公所,郵寄函文由他母親簽收,催告返國履行兵役義務,但人始終未返國接受徵兵體檢及徵兵。
林男因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遭到函送,他在偵訊時自白,被檢方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林男明知我國役齡男子有服兵役的義務,但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後,在國外工作、結婚及生活,屆期滯留不歸,直到達除役年齡後才返台,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妨害國家兵役徵集管理。
考量林男無前科,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加上長年在美國工作經歷、優秀外語能力及銷售長才,現擔任家族企業集團旗下子公司國際市場部業務經理,審酌他的工作經濟狀況,及雙親年事已高,須照顧家庭。
經審理,法院將林男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若以易科罰金執行,以每天1000元計算,約為18萬元。
PS.閃兵=閃躲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