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投保

立院三讀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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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www.msn.com/zh-tw/news/living/%E7%AB%8B%E9%99%A2%E4%B8%89%E8%AE%80%E5%BE%AE%E5%9E%8B%E9%9B%BB%E5%8B%95%E4%BA%8C%E8%BC%AA%E8%BB%8A%E9%A0%88%E6%8E%9B%E7%89%8C%E6%8A%95%E4%BF%9D/ar-AAWnTyz?ocid=msedgntp&cvid=c0ed9c2c76974069beeb1f91642972b6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全台約有65萬台無牌照的電動二輪車,跟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但隨著意外、傷亡數字不斷攀升,事故受害者卻缺乏法律保障,車體品質也欠缺法規管理,因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早有修正必要,讓車輛納入監理審驗機制、牌照管理制度,並投保強制險,避免事故發生求償無門。


    昨三讀條文明訂,所謂「微型電動二輪車」,是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含電池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未來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才得以上路。


    為保障駕駛者,參照汽機車強制險規定,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責任保險,未投保者不得登記、換照或發照。


    新法也禁止未滿14歲者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者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以往對於未依規定方向行駛、於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未禮讓行人等情形,原處600元以下罰款,調高為1200元以下。


    此外,為督促行人守法,此次也調高對一般行人的罰鍰。以往未依規定穿越車道、在未畫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原處300元罰鍰,修法後調高至500元。

2 thoughts on “立院三讀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投保

  1. 攔查機車改裝 高雄見「爆改電動車」

    https://tw.news.yahoo.com/%E6%94%94%E6%9F%A5%E6%A9%9F%E8%BB%8A%E6%94%B9%E8%A3%9D-%E9%AB%98%E9%9B%84%E7%8F%BE-%E7%88%86%E6%94%B9%E9%9B%BB%E5%8B%95%E8%BB%8A-084014643.html?guccounter=1

    日前警方和監理所人員聯合稽查違規改裝車,攔停一輛黑色機車,結果看到車牌才發現這竟然是一輛電動自行車。不僅車身大改,車速也超過限制25公里,車主當場吃下3600元的罰單,他的電動車也成為高雄市第一輛被沒入的改裝電動車。

    警方配合監理所聯合稽查,在路口攔住騎士要他往路邊停,整輛車從龍頭到避震器被改成金光閃閃,原本以為是機車違法改裝,看到車牌才發現不對勁。

    警方:「不是機車,這電動車。」

    監理所人員:「這有改電池,電池然後改大燈。」

    掛著合格車牌的電動車,改裝成宛如機車的車身,差異非常大。車主被當場抓包無話可說,整輛車拿去地磅站測重,重達130公斤已經違法。

    高市交大機動分隊長林右庭:「電動自行車需經檢驗合格,而且行車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含電池需在60公斤以下,認定違法改裝,依法舉發並沒入該車輛。」

    事發在高雄楠梓,車主騎著違法改裝車行經德民路被盤查,當場吃下3600元的罰單,他的車成為全高雄市第一輛被沒收的電動車。雖然電動車時速限制只有25公里,但是便利性高容易改裝,加上不用牌照,多半成為移工購車首選。

    電動自行車業者林冠呈:「會把馬達做一些高瓦數的更改,可能達到提升速度的效果,因為安全我們也不建議大家做任何有關車速的改裝,或者是更動車體的部分。」

    購買電動車之前,車牌會貼上銀色閃電標章,代表通過驗車可以合法上路。不過為了突破車速限制違法改裝,標章跟著失去效用,恐怕還是乖乖原廠上路,避免傷荷包也保護行車安全。

  2. 電動自行車11月起上路需掛牌 交通部再修法治改車超速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9%9B%BB%E5%8B%95%E8%87%AA%E8%A1%8C%E8%BB%8A11%E6%9C%88%E8%B5%B7%E4%B8%8A%E8%B7%AF%E9%9C%80%E6%8E%9B%E7%89%8C-%E4%BA%A4%E9%80%9A%E9%83%A8%E5%86%8D%E4%BF%AE%E6%B3%95%E6%B2%BB%E6%94%B9%E8%BB%8A%E8%B6%85%E9%80%9F/ar-AA10vteO?ocid=msedgntp&cvid=6d3fc4d11e514fa9aa08c6918a828937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自11月1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需掛牌才能上路,且年滿14歲才能騎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違規可罰1,200到3,600元。交通部也修訂相關安全審驗辦法,未來電動自行車控制器需提供來歷資料,控制器要貼上合格標籤,可到經銷商實車查驗,改正改車造成的超速狀況。

    因電動自行車改裝超速問題不斷,交通部表示,電動自行車上有控制器,控制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但實際上許多車子經過改裝後,時速經常超速。

    因此交通部擬修正草案,將控制器列為審驗項目,也要有合格標章,以此杜絕超速問題,同時訂定審驗機構可到經銷商抽查還沒賣出車輛是否符合規定,不合格就不能領合格標章,也不能生產及銷售車輛,直到完成改善後才能繼續生產銷售。

    另外電動自行車未來需掛牌才能上路,且需強制投保汽機車責任險,若沒有領用牌照可開罰1,200到3,600元。若在新制上路前就已購買電動自行車,則需在新法上路後兩年內檢驗掛牌,不然也可開罰3,600元,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者,最高可罰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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