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拆自己來!狂男花50萬興訟 成功拆鄰居違建

政府不拆自己來!狂男花50萬興訟 成功拆鄰居違建

政府不拆自己來!狂男花50萬興訟 成功拆鄰居違建


資料來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615/LAN4TO2ZY3TDPP4IWVPJENE6K4/?utm_source=line&utm_medium=social&utm_campaign=twad_social_appledaily.tw&utm_content=message


    台中中華路夜市5月遭人縱火,一路延燒16間緊密排列的民房,財損難以估計。佔用防火間隔(俗稱防火巷)、加蓋鐵皮是國人長年陋習,新北甚至有兩度火災還拆不掉的防火巷違建,政府也無力管。最近台中市崇倫北街卻有一處公寓,樓上住戶為了屋後防火巷違建與1樓住戶槓上,纏訟2年,花了逾50萬元後獲判勝訴,並於5月拆除防火巷鐵皮屋,成為國內「既存違建」遭拆的一例。


    台中沈姓房仲2012年購入崇倫北街屋齡30多年的公寓,16戶的公寓他與友人買下4戶,打算一起當包租公。當時屋況奇差,包括梯間滿佈壁癌、晚上全黑無燈、屋頂漏水、水塔從沒洗過、無管委會、無消防設施。沈男打理房子後出租,對公共空間的狀況不以為意。


    到了2017年,北部發生多起公寓違建失火,沈男驚覺他的公寓正是高危險群,1樓有4戶,每戶後方深1.5米的防火巷全部「蓋好蓋滿」,被當成自家廚房用。更糟的是,後面的社區也這麼做,若一戶失火,全面延燒的危險性高,且只要社區出事,全體屋主都得負刑責,他遂於年底成立管委會。


    沈男說,他與幾個新屋主雖是投資客,也沒住這裡,但是最基本的安全及環境仍得要顧。他向原屋主們提出許多改善方式,包括消防檢查、裝梯間逃生燈、監視器、清洗水塔等需求,遊說每戶能繳交6000元公基金、及每月500元的管理費來共同改善社區,結果遭斷然拒絕,沈男只得先自費請人做。
 


    幾個月後原屋主們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要求繳清管理費,徹底被沈男激怒。原屋主們聯合起來罷免沈男,並對他提告偽造文書、背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誣告等多條刑案,沈男不甘示弱,向都發局檢舉1樓鐵皮屋違建,沒想到被認定是2011年以前興建完成之「既存違建」,遭到擱置,讓沈男不得不走法律途徑。

 


    沈男說,他以個人名義向4戶屋主提告「拆屋還地」,要求1樓戶將屋後防火巷的鐵皮屋拆乾淨,把土地還給社區全體共有人,「光裁判費、去公所申請竣工圖、請法院會同地政機關前往現場測量勘驗、律師費等,就花了近20萬元,再加上遭1樓屋主提告的每一條,都要找法律顧問,前後花了超過50萬元。」


    經過2年纏訟,沈男堅決不和解,台中地院遂依據現場勘驗成果,認定1樓4戶在防火巷堆置雜物、磚造的密閉式建築,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防火間隔的使用目的,妨害社區大樓及住戶安全,去年7月判定沈男勝訴。今年5月執行命令送達後,幾乎不可能被拆除的「既存違建」,罕見地就此拆除。原屋主提告的多條罪名,沈男也陸續獲判無罪。


 

    回想2年纏訟過程、以及砸下的50多萬元,就為了拆除鄰居的違建,沈男覺得非常辛苦,「但我別無選擇,惡劣的原屋主竟然告我這麼多條刑案,只要有一條成立,我的仲介生涯就毀了,我只能跟他們輸贏,所幸法官還我清白,也希望政府能自省,這種卸責的行為是如何地折磨老百姓。」


    台中市都發局使用管理科表示,台中市關於違章建築的認定,1998年以前就存在的稱「舊違建」,1998至2011年興建的稱「既存違建」,2011年以後蓋的稱「新違建」,違建會依據位置、使用強度、立即危險性評分,依據分數高低來決定拆除順序。


 

    至於防火間隔(防火巷)的功能,主要是要「延緩火勢蔓延」,而非供人通行,在1971年《建築法》發布後,要求建築物與鄰房要做一個阻絕空間,兩邊各退1.5公尺,共有3公尺的間隔,來防止火勢從鄰棟蔓延到另一側。中華路夜市大火延燒16戶,就是因為房子多興建於1971年以前,沒有防火間隔所致。


 

    台中市都發局都市修復工程科表示,前年該公寓1樓經現場會勘認定是「既存違建」,也有妨礙消防安全,但由於同類型案件太多,目前人力物力多放在大型違建拆除專案上,針對零星個案確實較難以迅速立即處理。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建三指出,每個縣市的建管規定不同,但一般的違建是任何人都可以去檢舉,也導致拆除大隊的量能普遍不足。


    陳建三表示,向法院提告「拆屋還地」,則一定要是土地的共有人,只要是其中一人就可以行使,一旦告贏,拿到判決書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若屋主不拆,債權人可以找人拆,並由屋主付費,速度及效率雖會比市府機關快,但當事人必須要支付律師費。










心得:

強怕狠,狠怕沒天良,沒天良最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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