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休假/無薪假 政府 法規/規定

無薪休假/無薪假 政府 法規/規定

無薪休假/無薪假 政府 法規/規定


資料來源: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14817/

https://www.taichung.gov.tw/1474063/post

https://www.mol.gov.tw/media/5757658/%E6%B3%95%E8%A6%8F%E9%9D%A2%E9%9D%A2%E8%A7%80_03.pdf


◆事業單位如受景氣影響必須減產或停工,為避免大量解僱勞工,可與勞工協商並經同意後,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以共度難關,惟對支領月薪資者,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及逕自排定所謂「無薪休假」。為求勞資關係和諧,勞雇雙方可透過勞資會議,就應否採行所謂「無薪休假」進行討論,惟前開協議,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


◇每月無薪假之結果不可低於基本工資


無薪假雇主需要通報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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