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注意自己安全帽 被拿去戴再放回不算偷 [使用竊盜可以不起訴]

機車族注意自己安全帽 被拿去戴再放回不算偷 [使用竊盜可以不起訴]

機車族注意自己安全帽 被拿去戴再放回不算偷 [使用竊盜可以不起訴]


資料來源: https://today.line.me/tw/pc/article/%E5%80%9F%E8%B5%B0%E5%AE%89%E5%85%A8%E5%B8%BD%E5%BE%8C%E6%8E%9B%E5%88%A5%E4%BA%BA%E8%BB%8A%E4%B8%8A+%E7%AB%9F%E4%B8%8D%E7%AE%97%E5%81%B7-653mnj


    基隆市陳姓女子今年6月某日,想載朋友到基隆地方法院,安全帽不夠,看到旁邊一輛機車上有一頂安全帽,便將安全帽取走,蔡姓車主發現安全帽不見報警,陳女事後把安全帽拿回現場,放在另一輛機車上,基隆地檢署認為陳女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取得他人之物為一時之用,稱為使用竊盜,不起訴。


    警詢時,陳女指出,她之後有把安全帽拿回現場,放在另一輛機車上,後來她前夫問她竊取的安全帽放在那裡,說警察在問,她告知已把安全帽拿回現場,放在另一輛機車上,她前夫便前往現場,將該安全帽交給警察。


    林姓證人也說,他當天晚上LINE給陳女,陳女說她把偷來的安全帽放在一旁的機車上,他前往現場看到機車上有該安全帽,就拿到警局歸還。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表示,提告的蔡姓車主表示已取回安全帽,不追究了,因此結論,陳女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取得他人之物為一時之用,稱為使用竊盜,與刑法上的竊盜有別。查無證據證明陳女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因此不起訴。


心得: 原來法律上還有使用竊盜這種定義,真是又學到一課了,看來安全帽一定要自己保管好


One thought on “機車族注意自己安全帽 被拿去戴再放回不算偷 [使用竊盜可以不起訴]

  1. 又學到新的知識,看來老人家說的諺語『法律百百條,要用自己喬』果然沒錯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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