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注意自己安全帽 被拿去戴再放回不算偷 [使用竊盜可以不起訴]
機車族注意自己安全帽 被拿去戴再放回不算偷 [使用竊盜可以不起訴]
基隆市陳姓女子今年6月某日,想載朋友到基隆地方法院,安全帽不夠,看到旁邊一輛機車上有一頂安全帽,便將安全帽取走,蔡姓車主發現安全帽不見報警,陳女事後把安全帽拿回現場,放在另一輛機車上,基隆地檢署認為陳女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取得他人之物為一時之用,稱為使用竊盜,不起訴。
警詢時,陳女指出,她之後有把安全帽拿回現場,放在另一輛機車上,後來她前夫問她竊取的安全帽放在那裡,說警察在問,她告知已把安全帽拿回現場,放在另一輛機車上,她前夫便前往現場,將該安全帽交給警察。
林姓證人也說,他當天晚上LINE給陳女,陳女說她把偷來的安全帽放在一旁的機車上,他前往現場看到機車上有該安全帽,就拿到警局歸還。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表示,提告的蔡姓車主表示已取回安全帽,不追究了,因此結論,陳女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取得他人之物為一時之用,稱為使用竊盜,與刑法上的竊盜有別。查無證據證明陳女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因此不起訴。
心得: 原來法律上還有使用竊盜這種定義,真是又學到一課了,看來安全帽一定要自己保管好
One thought on “機車族注意自己安全帽 被拿去戴再放回不算偷 [使用竊盜可以不起訴]”
又學到新的知識,看來老人家說的諺語『法律百百條,要用自己喬』果然沒錯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