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闖紅燈阿嬤被求償36萬 女大生PO網取暖 [斑馬線上 行人就是王,斑馬線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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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27/1394132/


台南市一名女大生今年初騎機車,綠燈起步時撞到一名徒步闖紅燈的阿婆,造成阿婆膝蓋骨折。雙方調解時,阿婆兒子嗆聲「就算我媽闖紅燈,也不代表你們可以撞她」,求償36萬元。女大生覺得委屈,上月出庭前將此事貼上網路論壇《Dcard》取暖,引發網友熱議;警方指出,行人過馬路通常有優先權,本案需調查女大生是否應注意而注意等要件,才能判定雙方肇責比例,建議汽車或機車騎士綠燈起步時仍應注意來車或行人的動態。

 
女大生在《Dcard》發文表示,今天1月20日,她騎機車在台南市一處路口停等紅燈,綠燈起步沒幾秒就撞倒一名徒步的阿婆。她請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阿婆闖紅燈衝出來。沒想到調解時,阿婆兒子指「就算我媽闖紅燈,也不代表你們可以撞她」,還以可能留下前科來威脅她,接著在沒提任何單據下就求償36萬。陪同出席的女大生母親當下氣得撂了一句「我不同意」即轉頭走人,雙方鬧上法院。
 
女大生說,家人秉持「就算要罰,也必須是有理的」,但對方這種不合理的態度跟心態,讓家人決定,「寧願被法院判罰,也不想直接拿錢給對方」。
 
這篇獲得6000多名網友按讚,有人罵阿婆是三寶,也有人認為女大生也可能有責任。
 
警方指出,一般車禍肇責可交由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行人過馬路通常有優先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汽車行近未設置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劃設或未劃設的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員警表示,該件女大生撞傷過馬路的阿婆,需視當時阿婆是否行走在斑馬線上,女大生應注意卻未注意,以及阿婆突然衝出來,女大生是否來得及反應等因素,才能判定雙方肇責比例。

警方建議,汽車或機車騎士在路口停等紅燈時,起步時最好仍應注意來車或行人的動態,小心謹慎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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