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被資遣或被欠薪 自救處理SOP by jash

無故被資遣或被欠薪 自救處理SOP by jash

無故被資遣或被欠薪 自救處理SOP by jash


01.一定要按照規定準時上下班(不能進去也要和打卡鐘拍照留念)


02.遵守公司所有規定(不可被抓到小辮子)


03.檢查勞退是否也欠繳


04.收集所有被積欠的證明去具名檢舉+找媒體匿名(不露臉)爆料


05.等著被資遣或者勞資協調

21 thoughts on “無故被資遣或被欠薪 自救處理SOP by jash

  1. 剛才又聽到有人被公司欠薪,居然還要繼續幫老闆效力的『有為工人』,

    雖然很佩服這種人刻苦耐勞的好員工

    但是還是想到我有聽過最後公司倒閉,打官司打一年還領不到積欠薪水的案例

  2. 欠薪+倒閉 -> 跑法院需要的處理時間至少要一年,判決出來還沒馬上拿到錢

    所以再次確定SOP的重要

    資料來源: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4SiokeA9R5QeVi9K0NxuU%2BItDfyVdio6iUfJmwZd1xw%3D

    【裁判字號】 107,勞訴,37
    【裁判日期】 1070809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勞訴字第37號                                          
    原   告 徐志宏 
          蕭煌瓊 
          范凱傑 
          王婉如 
          賴育姿 
          盧震緯 
          曾皇傑 
          鄭秋芸 
          廖吟倩 
          陳燕茹 
          鄭鈞方 
          陳曦航 
          蘇素慧 
          胡明芬 
          張昊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佳伶律師
    複代理人  易佩萱律師
    被   告 金好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東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2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徐志宏新臺幣參拾玖萬陸仟參佰參拾參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蕭煌瓊新臺幣貳拾柒萬參仟柒佰柒拾壹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范凱傑新臺幣壹拾萬陸仟柒佰貳拾貳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王婉如新臺幣貳拾柒萬貳仟捌佰參拾捌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賴育姿新臺幣壹拾貳萬捌仟貳佰柒拾貳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盧震緯新臺幣貳拾萬參仟參佰肆拾元,及自民國
    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曾皇傑新臺幣參拾萬貳仟貳佰肆拾元,及自民國
    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鄭秋芸新臺幣壹拾陸萬捌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廖吟倩新臺幣壹拾陸萬肆仟伍佰陸拾伍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陳燕茹新臺幣貳拾壹萬壹仟玖佰肆拾柒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鄭鈞方新臺幣壹拾陸萬玖仟伍佰伍拾捌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陳曦航新臺幣壹拾伍萬零貳佰貳拾玖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蘇素慧新臺幣壹拾伍萬柒仟捌佰參拾肆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胡明芬新臺幣貳拾陸萬零參佰捌拾陸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張昊均新臺幣肆萬伍仟肆佰肆拾貳元,及自民國
    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
    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徐志宏自民國95年10月2 日起受僱於被告,
    約定每月薪資新臺幣(下同)49,500元;原告蕭煌瓊自100
    年12月7 日起受僱於被告,約定每月薪資51,000元;原告范
    凱傑自94年5 月3 日起受僱於被告,約定每月薪資34,000元
    ;原告王婉如自97年12月4 日起受僱於被告,約定每月薪資
    39,000元;原告賴育姿自103 年4 月1 日起受僱於被告,約
    定每月薪資30,000元;原告盧震緯自100 年4 月18日起受僱
    於被告,約定每月薪資35,000元;原告曾皇傑自98年7 月24
    日起受僱於被告,約定每月薪資46,000元;原告鄭秋芸自10
    1 年6 月1 日起受僱於被告,約定每月薪資32,000元;原告
    廖吟倩自99年12月27日起受僱於被告,約定每月薪資30,000
    元;原告陳燕茹自100 年6 月20日起受僱於被告,約定每月
    薪資37,500元;原告鄭鈞方自100 年6 月20日起受僱於被告
    ,約定每月薪資30,000元;原告陳曦航自98年12月22日起受
    僱於被告;原告蘇素慧自100 年7 月1 日起受僱於被告,約
    定每月薪資34,500元;原告胡明芬自92年9 月8 日起受僱於
    被告;原告張昊均受僱於被告。惟被告竟於106 年11月間無
    預警歇業,負責人亦不知所蹤,經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請
    調解,被告並未出席,迄今被告尚積欠原告金額細目如下:
    (一)原告徐志宏部分:
    資遣費及106 年9 、10、11月份薪資,合計396,333 元。
    資遣費272,583 元係經被告公司簽認。106 年9 月份薪資
    短少24,750元部分:其月薪為49,500元,扣除勞、健保負
    擔費用後,實領48,027元,僅於106 年11月4 日入帳半薪
    24,014元,差額半薪24,750元。106 年10、11月份薪資各
    49,500元部分,被告均未給付。
    (二)原告蕭煌瓊部分:
    資遣費及106 年9 、10、11月份薪資,合計273,771 元。
    資遣費146,271 元係經被告公司簽認。106 年9 月份薪資
    短少25,500元部分:其月薪為51,000元,扣除勞、健保負
    擔費用後,實領48,842元,僅於106 年11月4 日入帳半薪
    24,421元,差額半薪25,500元。106 年10、11月份薪資各
    51,000元部分,被告均未給付。
    (三)原告范凱傑部分:
    資遣費短少給付106,722 元。資遣費205,322 元係經被告
    公司簽認,被告僅給付98,600元,尚有106,722 元未付。
    (四)原告王婉如部分:
    資遣費及106 年9 、10、11月份薪資,合計272,838 元。
    資遣費175,338 元係經被告公司簽認。106 年9 月份薪資
    短少19,500元部分:其月薪為39,000元,扣除勞、健保負
    擔費用後,實領36,704元,僅於106 年10月27日入帳半薪
    18,352元,差額半薪19,500元。106 年10、11月份薪資各
    39,000元部分,被告均未給付。
    (五)原告賴育姿部分:
    資遣費及106 年9 、10、11月份薪資,合計128,272 元。
    資遣費53,777元,係經被告公司簽認。106 年9 月份薪資
    短少14,495元部分:其月薪為30,000元,扣除勞、健保負
    擔費用後,實領28,990元,僅於106 年10月27日入帳半薪
    14,495元,差額半薪14,495元。106 年10、11月份薪資各
    30,000元部分,被告均未給付。
    (六)原告盧震緯部分:
    資遣費及106 年9 、10、11月份薪資,合計203,340 元。
    資遣費115,840 元係經被告公司簽認。106 年9 月份薪資
    短少17,500元部分:其月薪為35,000元,扣除勞、健保負
    擔費用後,實領33,990元,僅於106 年10月20日及同年月
    27日合計入帳半薪16,995元,差額半薪17,500元。106 年
    10、11月份薪資各35,000元部分,被告均未給付。
    (七)原告曾皇傑部分:
    資遣費及106 年9 、10、11月份薪資,合計302,240 元。
    資遣費187,240 元係經被告公司簽認。106 年9 月份薪資
    短少23,000元部分:其月薪為46,000元,扣除勞、健保負
    擔費用後,實領43,704元,僅於106 年11月4 日入帳半薪
    21,553元,差額半薪23,000元。106 年10、11月份薪資各
    46,000元部分,被告均未給付。
    (八)原告鄭秋芸部分:
    資遣費及106 年9 、10、11月份薪資,合計168,000 元。
    資遣費88,000元,係經被告公司簽認。106 年9 月份薪資
    短少16,000元部分:其月薪為32,000元,扣除勞、健保負
    擔費用後,實領31,116元,僅於106 年10月19日及同年月
    27日合計入帳半薪15,558元,差額半薪16,000元。106 年
    10、11月份薪資各32,000元部分,被告均未給付。
    (九)原告廖吟倩部分:
    資遣費及106 年9 、10、11月份薪資,合計164,565 元。
    資遣費103,917 元部分:其自99年12月27日起受僱於被告
    至106 年11月30日被告終止僱傭關係,年資為6 年又11月
    4 日,計算資遣費為103,917 元。106 年9 月份薪資短少
    15,648元部分:其月薪為30,000元,扣除勞、健保負擔費
    用後,實領28,703元,僅於106 年10月19日及同年月27日
    合計入帳半薪14,352元,差額為15,648元。106 年10月份
    薪資30,000元、11月份薪資15,000元部分,被告均未給付

    (十)原告陳燕茹部分:
    資遣費及106 年9 、10、11月份薪資,合計211,947 元。
    資遣費118,197 元係經被告公司簽認。106 年9 月份薪資
    短少18,750元部分:其月薪為37,500元,扣除勞、健保負
    擔費用後,實領36,262元,僅於106 年11月4 日入帳半薪
    18,131元,差額半薪18,750元。106 年10、11月份薪資各
    37,500元部分,被告均未給付。
    (十一)原告鄭鈞方部分:
    資遣費及106 年9 、10、11月份薪資,合計169,558 元。
    資遣費94,558元,係經被告公司簽認。106 年9 月份薪資
    短少15,000元部分:其月薪為30,000元,扣除勞、健保負
    擔費用後,實領29,116元,僅於106 年10月19日及同年月
    27日合計入帳半薪14,381元,差額半薪15,000元。106 年
    10、11月份薪資各30,000元部分,被告均未給付。
    (十二)原告陳曦航部分:
    資遣費短少給付150,229 元,係經被告公司簽認。
    (十三)原告蘇素慧部分:
    資遣費及106 年9 、10月份薪資,合計157,834 元。其中
    資遣費106,084 元係經被告公司簽認。106 年9 月份薪資
    短少17,250元部分:其月薪為34,500元,扣除勞、健保負
    擔費用後,實領33,490元,僅於106 年10月19日及同年月
    27日合計入帳半薪16,745元,差額半薪17,250元。106 年
    10月份薪資34,500元部分,被告未給付。
    (十四)原告胡明芬部分:
    資遣費、特休工資及預告工資、106 年9 月份薪資,合計
    260,386 元。其自92年9 月8 日起受僱於被告,至106 年
    9 月30日被告終止僱傭關係,年資為14年,平均工資為28
    ,000元,計算資遣費為219,334 元;特休工資及預告工資
    合計為31,206元,共250,540 元。106 年9 月份薪資短少
    9,846 元部分:其月薪為28,000元,扣除勞、健保負擔費
    用後,實領27,000元,僅於106 年10月20日及同年月27日
    合計入帳17,154元,差額為9,846 元。
    (十五)原告張昊均部分:
    106 年9 、10月份薪資合計45,442元。106 年9 月份薪資
    短少15,442元部分:其月薪為30,000元,扣除勞、健保負
    擔費用後,實領29,116元,僅於106 年10月19日及同年月
    27日合計入帳14,558元,差額為15,442元。106 年10月份
    薪資30,000元部分,被告未給付。
    以上,依勞動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等語。並聲明:
    如主文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四、經查:
    (一)原告徐志宏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薪資明細表、薪轉帳戶存摺內頁、員工資遣通知書(均
    影本)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10至13頁),非無可信。
    (二)原告蕭煌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薪資明細表、薪轉帳戶存摺內頁、員工資遣通知書(均
    影本)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15至23頁),非無可信。
    (三)原告范凱傑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離職證明書、員工
    資遣通知書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25至26頁),非無可信

    (四)原告王婉如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薪資明細表、薪轉帳戶存摺內頁、員工資遣通知書(均
    影本)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28至33頁),非無可信。
    (五)原告賴育姿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薪資明細表、薪轉帳戶存摺內頁、員工資遣通知書(均
    影本)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35至38頁),非無可信。
    (六)原告盧震緯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薪資明細表、薪轉帳戶存摺內頁、員工資遣通知書(均
    影本)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40至45頁),非無可信。
    (七)原告曾皇傑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薪資明細表、薪轉帳戶存摺內頁、員工資遣通知書(均
    影本)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47至52頁),非無可信。
    (八)原告鄭秋芸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薪資明細表、薪轉帳戶存摺內頁、員工資遣通知書(均
    影本)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54至59頁),非無可信。
    (九)原告廖吟倩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離職之表單查詢、
    薪資明細表、薪轉帳戶存摺內頁、資遣費試算表(均影本
    )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61至65、67頁),非無可信。
    (十)原告陳燕茹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薪資明細表、薪轉帳戶存摺內頁、員工資遣通知書(均
    影本)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68至71頁),非無可信。
    (十一)原告鄭鈞方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薪資明細表、薪轉帳戶存摺內頁、員工資遣通知書(均
    影本)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73至77 頁),非無可信。
    (十二)原告陳曦航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員工資遣通知書(均影本)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79至
    80頁),非無可信。
    (十三)原告蘇素慧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離職證明書、薪資
    明細表、薪轉帳戶存摺內頁、員工資遣通知書(均影本)
    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82至85頁),非無可信。
    (十四)原告胡明芬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薪轉帳戶存摺內頁、資遣費試算表(均影本)在卷可證
    (見本院卷第87至90頁),非無可信。
    (十五)原告張昊均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薪資明細表、薪轉
    帳戶存摺內頁(均影本)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92至94頁
    ),非無可信。
    (十六)此外,復經本院調取被告公司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
    陳東良個人基本資料及入出境紀錄等,查明陳東良已出境
    連續數月未歸之情狀,無可期待被告協力進行訴訟,原告
    主張之事實堪予從寬認定。既認原告主張之事實為可採,
    則原告依勞動契約關係,分別按其個人計算請求被告給付
    工資及資遣費等,自無不合。
    五、從而,原告依勞動契約關係,分別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
    之金額,及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7 年6 月30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9 日
    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蔡嘉裕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許瑞萍

  3. 最意氣風發的中華聯合集團董事長~陳金龍 [ 105-07-02 寰宇全視界 第66集 -3 台商打拼甘苦談 寮國房產潛力強? ]

  4. 同公司待27年!她竟「被跳槽」3次 勞保退休金全沒了
    https://tw.news.yahoo.com/%E5%90%8C%E5%85%AC%E5%8F%B8%E5%BE%8527%E5%B9%B4-%E5%A5%B9%E7%AB%9F-%E8%A2%AB%E8%B7%B3%E6%A7%BD-3%E6%AC%A1-%E5%8B%9E%E4%BF%9D%E9%80%80%E4%BC%91%E9%87%91%E5%85%A8%E6%B2%92%E4%BA%86-183255498.html

    這個就是舊制勞保的BUG,好險我從出來工作就只能新制

    PS.新制就要每半年用自然人憑證去勞保局查詢勞退提撥,否則遇到無良老闆也是死

  5. 【員工通緝老闆2】「有人看過他嗎?」 無良老闆拐走員工血汗錢

    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93%A1%E5%B7%A5%E9%80%9A%E7%B7%9D%E8%80%81%E9%97%862-%E6%9C%89%E4%BA%BA%E7%9C%8B%E9%81%8E%E4%BB%96%E5%97%8E-%E7%84%A1%E8%89%AF%E8%80%81%E9%97%86%E6%8B%90%E8%B5%B0%E5%93%A1%E5%B7%A5%E8%A1%80%E6%B1%97%E9%8C%A2-225858259.html

    西門町旅館霸主-愛客發旅館集團有9個旅館品牌、2000 間客房,員工數達 500 人,但今年3月驚傳跳票,連董事長徐豪雄也人間蒸發,本刊接獲爆料,徐豪雄不僅跟國泰、安泰、合庫等6家銀行貸款,還涉嫌違法吸收員工存金,面對聯絡不上徐豪雄,員工主動提供照片,「希望報導出刊後,可以幫忙協尋老闆。」員工無奈的表示。

    從西門町發跡的愛客發旅館驚傳跳票10億元,離譜的是,去年4月,愛克發董事長徐豪雄還以月息1%「優惠存款」吸金員工的血汗錢,這些款項原本都放在上海銀行帳戶裡面,但徐豪雄2月底失聯後,帳戶裡面的錢竟也被提領一空,焦急的員工為討回辛苦賺來的錢,已經組成自救會,預計月底向警察機關報案。

    根據銀行法第29條規定,非銀行不得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違反規定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徐豪雄收受員工存款,也有違法吸金之嫌。

    初步統計,愛客發向員工收取2,400萬元的存款,此外,依據美麗信的重大訊息公告,愛客發由於與美麗信簽訂股權買賣備忘錄,收了美麗信2,500萬元保證金,在發生跳票事件後,總計愛客發欠下債務逾10億元。

    心得:哇 真比龍哥還猛,因為還當地下銀行假裝比銀行利息高騙員工的錢,趕快收集

    欠薪、跳票、地下銀行(變相 吸金 詐騙)

    1. 老闆假借 提供優惠利率 變相吸金(老鼠會)

      地下銀行 詐騙薪資(等同買賣未上市股票)

  6. 華映驚傳繳不出電費!龍潭廠8/31將斷電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8%8F%AF%E6%98%A0%E9%A9%9A%E5%82%B3%E7%B9%B3%E4%B8%8D%E5%87%BA%E9%9B%BB%E8%B2%BB-%E9%BE%8D%E6%BD%AD%E5%BB%A08-31%E5%B0%87%E6%96%B7%E9%9B%BB-064317867.html

    面板廠華映現在可說是雪上加霜,公司今年5月才宣布下市,現在有員工爆料,指出公司因為積欠電費繳不出來,台電在8月31日,就要對龍潭廠進行斷電,而員工更擔心的是,公司連電費都繳不出來,下一步可能連員工薪水都付不出來,那資遣費又該怎麼辦?

    面積超過千坪的廠房產線,將面臨無電可用的窘境,公司內部公告流出,華映7月份台電電費未付款,21日接到通知,8月底要被斷電,同時也提到,因為龍潭廠只有一部柴油發電機,效果有限,斷電後將影響工廠和宿舍,連生活廢水都無法處理,因此8月31日過後,除了最低留守人員,要各單位主管鼓勵員工排休放假。

    華映員工說,「公司說8月底要開始斷水斷電,然後員工可能沒辦法來上班,可能要在家休息,不然就是排休。」

    員工語氣無奈,因為華映營運狀況可說是連環爆,今年3月才大砍2500名員工,5月股票下市,現在連廠區都可能被斷電,擔心下一步將面臨解散清算。

    目前華映仍有2100多名員工,但公司連水電費都繳不出來,員工就怕9月份薪水也無法正常發放,加上斷電後廠區全面停擺,上千個員工家庭生計堪憂,就怕員工資遣費也成問題,公司將在8月26日,召開董事會決議華映的下一步。

  7. 李蒨蓉認尪陷財務窘境 欠百萬健保費高級球具被拍賣

    https://today.line.me/tw/pc/article/%E8%AA%8D%E5%B0%AA%E9%99%B7%E8%B2%A1%E5%8B%99%E7%AA%98%E5%A2%83+%E6%AC%A0%E7%99%BE%E8%90%AC%E5%81%A5%E4%BF%9D%E8%B2%BB-Pp1yj7

    藝人李蒨蓉和老公李德立結婚15年,4年前因「阿帕契事件」鬧上新聞版面,讓他們飽受批評。沒想到去年9月傳出李德立旗下公司「賣群集團」因積欠高達120萬元的勞健保費,李德立不但遭移送法辦,現在又被爆拿出2組高級高爾夫球具拍賣抵債,對此李蒨蓉也做出回應。

    李蒨蓉向《NOWnews今日新聞》表示:「先生公司過去這幾年來的確營運不善導致積欠勞健保費,與相關單位多次協商後,目前已經進入『償還程序』,為表償還誠意,與相關單位達成共識,已經提供200多萬元的商品作為『償還擔保』,文內所提及的法拍商品只是其中部分。先生沒有選擇逃避,一定面對 解決。目前一切都在程序當中進行,有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與造成社會麻煩的部份,本人深感抱歉!」

    「賣群集團」主要代理日本高級高爾夫球具,去年遭到移送法辦後,李德立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達成協議,拿出等值商品出來抵債,但李德立的高爾夫球具在這個月初拍賣會上乏人問津,法務部預計下個月將再拍賣一次。

    (又有公司積欠勞健保了,應該是員工爆料,想要被資遣)

  8. CTWANT 》愛新覺羅王子配媒體大亨 靠假新聞狠撈7億(2019/12/22 新聞影片)

    今日新聞(NOWNEWS)前老闆陳金龍因違反《證券交易法》及詐欺罪遭判刑,他不僅購買國外空殼公司買股票賺錢,還利用媒體宣傳,把同夥塑造成事業成功的「愛新覺羅王子」吸引被害人投資,事發後潛逃國外,目前遭到通緝。
    【滿清人詐騙1】愛新覺羅配媒體大亨 假新聞狠撈7億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8099
    【滿清人詐騙2】買美國垃圾公司 漲1500倍價售股票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8102
    【滿清人詐騙3】獲寮國大將軍賞識? 愛新覺羅王子誆人投資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8103
    【滿清人詐騙4】愛新覺羅毓昊:未同謀陳金龍 願協助被害人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30625

  9. 中華聯合集團董事長陳金龍 獲馬來西亞蘇丹冊封拿督榮銜

    https://tw.news.yahoo.com/%E4%B8%AD%E8%8F%AF%E8%81%AF%E5%90%88%E9%9B%86%E5%9C%98%E8%91%A3%E4%BA%8B%E9%95%B7%E9%99%B3%E9%87%91%E9%BE%8D-%E7%8D%B2%E9%A6%AC%E4%BE%86%E8%A5%BF%E4%BA%9E%E8%98%87%E4%B8%B9%E5%86%8A%E5%B0%81%E6%8B%BF%E7%9D%A3%E6%A6%AE%E9%8A%9C-015120705.html

    中華聯合集團董事長陳金龍9月9日下午,在蘇丹王宮獲得艾哈邁德‧沙阿蘇丹冊封拿督勛銜,其夫人杜秋麗拿汀及數十位馬國、寮國政要顯貴在場觀禮,頒爵儀式簡單隆重。陳金龍董事長在受封儀式上表示感謝及榮幸,也期盼中華聯合集團在沙老鐵路的建設上能出一份力讓其早日完成,能夠替東協經濟體帶來茁壯與繁榮。

    2012年,陳金龍董事長協助促成馬來西亞的大馬公司Giant Rail Company Limited,獲得寮國政府頒發建設一條長達220公里的沙老電氣化鐵路項目計畫案(老撾沙灣拿吉至越南老堡),並在第九屆亞歐會議(ASEM)上,由大馬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寮國總理通辛‧坦馬馮見證下簽署項目合同。沙老鐵路項目預計將於2020年完成,完成後鐵路將連結緬甸,泰國、老撾和越南。該鐵路專案將使東西經濟走廊國家彼此相連,將可加強東盟經濟共同體(AEC)的發展。

    每年馬來西亞的蘇丹和元首都會遴選一些對國家作出極大貢獻的傑出人士並授予封銜,通常只有首相(總理),政府部長或高級官員才有機會和資格被冊封爲拿督斯里,代表地位崇高和尊貴。拿督斯里,是馬來西亞的州封銜中的最高冊封。

    蘇丹封賜的拿督是 (Dato’),州元首封賜的拿督是 (Datuk)。拿督是馬來西亞的一種封銜,比太平紳士頭銜高級。冊封的標準是對國家有傑出貢獻,受封儀式都是在王宮進行。通常在馬來西亞擁有拿督榮銜的人士,都會受到廣大社會尊敬。而受冊封的男士其頭銜為Dato’(拿督),其配偶的頭銜稱爲Datin(拿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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