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討厭我…應該等著被裁員拿資遣費、還是帶著不值錢的自尊「自願離職」? [個人認為:死都要拿,對老闆仁慈,就是對自己慘忍,出來混就是為了錢,別被禮教給騙了]
老闆討厭我…應該等著被裁員拿資遣費、還是帶著不值錢的自尊「自願離職」?
[個人認為:死都要拿,對老闆仁慈,就是對自己慘忍,出來混就是為了錢,別被禮教給騙了]
Star(匿名)在知名外商公司擔任行銷業務主管,當初加入公司,從通路行銷做到後來轉業務,本身剛好是雙國籍身分英文幾乎也是他的母語,認真工作的他,上下班都和工作上的同事或客戶相處,在公司是台灣總監之下的紅人,被視為未來的接班人。
不料,國外換了新的亞太區大老闆,上層經過一陣子的組織鬥爭,由新任的大老闆兼任台灣區總監,台灣的老闆被自然淘汰,Star一直處於兩邊不是人的狀態,兩邊下的命令不同,不知道該執行誰的策略,而新的大老闆上任後和Star有一段很深的談話:「我理解你對公司的用心,但公司未來發展,原本的職位已不存在,我需要把你調回通路業務待一陣子。」想當然爾,Star非常難受,好不容易爬上去卻被流放邊疆。
講直接一點,就是不能接受前台灣總監派系底下的人,透過權責邊緣化,讓他自己離開,還可以省下資遣費。
「你可以自己離開,或公司資遣你,你在公司待得算久,好聚好散。」Star選擇了這一筆資遣費。因為他知道再待下去完全沒有好處,不如就帶家人出個國散心也好。
反觀另一種案例,Tanya(匿名)是台商公司業務,工作頗認真對自己個人期望也高,可是似乎Tanya並沒有執行這份工作的天分,儘管不停加班,還是無法達到設定的業績目標,但主管認為她有潛力可以再觀察,拉長試用期後Tanya好不容易過關,認真的態度老闆跟主管都看在眼裡,但似乎沒隔多久,Tanya拓展業務的方法還是錯誤,聽不進別人給她的建議,就這樣拉扯又過了一年,老闆終於看不下去,決定狠下心資遣Tanya。
「我實在沒辦法讓你繼續留在公司,兩種選擇,自己走,或是公司資遣,但是資遣通報會提及不能勝任此職位。」
原本Tanya的自尊心告訴自己應該低調離職,後來,Tanya礙於經濟考量還是選了資遣費,非自願離職還可以跟政府申請失業補助,天上飛來的另一種收入,不拿白不拿。失業的期間,政府提供職業訓練以外,Tanya也找到最初的興趣,做美甲美睫到府服務,價位公道,在朋友圈闊散開來,每天做到手軟。
原本做業務月薪三萬三,現在一個月可以賺七萬多塊。
朋友們知道這個消息都說:天啊!好想被老闆資遣喔!
這些類型的故事層出不窮。在市場變動快速的情況之下,不少人不知道怎麼和下一份工作交代離職原因,也擔心推薦人這一欄不知道寫誰。
到底該說不該說實話,說了實話好像在八卦前公司或是只是把事情推到別人身上?
為了自尊應該要自己決定離開,還是拿一筆錢走人?
離職證明上寫被資遣,該不該面試時就承認?
獵頭的建議是:誠信很重要,離職原因必須據實以告。
資遣在現代社會並不丟臉,重點是因為什麼原因而遭資遣。
1.如果選擇在同產業,走的漂亮,業界也會耳聞這些消息,所以下一間公司通常會買單,朋友也會幫忙介紹。離職證明不會代表一切。拿吧!
2.走得不漂亮,就算不拿資遣費業界也會有所耳聞,倒不如拿吧!在市場上休息幾個月,等風波過了,或者試試不同的市場或產業,因為很多公司會做reference check(資歷查核),而過去的工作表現,就會影響聘書或是薪資標準。
3.選擇留下不走,按照新的組織調整,做自己沒有熱忱的事情,離職是遲早,到時候更沒有籌碼談好聚好散的條件,所以,還是拿吧!
以前被資遣覺得頗丟臉,現在被資遣反而是一種解脫?
以勞方角度是:資遣費不拿白不拿;以資方角度是:沒幫公司賺錢/公司沒賺錢竟然還要花一筆錢請你離開?
其實社會變動之快,如果經濟狀態可負荷,離開職場半年內都是可以被接受的;比較擔心的是,如果已經過了一定年紀被資遣,市場就不容易買單,因為招募成本太高。以Tanya的例子來說,空窗期間可以進修當初的興趣;以Star來說,在同產業界名聲還不錯,所以好人才不怕沒地方去。現在沒有一間公司可以保證你穩穩做一輩子,建議提早規劃個人財務,或是培養其他第二專長/興趣,才不會在資本社會下看人臉色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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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死都要拿,對老闆仁慈,就是對自己慘忍,出來混就是為了錢,別被禮教給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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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皮天下無難事,不要臉天下無敵
樹無皮必死無疑,人無恥天下無敵
棺材是裝死人,不是裝老人,誰的氣長誰就是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