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繳房租房東斷水反制 反吃強制罪官司判刑2月

拒繳房租房東斷水反制 反吃強制罪官司判刑2月

拒繳房租房東斷水反制 反吃強制罪官司判刑2月


資料來源: https://www.msn.com/zh-tw/news/other/%E6%8B%92%E7%B9%B3%E6%88%BF%E7%A7%9F%E6%88%BF%E6%9D%B1%E6%96%B7%E6%B0%B4%E5%8F%8D%E5%88%B6-%E5%8F%8D%E5%90%83%E5%BC%B7%E5%88%B6%E7%BD%AA%E5%AE%98%E5%8F%B8%E5%88%A4%E5%88%912%E6%9C%88/ar-AA1HE0As?ocid=msedgntp&pc=U531&cvid=468749805eed4710f265f26dc36774da&ei=21


    房客如果欠繳房租,房東貿然斷水斷電可能要吃官司!新竹一名彭姓房東因為房客欠繳一個月房租,一氣之下,竟在范姓房客營業期間強行切斷水源,導致房客無水可用,房客向警方報案,檢方依妨害自由罪嫌將房東起訴。法官審理後認定彭姓房東行為已構成強制罪,判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指出,彭姓房東約定出租自宅由范姓男子承租使用,雙方簽定5年租約,每個月租金6萬元,用水則由房東免費供應。范姓房客自2023年4月起未繳租金,彭姓房東同年5月13日下午,不顧房客正在屋內營業且使用水源,仍將房屋水源切斷,房客氣得報警,檢方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彭姓房東。


    儘管彭姓房東辯稱,當天只是維修自宅水管,非故意斷水。但法官調查發現,彭姓房東早先在偵訊中坦承因對方未付租金而切斷水源,LINE對話亦可見其多次強調水源「本來就是房東的」,並認為房客「免費使用已經占便宜」。此外,證人亦證實雙方在簽約時,已明確同意由彭姓房東免費提供水源。


    法官認為,范姓房客在房內設有衛浴,正常使用水源為承租契約一部分,彭姓房東未經合法終止租約、未循訴訟程序,即以斷水手段迫使搬遷,最終依強制罪判處房東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而這起判決也引起網路鄉民熱烈討論,不少人為房東叫屈,大嘆房東難為!


心得: 做生意就是會有相對風險(沒有穩賺不賠的),該房東算幸運的至少房客不是讓它變凶宅 [公證契約/公證租約的重要性]

One thought on “拒繳房租房東斷水反制 反吃強制罪官司判刑2月

  1. 男出獄投靠女友!租屋處輕生害變「凶宅」房東怒求償300萬 法官:免賠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7%94%B7%E5%87%BA%E7%8D%84%E6%8A%95%E9%9D%A0%E5%A5%B3%E5%8F%8B-%E7%A7%9F%E5%B1%8B%E8%99%95%E8%BC%95%E7%94%9F%E5%AE%B3%E8%AE%8A-%E5%87%B6%E5%AE%85-%E6%88%BF%E6%9D%B1%E6%80%92%E6%B1%82%E5%84%9F300%E8%90%AC-%E6%B3%95%E5%AE%98-%E5%85%8D%E8%B3%A0/ar-AA1HF6wn?ocid=msedgntp&pc=U531&cvid=585e5fac570e4625b63a3f4a2ddc9bf2&ei=9

    新竹許姓男子出獄後投靠李姓女友,但兩人因感情生變爭吵,許男在女友租屋處輕生,房東因房子成了「凶宅」,憤而向李女提告求償300萬,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房屋「無物理性損害」,僅涉及交易價值減損,屬純粹經濟損失,判決房客無需賠償。

    判決書指出,李女前年(2023)1月向黃姓房東租下位在新竹市東區的房屋,簽訂租金每月2萬1千元,雙方打了1年的合約;同年7月29日,許男假釋出獄後就暫居在李女的租屋處,但雙方因感情問題起爭執,幾天後,許男就在屋中輕生身亡。

    房東主張,當初李女並未告知男友會同住,而且許男輕生後房子已成了凶宅,影響未來交易價值,估算會損失約300萬,因此向李女求償。

    李女則指出,承租房屋時已經告知房東男友會同住,男友已經是成年人,本應對自己行為負責,她既非其監護人,也無監督義務,亦難預見其自殺行為。

    法官審酌,依《民法》第432條、433條及相關條文,許男雖在屋內輕生,房屋並未因自殺事件受到外觀形體毀損或實體破壞,亦未影響使用功能,房東所有權並未受到侵害;同時女友無法預料許男會在屋內輕生,精神狀態也非李女所能掌控,最終駁回房東全部訴求,判決李女無需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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