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仿冒品回國要開罰+沒收!修訂《海關緝私條例》,6月起取消「小額免罰」

買仿冒品回國要開罰+沒收!修訂《海關緝私條例》,6月起取消「小額免罰」

買仿冒品回國要開罰+沒收!修訂《海關緝私條例》,6月起取消「小額免罰」


資料來源: https://www.msn.com/zh-tw/health/topic/%E8%B2%B7%E4%BB%BF%E5%86%92%E5%93%81%E5%9B%9E%E5%9C%8B%E8%A6%81%E9%96%8B%E7%BD%B0-%E6%B2%92%E6%94%B6-%E4%BF%AE%E8%A8%82-%E6%B5%B7%E9%97%9C%E7%B7%9D%E7%A7%81%E6%A2%9D%E4%BE%8B-6%E6%9C%88%E8%B5%B7%E5%8F%96%E6%B6%88-%E5%B0%8F%E9%A1%8D%E5%85%8D%E7%BD%B0/ar-AA1B2T4W?ocid=msedgntp&pc=U531&cvid=afb98cc97c9e48faba30a584df2f06a9&ei=29


    財政部關務署近日修訂《海關緝私條例》,針對私運仿冒品的處罰規範進行重大調整,取消現行的「小額免罰」機制,以加強對侵害智慧財產權的仿冒品與山寨貨之打擊。新制預計於今年6月正式實施


    根據現行規定,未向海關申報的私運貨物,如進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者,通常將被處以貨價三倍以下罰鍰,並由海關沒入貨物。但若貨物價值未超過新台幣5000元,則可免罰,僅沒入貨物。此條款不適用於槍械、彈藥、毒品等違禁品。


    然而,對於依法申報的進出口貨物,若經查驗屬仿冒品,則必須繳納貨價三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貨物。此規定導致未申報者反而因「小額免罰」條款受惠,形成法律適用不一致的問題,甚至可能間接鼓勵私運行為。


    為解決此漏洞,財政部關務署修正《海關緝私案件免處罰標準》第4條但書,並新增條文,明確規定無論價值高低,私運仿冒品均不得適用小額免罰。未來凡私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物品,均將處以貨價三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貨物。



    此修正案對出入境旅客影響甚大,特別是攜帶仿冒名牌包、手錶、3C產品等商品的旅客,即使商品價值未超過5000元,仍將面臨沒收與最高1.5萬元的罰鍰。此外,海關查獲旅客攜帶侵權商品時,將先扣押貨物,並移送調查是否涉及刑事責任。


    統計顯示,2024年海關共查獲433件進口侵權案件,涉及27.1萬件仿冒品,其中旅客違規攜入案件12件。關務署強調,此次修法旨在統一處罰標準,強化邊境管制,避免法律適用不一致,並提醒民眾出國購物時務必避免購買仿冒品,以免觸法受罰。


    修正草案將對外預告至4月28日,預計6月正式實施。財政部關務署也呼籲業者與民眾可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的「眾開講」專區發表意見,共同參與政策討論。


心得: 看來以後只能在蝦皮買對岸的貨到付款盜版商品(而且還不能是自己為報關人那種 ~ 備貨較久)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