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首判國賠!更一審認政府有錯

八仙塵爆首判國賠!更一審認政府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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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5%85%AB%E4%BB%99%E5%A1%B5%E7%88%86%E9%A6%96%E5%88%A4%E5%9C%8B%E8%B3%A0-%E6%9B%B4%E4%B8%80%E5%AF%A9%E8%AA%8D%E6%94%BF%E5%BA%9C%E6%9C%89%E9%8C%AF/ar-AA1zKAYl?ocid=msedgdhp&pc=U531&cvid=983ebc29f5654242a672c61d4b8dd2e2&ei=67


    2015年八仙樂園塵爆意外造成15死484人輕重傷,其中7名死者家屬與9名被害人提起國賠訴訟1.2億元,但一、二審均判家屬敗訴。沒想到高院更一審認為,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府在監督上有過失,因此改判7名家屬可各自獲賠300萬,共2100萬元,仍可上訴。


    面對國賠逆轉判准,新北市府表示尊重法院裁定,後續程序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做進一步研議。而觀光署則強調,到目前為止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將對於一、二審駁回結果,再與律師研議。


    而當年發生的塵爆意外,是由「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與「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所舉辦的「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活動中,因以玉米澱粉及食用色素製作色粉,引發粉塵爆炸燃燒讓現場瞬間變成火海,宛如人間煉獄,造成15死484輕重傷。


    經調查後,士林地檢署歸責於活動負責人呂忠吉,僅對呂1人提起公訴,至於傷者不斷指控也有刑責的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家族等8人,則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呂忠吉最後遭判刑5年定讞,已於2023年7月間獲准假釋出獄。


    但其中蘇姓被害人的家屬等7人主張,交通部觀光署公務員長期未依法督促改善或命停止營業、暫停使用設備或廢止執照,且未確保場地合法使用及逃生動線恰當,怠於執行職務。內政部消防署也沒依消防法公告粉塵為易致火災行為,怠於執行職務,因此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因此提出國賠訴訟,求償共1.2億元。但一、二審敗訴,案經廢棄發回,由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


    在更一審中,合議庭法官認為,八仙樂園早在1989年就開幕,1996年間交通部核准使用面積為12.3166 公頃,且交通部當時就知道園區內包括「快樂大堡礁」在內的設施,並未取得雜項使用執照


    但在歷次檢查時,即知悉八仙樂園將違規設施開放遊客使用,卻只有在歷年定期檢查中重複記載「未取得使用執照之設施請勿對外開放使用」,並未依法裁處罰鍰、定期停止營業、甚至廢止營業執照,具有過失。


    而新北市政府也知樂園狀況,但2009年至2014年間,每半年度的歷次考核卻都沒有落實督導八仙公司缺失,任由「快樂大堡礁」在內之違法設施繼續存在,亦過失怠於執行職務。


    因此,更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為,觀光局與新北市府都有過失,均需負擔對死者的精神慰撫金賠償責任,每位死者家屬可以獲賠300萬元,總計判准7名家屬共計2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關於八仙塵爆案,消基會另代表337名被害人向八仙、呂忠吉及相關公司求償72億元賠償金案,由士林地院審理中。另有多件求償案仍在法院纏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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