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繞道送蛋糕竟遭加重背信緩起訴 民團痛批司法濫權
員警繞道送蛋糕竟遭加重背信緩起訴 民團痛批司法濫權
資料來源: https://www.msn.com/zh-tw/news/other/%E5%93%A1%E8%AD%A6%E7%B9%9E%E9%81%93%E9%80%81%E8%9B%8B%E7%B3%95%E7%AB%9F%E9%81%AD%E5%8A%A0%E9%87%8D%E8%83%8C%E4%BF%A1%E7%B7%A9%E8%B5%B7%E8%A8%B4-%E6%B0%91%E5%9C%98%E7%97%9B%E6%89%B9%E5%8F%B8%E6%B3%95%E6%BF%AB%E6%AC%8A/ar-BB1rlTjs?ocid=msedgdhp&pc=U531&cvid=a8e65f80442941fdaa701fdf45c8130d&ei=39
台北市松山警分局一名張姓員警,於去年1月開警車執行巡邏勤務時,繞道前往內湖區三軍總醫院,為擔任護理師的女友送上蛋糕慶生,遭民眾檢舉。檢方調查,張員駕駛公務車超越其巡邏勤區範圍,論處公務員違背職務、損害公家利益(汽油消耗)的背信罪,且因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案,要加重其刑至1/2,但考量他認罪、知所悔悟,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並要求繳交公益金1萬元;張員另繳回多消耗的油資21元。
據悉,張員服務於松山分局民有派出所,2020年曾獲頒台北市警局最高榮譽「金吾獎模範警察」,且年年績優。然而,事發時,他因身穿警察制服並出現在非其巡邏轄區的三軍總醫院院區,與女朋友親密合照臉書放閃,遭質疑利用公務車從事私人事務。經檢舉後,所屬單位已予以行政懲處記過1次,並調整警備職務!
對此,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直言,檢察官重重舉起卻又輕輕放下,嚴重傷害法律尊嚴,也與事理常情背道而馳。他認為,此案顯屬輕微行政過失,根本不需動用《刑法》治罪,給予行政處分即已足夠。
李震華分析,背信罪是受託執行任務之受託人,違背其受託之任務內容,致損害委託人之利益,方才成立背信。然而,警察開警車巡邏,順便繞道去辦私事,仍然是在執行巡邏的狀態,最重要的是,該警員也沒有具體違背職務的不法行為,遽論以「加重背信罪」,顯然與背信罪的規範條件及目的均不合!何況,檢察官給予緩起訴1年,等於在法外施恩,宛如在展現恩威並濟的官威?
他進一步指出,我國現行司法實務見解,此類公務員違規使用公務車的輕微事件,均採嚴厲刑事處分,甚至有論以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但又因所圖之利益勉強說是油錢,又往往輕輕放下。如此重罪威嚇下又不了了之,不僅無助於司法公正,反而損害執法人員的士氣。
李震華批評,司法資源應聚焦於對社會民生危害重大的案件。但現行司法對於詐騙犯罪等威脅,往往輕縱、輕判,如前陣子有女車手被連續逮補17次,卻都被檢察官無保或低保釋放;又如詐欺車手成立1年以上的組織型加重詐欺罪,卻多輕判1年左右徒刑,等於變相鼓勵詐欺犯罪。
李震華認為,公務員輕微違法,卻祭出相對嚴厲的貪瀆處分,不但有濫權苛責之不當,社會觀感也不佳。他強調,司法若不調整適用刑事法律之嚴正標準,以合符立法目的,將無法重建民眾信賴。
心得: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法律就是拿來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