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近8千萬今午宣判 若判刑將停職

林姿妙涉貪近8千萬今午宣判 若判刑將停職

林姿妙涉貪近8千萬今午宣判 若判刑將停職


資料來源: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6%9E%97%E5%A7%BF%E5%A6%99%E6%B6%89%E8%B2%AA%E8%BF%918%E5%8D%83%E8%90%AC%E4%BB%8A%E5%8D%88%E5%AE%A3%E5%88%A4-%E8%8B%A5%E5%88%A4%E5%88%91%E5%B0%87%E5%81%9C%E8%81%B7/ar-AA1wJmmc?ocid=msedgdhp&pc=U531&cvid=1fbc99aa7148454c8cf6ebf2933d0355&ei=32


    2022年,宜蘭縣長林姿妙爆發涉貪污弊案,檢廉調查林姿妙經手的不法金額超過7844萬元,雖於今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庭中,林姿妙強調一生清白,未做過違法情事,仍被宜蘭檢方依涉貪收賄、洗錢罪分別求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以及2年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而宜蘭地方法院將在今(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一審結果。


    2019年羅東鎮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林姿妙被發現有多筆財產來源不明,檢廉於2022年1月13日至宜蘭縣政府以及林姿妙官邸,共30多處搜索,2月23日再度搜索,前後約談30多人到案說明,懷疑林姿妙涉嫌用人頭戶洗錢金額高達7844萬元。


    2022年8月23日,林姿妙在登記參選縣長前一週,被檢方依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等罪等4項罪名起訴,其中,涉嫌利用人頭戶洗錢金額多達7844萬元。林姿妙回擊是政治追殺,並向選民喊話「用選票還我公道」,在連任宜蘭縣長選戰中以過半得票率順利當選。不過檢方依涉犯貪污治罪聲押林姿妙,最後法官裁定80萬元交保。


    這起涉貪案,檢方共起訴林姿妙等15人,林姿妙女兒林羿伶也包括其中、另外還有縣府官員涉案,前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前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前農業處長康立和、財稅局長盧天龍、建設處科長林志揚、龍非池、前農業處科長吳東原、前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前羅東鎮經建課員黃耀智、地主劉石純與陳正動、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等人。


    檢方針對林姿妙涉貪收賄,求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另依洗錢罪,求處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200萬元罰金。由於案情複雜,加上被告聲請勘驗70多份偵訊光碟,宜蘭地院自2022年10月起,召開數十次準備程序庭,今年6月進入審理,10月連開8次言詞辯論庭,10月23日辯論終結,林姿妙當時強調,從未做過違法的事情,清清白白,希望法院能還她公道,判無罪。今日下午2時30分,由審判長莊深淵預宣判一審結果,若林姿妙被判刑,將被停職,引發外界高度關切。


    若法院在二審、三審改判林姿妙無罪,則林姿妙可復職判刑確定林姿妙會遭解職。而解職時間,若剩餘任期超過2年,需進行補選,不足2年則由中央派員代理。目前依據林姿妙的判刑時間,解職剩餘任期不到2年。不過這起案件,也讓林姿妙成為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及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後,第3位地方首長涉貪,恐被判刑的案件。

One thought on “林姿妙涉貪近8千萬今午宣判 若判刑將停職

  1. 林姿妙涉收賄無對價關係 法院改判圖利罪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6%9E%97%E5%A7%BF%E5%A6%99%E6%B6%89%E6%94%B6%E8%B3%84%E7%84%A1%E5%B0%8D%E5%83%B9%E9%97%9C%E4%BF%82-%E6%B3%95%E9%99%A2%E6%94%B9%E5%88%A4%E5%9C%96%E5%88%A9%E7%BD%AA/ar-AA1xiEKd?ocid=msedgdhp&pc=U531&cvid=6e6959dbb7bd4268d5fefc912b57cb48&ei=39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等起訴,法院去年底判處12年半徒刑。判決全文今天公布揭露,林姿妙案沒有用收賄罪判決,是無法證實她與地主有對價關係,但指林姿妙違法圖私人利益,因此改判圖利罪。

    林姿妙等縣府官員遭檢方指控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當初為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之後作為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讓林姿妙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

    此外,檢方查出林姿妙過去在農會帳戶有超過7000萬元的異常金流進出,與她個人收入不相當。檢方最後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林姿妙非總統立委選舉相關人員,無強烈動機必須續借土地及臨時建物,檢方也無直接證據,證明林姿妙續行使用競總與獲免拆、免搭不正利益間的犯意;但林姿妙與縣府官員對於監督事務違法,有使1558號土地所有權人獲繼續維持不課徵土地增值稅112萬元不法利益,因觸犯圖利罪。

    法院審理時未諭知林姿妙等被告變更起訴法條,但法院解釋,變更的圖利罪與起訴的收賄罪相較,法定刑度較輕,且被告與其辯護人在審理時,已就犯罪事實實質辯論,足以認定充分保障被告訴訟上的防禦權行使。

    林姿妙遭重判後,內政部已暫時停止她的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