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煒確定獨獲140億遺產!長榮兄弟爭產風波落幕 判決理由曝光

張國煒確定獨獲140億遺產!長榮兄弟爭產風波落幕 判決理由曝光

張國煒確定獨獲140億遺產!長榮兄弟爭產風波落幕 判決理由曝光


資料來源: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5%BC%B5%E5%9C%8B%E7%85%92%E7%A2%BA%E5%AE%9A%E7%8D%A8%E7%8D%B2140%E5%84%84%E9%81%BA%E7%94%A2-%E9%95%B7%E6%A6%AE%E5%85%84%E5%BC%9F%E7%88%AD%E7%94%A2%E9%A2%A8%E6%B3%A2%E8%90%BD%E5%B9%95-%E5%88%A4%E6%B1%BA%E7%90%86%E7%94%B1%E6%9B%9D%E5%85%89/ar-AA1oMhnh?ocid=msedgntp&pc=DCTS&cvid=1eb64a976bc14d91f71e35ddb7000cc3&ei=24


    長榮集團已故總裁張榮發在2014年立下密封遺囑,據傳指定由4子張國煒接任總裁並單獨繼承百億元財產,3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之訴,最高法院駁回張國政上訴,判決密封遺囑有效,全案確定。


    張國政起訴主張,他與張國煒是張榮發(2016年1月20日死亡)之子,他認為,張榮發在2014年12月17日作成密封遺囑時,不具遺囑能力,且其未在公證人楊昭國面前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亦未向楊昭國陳述為自己之遺嚼。


    張國政認為,密封遺囑不符合民法所定要件,應屬無效,因對於密封遺囑是否有效發生爭執,請求法院確認張榮發所為密封遺囑無效之判決(張國政另請求確認張榮發於2014年12月16日所為代筆遺囑無效部分,經第一審判決敗訴後,未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榮發雖在密封遺囑作成前2、3年經常因病住院治療,且在密封遺囑後有瞻妄症候群等現象,但並無任何病歷資料或醫師診斷書可證他在密封遺囑作成時無遺囑能力,況且他在2014年9、10月間贈與其配偶存款新台幣1億元,2014年10、11月間移轉其英屬維京群島3家公司股權價值總計1億4675萬多元給張國煒,可見他仍有處分鉅額財產之能力,應有遺囑能力。


    高院表示,密封遺囑上張榮發之簽名,經原審送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鑑定結果與他在2011年至2015年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會議簽名簿、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同意書上簽名之結構佈局、書寫習慣相符,應認是張榮發親自簽署。


    高院指出,公證人將密封遺囑連同公證書攜回蓋用鋼印,與公證書上密封遺囑之製作地點並無誤載之情事,密封遺囑符合民法規定之要件,自屬有效,張國政訴請確認遺密封遺囑無效,為無理由,判他敗訴,張國政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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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houghts on “張國煒確定獨獲140億遺產!長榮兄弟爭產風波落幕 判決理由曝光

  1. 長榮張家爭產官司 張榮發遺囑有效 「特留分」有得喬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8162427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八年前過世,遺囑將遺產全留給四子張國煒並指定接任總裁,大房三子張國政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一、二審敗訴後上訴。最高法院昨(14)日認定,張榮發製作密封遺囑具遺囑能力,符合民法要件,駁回上訴確定,遺囑有效。法律專家提醒,其餘三兄弟還有遺產的「特留分」,也就說遺囑有效到分財產,還有許多的細節需要四兄弟協商。


    據會計界專家表示,在張榮發2016年1月過世後,執行人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總額約240億餘元,法定繼承人包含大房子女張國華、張國明、張國政、張淑華及李玉美、張國煒共六人,依規定,遺產總額除以繼承人總數為應繼分,應繼分的一半為特留分,以張家案例來看,特留分為遺產總額的12分之一,即20億元。也就是說,除張國煒以外的五人,均可分得特留分約20億元,張國煒則可取得約140億元。

    對此判決,長榮集團表示,事涉大股東家族事務公司無法回應;星宇航空(2646)也表示無法回應。

    國內的法律專家分析,簡單來說,這次是「遺囑有效確認之訴」,並不是「遺囑執行之訴」,可以確認張榮發遺產將全部留給張國煒;然而張家的家產龐大,不只是現金、黃金這些較容易計算的資產,其中還有許多的不動產,也就是說,另外三兄弟也有這些財產的特留分,張國煒要拿到財產前,還有許多財產內容要跟兄弟分清楚,才能順利拿走父親給他的遺產。

    此案是由於張榮發三子-張國政提告,請求確認張榮發2014年12月16日代筆遺囑、17日密封遺囑無效,主張張榮發製作遺囑時無法表達自我意思,未親自簽名,未親自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未向公證人陳述遺囑內容,未陳述代筆遺囑繕寫人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不符民法要件。張國煒抗辯,依法院調閱張榮發就醫紀錄足證製作遺囑時具表述意思能力,遺囑經自述、公證屬公文書,調查局鑑定張榮發親簽遺囑。

    一審判張國政敗訴,他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指出,密封遺囑如符法定要件,沒有規定見證人須在公證人面前指定,或遺囑人的陳述須包含「為自己之遺囑」等特定文字,全案駁回確定。張國政另請求確認張榮發代筆遺囑無效部分,一審敗訴後未上訴。

  2. 張國煒出手了!律師控張國華等5人涉背信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5%BC%B5%E5%9C%8B%E7%85%92%E5%87%BA%E6%89%8B%E4%BA%86-%E5%BE%8B%E5%B8%AB%E6%8E%A7%E5%BC%B5%E5%9C%8B%E8%8F%AF%E7%AD%895%E4%BA%BA%E6%B6%89%E8%83%8C%E4%BF%A1/ar-AA1qLl78?ocid=msedgdhp&pc=DCTS&cvid=b9df50a22baa4c2a8e535a36acf3086b&ei=24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高達140億餘元遺產全數由四子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繼承,今(18)日張國煒委任律師18日赴台北地檢署,對大哥張國華遺屬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等一共5人提告背信,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解任遺囑執行人職務,改定適格之遺囑執行人。

    18日下午,張國煒委任律師林文鵬等人北檢提告,表示張榮發遺囑是指定張國煒接班集團總裁,這份遺囑的有效性,也經過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認定,4名遺囑執行人及張國華皆明知張榮發此事,4名遺囑執行人本應協助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

    律師團表示,不過4名執行人卻違背遺囑執行人應忠實履行遺囑之任務,竟夥同張國華,製作2016年3月24日遺囑執行人會議紀錄,惡意違背遺囑,選任張國華擔任長榮集團主要控股公司,巴拿馬長榮國際的常任董事及常任總裁,使張國華擅自違法無權處分EIS資產,並掌控長榮集團,張國華更於2016年3月24日同日的會議記錄,以巴拿馬長榮國際常任董事及常任總裁身分,選任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擔任巴拿馬長榮國際董事、總裁,兩者私相授受、酬庸至此,完全將遺囑執行人忠實義務拋諸腦後。

    律師團指出,4人及張國華的行為,不僅是對張榮發遺囑的公然蔑視,更構成刑法背信犯罪;再者,自張榮發先生逝世迄今,已逾8年半,4人不但與張國華共謀惡意違背遺囑,更未依照遺囑內容積極執行職務,致遺囑執行牛步不前,根本不適任遺囑執行人職務,故一併向台北地院聲請解任4人職務,並請另行改定適格遺囑執行人,以盡速落實張榮發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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