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emini/Copilot) 設計每年依照土地面積調漲的廠房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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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emini/Copilot/GT3.5) 設計每年依照土地面積調漲的廠房租約


提問內容:

條件參數如下:

廠房地址: 台中市大里區大里路500號
廠房面積: 300坪
初始廠房租金: 每坪400元
之後每年每坪調漲: 50元

請幫我設計一份為期三年且每年依照土地面積進行租金調漲的工廠廠房租賃契約

G回答01.

工廠廠房租賃契約

甲方(出租人)

[甲方名稱]

地址:[甲方地址]

電話:[甲方電話]

傳真:[甲方傳真]

統一編號:[甲方統一編號]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人)

[乙方名稱]

地址:[乙方地址]

電話:[乙方電話]

傳真:[乙方傳真]

統一編號:[乙方統一編號]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茲為租賃廠房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議定,特訂立本契約,內容如下:

第一條 租賃標的物

甲方出租位於台中市大里區大里路500號之廠房,面積為300坪,座落圖及現況照片附後為附件一。

第二條 租賃期間

本租賃契約之租賃期間為三年,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起至中華民國116年4月30日止。

第三條 租金

甲方出租之廠房初始租金為每坪新台幣400元,合計每月新台幣120,000元。

租賃期間,甲方得於每年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調整租金,調整幅度為每年每坪新台幣50元。

調整後之租金自次月起生效。

第四條 押金

乙方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交付甲方押金新台幣360,000元。

押金無息使用,租賃期間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乙方返還租賃標的物且無違約情事者,甲方應於十日內無息返還押金。

乙方如有違約情事,甲方得自押金中抵扣違約金或其他損失,不足抵扣者,得向乙方追償。

第五條 租賃標的物之使用

乙方應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租賃標的物,並不得將租賃標的物之一部或全部轉租他人或借予他人使用。

乙方應遵守甲方所定之廠房管理規範,並不得違反法令之規定使用租賃標的物。

第六條 維修及改建

租賃期間,租賃標的物之日常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因乙方使用不當致租賃標的物毀損者,亦由乙方負責修繕。

乙方如有改建租賃標的物之必要,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險

乙方應為租賃標的物辦理火災保險,投保金額不得低於租賃標的物之重置成本。

保險費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提前終止

乙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終止本契約,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租賃標的物,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失:

逾期繳付租金或其他應付之款項達二個月以上。
違反本契約或法令之規定使用租賃標的物。
經法院裁定或命為強制執行。
其他有重大違約情事。
第九條 續約

租賃期間屆滿,如乙方有意續約,應於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得於收到乙方續約通知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回覆是否同意續約。

如甲方同意續約,雙方應另行訂立租賃契約。

第十條 管轄法院

本契約如有爭議,雙方同意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契約共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甲方名稱]

[甲方法定代表人]

簽章:

乙方:

[乙方名稱]

[乙方法定代表人]

簽章: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G回答02.

工廠廠房租賃契約

甲方:[甲方名稱]

乙方:[乙方名稱]

地址:

甲方:[甲方地址]

乙方:[乙方地址]

第壹條 租賃標的物

甲方出租位於台中市大里區大里路500號之廠房,面積為300坪,租賃期間為三年,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起至中華民國116年4月30日止。

第貳條 租金

租金為每月新台幣12萬元(每坪400元),於每月1日前繳交於甲方指定之帳戶。
租金自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起,每年調漲50元/坪,調漲後租金為每月新台幣13.5萬元(每坪450元)。
租金自中華民國115年5月1日起,每年調漲50元/坪,調漲後租金為每月新台幣15萬元(每坪500元)。
第叁條 押金

乙方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甲方新台幣36萬元之押金,作為租金及其他費用之擔保。

第肆條 租賃標的物之使用

乙方應依原申請目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租賃標的。
乙方不得將租賃標的之一部或全部轉租他人或借予他人使用。
乙方因租賃契約所取得之權利,不得轉讓或設定負擔。
第伍條 租賃標的物之維護

乙方應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維護租賃標的,並負責維護其環境衛生。
租賃標的物如有毀損或滅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陸條 提前終止契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本契約,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租賃標的物,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一) 逾期三十日未繳付租金或其他費用。 (二) 違反本契約或法令之規定。 (三) 有其他重大違約行為。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本契約,甲方應無條件返還押金,並賠償乙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一) 有隱瞞租賃標的物瑕疵之情形。 (二) 未提供乙方使用租賃標的物。 (三) 其他重大違約行為。
第柒條 紛爭解決

本契約如有爭議,雙方應先以誠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台中地方法院第一審法院管轄法院解決。

第捌條 其他約定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契約自雙方簽章日起生效。
甲方:[甲方名稱]

[甲方代表人]

[簽章]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乙方:[乙方名稱]

[乙方代表人]

[簽章]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註解]

本契約可依據雙方需求進行修改。
建議可聘請律師協助審閱契約內容,以保障雙方權益。
以下是針對上述條件參數設計的契約內容說明:

租賃標的物:明確記載廠房地址、面積等資訊。
租賃期間:明確記載租賃開始及結束日期。
租金:明確記載初始租金、調漲方式及調漲後租金。
押金:明確記載押金金額、繳納方式及退還條件。
租賃標的物之使用:明確規範乙方使用租賃標的物的義務及限制。
租賃標的物之維護:明確規範乙方維護租賃標的物的義務及責任。

G回答03.

工廠廠房租賃契約

甲方(出租人)

[甲方名稱]

地址:[甲方地址]

電話:[甲方電話]

傳真:[甲方傳真]

統一編號:[甲方統一編號]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承租人)

[乙方名稱]

地址:[乙方地址]

電話:[乙方電話]

傳真:[乙方傳真]

統一編號:[乙方統一編號]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一條 租賃標的物

甲方出租位於台中市大里區大里路500號之廠房,面積為300坪,座落圖及現況照片附後為附件一及附件二。

第二條 租賃期間

本租賃契約之租賃期間為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起至中華民國116年4月30日止,共計三年。

第三條 租金

租賃期間內,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每月租金新台幣12萬元(每坪400元),每月租金應於每月10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之帳戶。
本租賃契約租賃期間內,租金每年調整一次,調整幅度為前一年每月租金之50%,調整後之租金自調整當月1日起施行。
第四條 押金

乙方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交付甲方新台幣36萬元(相當於三個月租金)之押金,作為履約保證。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履行本契約之義務,甲方得自押金中抵扣;押金不足抵扣者,得向乙方追償。租賃期間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返還租賃標的時,無息返還押金或抵充本契約所生債務後之賸餘押金。

第五條 租賃標的物之使用

乙方應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租賃標的物,並不得變更其用途、構造或形狀。
乙方不得將租賃標的之一部或全部轉租他人或借予他人使用。
乙方因租賃契約所取得之權利,不得轉讓或設定負擔。
第六條 修繕及維護

租賃標的物之修繕及維護,除因乙方使用不當致毀損者外,由甲方負責。
乙方應於發現租賃標的物有毀損或故障時,立即通知甲方修繕。
第七條 保險

甲方應為租賃標的物投保火災、地震等保險,保險金額應足以補償租賃標的物之損失。
乙方應為租賃標的物內之設備、器材等投保火災、竊盜等保險,保險金額應足以補償該等設備、器材之損失。
第八條 提前終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本租賃契約,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租賃標的物,並無息返還押金:

(1) 逾期三十日未繳付租金或其他應付之費用。
(2) 違反本契約第五條之規定。
(3) 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租賃標的物毀損或滅失。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本租賃契約,甲方應無息返還押金:

(1) 逾期三十日未交付租賃標的物。
(2) 違反本契約第六條之規定。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租賃契約如有爭議,雙方應秉持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台中地方法院

C回答01.

工廠廠房租賃契約

契約簽訂日期: 2024年4月27日

甲方(出租人): 台中市大里區大里路500號

乙方(承租人): [乙方姓名/公司名稱]

租賃期間: 三年

租賃面積: 300坪

初始租金: 每坪400元

租金調漲條款:

每年底,租金將根據土地面積進行調整。
每坪租金將增加50元。
租金調整計算:

第一年:每坪400元
第二年:每坪450元(初始租金 + 50元)
第三年:每坪500元(第二年租金 + 50元)
其他條款:

乙方需按時支付租金,並在每年底提前30天通知甲方是否續租。
甲方需保持廠房的良好狀態,並負責基本維護和修繕。
乙方需遵守當地法規,不得從事違法活動。
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契約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GT3.5

根據您提供的資訊,這裡有一份為期三年、每年根據土地面積調整租金的工廠廠房租賃契約範本:

租賃契約書

出租人:[出租人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承租人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同意出租位於台中市大里區大里路500號之廠房給乙方使用,雙方就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租賃物件
甲方同意將其所有位於台中市大里區大里路500號的廠房(下稱租賃物件),面積為300坪,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為三年,自[起租日期, 例如 2024年5月1日]起至[終止日期, 例如 2027年4月30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初始租金訂為每坪400元,總租金為每月120,000元(300坪 x 400元)。
租金應於每月的第一個工作日支付。
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坪將按前一年的租金基礎上每年調漲50元。即:
第二年租金為每坪450元,總租金為每月135,000元(300坪 x 450元)。
第三年租金為每坪500元,總租金為每月150,000元(300坪 x 500元)。
第四條、保證金
乙方須於簽約時支付三個月租金作為保證金,金額為360,000元(120,000元 x 3個月)。租約終止時,如無任何租賃物件損壞及其他應負責之費用,甲方應無息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第五條、使用目的
乙方承租之廠房僅供[具體使用目的,例如 "製造業生產" 或 "倉儲"]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第六條、維修與保養

乙方應妥善使用租賃物件,並負責日常的維護及小修。
甲方負責租賃物件的結構及重大設備的維修。
第七條、契約的終止
租賃期滿或其他合法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契約終止。乙方應將租賃物件恢復原狀並清空物品,交還甲方。

第八條、違約與賠償
如乙方違反本契約條款,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契約,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九條、其他
雙方對契約內容有異議或需調整時,應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修正。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契約因執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租賃契約書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此契約為範例,實際使用時可能需依法律規定及雙方具體情況進行調整或增補相關條款。建議簽署前諮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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