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團結成果!出拳痛毆管委會成員 惡母子遭判強制遷離

住戶團結成果!出拳痛毆管委會成員 惡母子遭判強制遷離

住戶團結成果!出拳痛毆管委會成員 惡母子遭判強制遷離


資料來源: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4%BD%8F%E6%88%B6%E5%9C%98%E7%B5%90%E6%88%90%E6%9E%9C-%E5%87%BA%E6%8B%B3%E7%97%9B%E6%AF%86%E7%AE%A1%E5%A7%94%E6%9C%83%E6%88%90%E5%93%A1-%E6%83%A1%E6%AF%8D%E5%AD%90%E9%81%AD%E5%88%A4%E5%BC%B7%E5%88%B6%E9%81%B7%E9%9B%A2/ar-BB1hnVfm?ocid=msedgntp&pc=DCTS&cvid=51340fce7f4c4981a7b459db5fdb666b&ei=64


    新北市某社區蔡姓女子,先前出言辱罵管委會成員,陳姓兒子則是放大聲公騷擾住戶,還在社區大廳揮刀,甚至打傷管委會成員,經管委會寄發存證信函仍未見改善,管委會召開住戶大會,一致通過提告訴請強制遷離,新北地院判准2人必須遷離該社區。


    管委會指控,2022年間,蔡女討論社區公共事務時,出言辱罵管委會成員及主委,還語帶恐嚇意味;陳男除播放大聲公騷擾住戶外,還在社區大廳揮舞刀械恐嚇管委會成員,甚至未經同意使用社區公共用電,更出拳傷害管委會成員。


    管委會指出,2022年2月間,管委會寄發存證信函,促請蔡姓母子改善,並給予3個月改善期限,但2人仍是依然故我,不但持續滋擾保全,還辱罵「抓耙仔、做人狗腿」等字句,陳男則是拿大聲公干擾開會、還與保全爆發肢體衝突,甚至向165檢舉社區帳戶,導致社區帳戶慘遭凍結,無法正常使用、陳男更嗆聲要讓社區房價下跌。


    2020年8月間,管委會召開住戶大會,總計143人出席,佔全體住戶的77.29%,佔所有權比例的78.18%,眾人一致決議通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蔡姓母子則主張,他們並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規約,本案是社區現任委員與她們有宿怨,才會挾怨報復提起訴訟。


    法官認為,2人確有違反規約之行為,而且持續為之,次數頻繁,對象非特定住戶,已嚴重妨害社區住戶居住品質,已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社區規約規定要件,經社區管委會發存證信函仍未見改善,管委會訴請強制遷離,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心得: 趕走(驅逐)惡鄰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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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月繳3000元管理費!管委會祭「傻眼規定」 住戶氣炸還被嗆:不爽就搬走

    https://www.msn.com/zh-tw/news/living/%E6%9C%88%E7%B9%B33000%E5%85%83%E7%AE%A1%E7%90%86%E8%B2%BB-%E7%AE%A1%E5%A7%94%E6%9C%83%E7%A5%AD-%E5%82%BB%E7%9C%BC%E8%A6%8F%E5%AE%9A-%E4%BD%8F%E6%88%B6%E6%B0%A3%E7%82%B8%E9%82%84%E8%A2%AB%E5%97%86-%E4%B8%8D%E7%88%BD%E5%B0%B1%E6%90%AC%E8%B5%B0/ar-AA1pzEkU?ocid=msedgntp&pc=DCTS&cvid=7d4d2c563ccc4811bba9a61fe26a1a35&ei=26

    大樓、公寓多會收取管理費維持日常清潔、保險或公共設施維護,北部一般大樓管理費行情約落在每坪新台幣50到90元。有台北民眾抱怨,他每月付將近3000元管理費,住家管委會近日竟貼出新公告,規定住戶不得在大廳逗留超過1.5小時,他找上管委會理論,卻還遭對方嗆搬走,引發鄉民熱議。

    有網友在PTT發文透露,說他朋友住在台北市某大樓,日前管委會突然貼出一張新告示,規定住戶不能在屬於公共空間的大廳超過1.5小時。朋友看了十分不滿,認為自己每個月繳納將近3000元的管理費,竟還要被限制公共空間的人身自由。

    網友接著說,友人因此氣得找管委會理論,並質疑管委會規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卻被管委會回嗆:「不爽你可以搬走呀」。友人一氣之下坐在大廳沙發近2個小時,果真引來管理員勸告離開,還揚言要報警。

    網友表示,他也認為大樓管委會新規定很離譜,但他也不懂法律,因此好奇該如何幫助朋友伸張權益。

    貼文一出,鄉民紛紛表示,「應該前面是有人佔著大廳,搞得大家都不舒服」、「一看就知道有人把社區大廳當自家客廳啊」、「平常有人長期霸佔公共空間吧」、「管委會就是花錢搞自己啊,現代人沒意見還很自豪」


    另有鄉民指出,「首先你要看管委會是否有開會。有開會也要有這個提案。而提案又要有區分所有權人2/3出席2/3同意才能提出此規定。沒有就沒權力」、「規約可不是管委會說了算,要決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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