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子角頭殺人逃亡23年!「以為追溯期過了」 飯吃一半狼狽落網畫面曝光

社子角頭殺人逃亡23年!「以為追溯期過了」 飯吃一半狼狽落網畫面曝光

社子角頭殺人逃亡23年!「以為追溯期過了」 飯吃一半狼狽落網畫面曝光


資料來源: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pejZZQ9?utm_source=lineshare


    綽號「陳老師」的陳姓男子,是台北市士林社子地區的在地角頭,23年前幫忙喬債,被老大教唆開槍殺害欠債的陳姓男子,從此過著浪跡天涯的日子,陳嫌自以為20年通緝時效過了,就掉以輕心,近2年返回社子地區活動,殊不知,殺人罪並無通緝時效,轄區士林分局掌握陳嫌行蹤,去年底趁著他與友人前往越南小吃店吃飯時,一舉將他逮捕,並依殺人罪嫌解送歸案。


    據了解,65歲陳姓男子早年是台北市士林區社子地區的在地角頭,由於年輕時很愛碎碎念,因此有著「陳老師」的綽號,民國88年12月10日晚間7時許,前往社子地區一間卡拉OK幫忙喬債時,被老大教唆動手開槍,射殺欠債的陳姓男子,隔年隨即遭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

陳嫌殺完人後,遠離他鄉逃往新北、桃園等地,平日裡居無定所,晝伏夜出,出門時更完全不開車、騎車,完全以徒步、騎腳踏車,甚至專挑暗巷行走,行徑極為小心,也增加警方追查難度。


    陳嫌自以為涉犯殺人罪,被通緝20年時效就會過了,因此近2年來返回社子地區活動,並投靠朋友位於延平北路6段社區住處中,殊不知,殺人罪並無通緝時效,轄區士林警方掌握他的行蹤,趁著去年底他開心前往士林中正路一間越南小吃店與朋友餐敘時,當場將他逮捕。

由於陳嫌過去並無任何前科資料照片,直到採集指紋比對後,這才確認他的真實身分,並在訊後依殺人罪嫌,解送士林地檢署歸案。


心得:

    逃亡(逃逸/躲警察)SOP: 居無定所,晝伏夜出,出門時更完全不開車、騎車,完全以徒步、騎腳踏車,甚至專挑暗巷行走,行徑極為小心,也增加警方追查難度。[換言之要有接濟]
    PS.台灣法律規定的追訴期:
        01.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期為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02.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期為二十年。
        03.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期為十年。
        04.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追訴期為五年。

One thought on “社子角頭殺人逃亡23年!「以為追溯期過了」 飯吃一半狼狽落網畫面曝光

  1. 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32

    中華民國刑法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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