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危機重重!沒過試用期「可領資遣費」 4陷阱別跳入

職場危機重重!沒過試用期「可領資遣費」 4陷阱別跳入

職場危機重重!沒過試用期「可領資遣費」 4陷阱別跳入


資料來源: https://www.msn.com/zh-tw/news/living/%E8%81%B7%E5%A0%B4%E5%8D%B1%E6%A9%9F%E9%87%8D%E9%87%8D-%E6%B2%92%E9%81%8E%E8%A9%A6%E7%94%A8%E6%9C%9F-%E5%8F%AF%E9%A0%98%E8%B3%87%E9%81%A3%E8%B2%BB-4%E9%99%B7%E9%98%B1%E5%88%A5%E8%B7%B3%E5%85%A5/ar-AA1m2WBd?ocid=msedgdhp&pc=DCTS&cvid=f1e879edf9d04105b3ad586dc93fa10d&ei=29


第一項:試用期「沒過」就請離開 ~ 法律中已沒有試用期的規範,企業可建立試用制度,但只要合法入職就是正式員工,若公司以「不適任」要求離職,就應該給予資遣費。


第二項:錄取後合約卻寫「約聘人員」 ~ 有些企業為了規避前述提到的「試用期沒過」問題,會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除非是約聘人員,否則正職人員應簽署不定期契約。


第三項:未待滿X年離職必須付違約金 ~ 不一定,除非雇主有支付「專業的培訓費用」或「服務年限影響補償」等涉及賠償條件,否則「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在法律上並不成立。


第四項:補班日不用補班但要請特休 ~ 特休屬於員工的權利,雇主不可以任意幫你安排或是拒絕特休請求。


心得: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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