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作廢期限規定

發票作廢期限規定

發票作廢期限規定


資料來源: https://www.webgo.com.tw/e_news.php?id=114697


每單月份的1-15日申報期前,還可以將發票進行作廢嗎?

    未申報前皆可進行發票作廢,一旦發票申報出去後,必須先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交發票作廢申請,取得專案作廢核准文號,才可進行該張發票作廢。


程式規則判斷:

    奇數月15日之前: 該月往前2個月+該月份發票 可作廢
    奇數月15日之後: 該月份的發票 可作廢
    偶數月:該月往前1個月+該月份發票 可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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