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老師教室私裝攝影機遭申誡懲處 提告判決出爐
國小老師教室私裝攝影機遭申誡懲處 提告判決出爐
資料來源: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5%9C%8B%E5%B0%8F%E8%80%81%E5%B8%AB%E6%95%99%E5%AE%A4%E7%A7%81%E8%A3%9D%E6%94%9D%E5%BD%B1%E6%A9%9F%E9%81%AD%E7%94%B3%E8%AA%A1%E6%87%B2%E8%99%95-%E6%8F%90%E5%91%8A%E5%88%A4%E6%B1%BA%E5%87%BA%E7%88%90/ar-AA15ZecM?ocid=msedgdhp&pc=U531&cvid=f7218a6b062f45f69f3242e81bf560a2
陳姓國小特教班老師2019年未經同意在教室裝攝影機,他遭校方申誡1次懲處,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陳擅自在教室內裝設攝影機將此9名學生帶教室內上課及活動之情形予以錄影保存,已侵害隱私權,校方處分沒有違誤,駁回訴訟。可上訴。
學校在2019年10月31日接獲陳情調查後,發現陳在教室內裝設攝影機,經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後,決議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給予「申誡1次」之懲處,國小核定後作成處分。
陳不服提告,辯稱他裝設攝影機係中性行為,有釐清紛爭、避免學生、教育人員蒙受冤枉之功能,且裝設地點明顯可見,均是拍攝上課內容,相關錄影、照片亦無外流,沒有侵害學生之隱私權、人格權。
北高行政法院認為,陳身為教師應深知「身教重於言教」之理,其不思循正當途徑取得學生家長同意,即在學生及家長不知情之情況下,擅自在教室內裝設攝影機,侵害9名學生之隱私權,校方處分沒有違誤,判決駁回陳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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