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有何差別?[折扣 VS 折讓] 銷售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有何差別?[折扣 VS 折讓] 2022-05-04 jash.liao Comments 1 comment 銷售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有何差別?[折扣 VS 折讓] 資料來源: https://kknews.cc/zh-tw/finance/l2r4lvb.html
「銷售折扣、折讓、退回」會計稅務處理一次學明白 [折扣 VS 折讓 定義/解釋/說明] https://read01.com/zh-tw/RnnBaJy.html#.YnH2LuhBxPY 一、折扣銷售(商業折扣) 折扣銷售,又稱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 會計處理中,折扣銷售按照折扣後的金額確認銷售收入並進行帳務處理。 稅務處理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是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以按折扣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明確上述「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二、銷售折扣(現金折扣) 銷售折扣,又稱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例如,現金折扣的表示方式為:3/10,1/20,n/30,表示10天內付款,貨款折扣2%;20天內付款,貨款折扣1%;30天內則全額付款。 會計處理中,銷售折扣按照折扣前的金額確認銷售收入並進行帳務處理,因客戶享受現金折扣少收的款項計入財務費用。 稅務處理中,按照折扣前的金額確認增值稅申報基數。 三、銷售折讓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會計處理中,企業在發生銷售業務時按照確認的售價確認銷售收入和稅額。在發生銷售折讓時,根據折讓的金額和稅額沖減之前確認的銷售收入和稅額。 稅務處理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納稅人在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由於購貨方在一定時間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於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銷售退回 銷售退回,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 會計處理中,企業在發生銷售業務時按照確認的售價確認銷售收入和稅額。在發生銷售退回時,沖減之前確認的銷售收入和稅額。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規定,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由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貨方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作銷項負數處理。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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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折扣、折讓、退回」會計稅務處理一次學明白 [折扣 VS 折讓 定義/解釋/說明]
https://read01.com/zh-tw/RnnBaJy.html#.YnH2LuhBxPY
一、折扣銷售(商業折扣)
折扣銷售,又稱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
會計處理中,折扣銷售按照折扣後的金額確認銷售收入並進行帳務處理。
稅務處理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是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以按折扣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明確上述「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二、銷售折扣(現金折扣)
銷售折扣,又稱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例如,現金折扣的表示方式為:3/10,1/20,n/30,表示10天內付款,貨款折扣2%;20天內付款,貨款折扣1%;30天內則全額付款。
會計處理中,銷售折扣按照折扣前的金額確認銷售收入並進行帳務處理,因客戶享受現金折扣少收的款項計入財務費用。
稅務處理中,按照折扣前的金額確認增值稅申報基數。
三、銷售折讓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會計處理中,企業在發生銷售業務時按照確認的售價確認銷售收入和稅額。在發生銷售折讓時,根據折讓的金額和稅額沖減之前確認的銷售收入和稅額。
稅務處理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納稅人在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由於購貨方在一定時間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於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銷售退回
銷售退回,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
會計處理中,企業在發生銷售業務時按照確認的售價確認銷售收入和稅額。在發生銷售退回時,沖減之前確認的銷售收入和稅額。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規定,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由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貨方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作銷項負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