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員,非自願證明一定要拿》政府每月給你薪水60%的失業給付,找到新工作還有獎勵金![失業給付](2021/10/14)

被裁員,非自願證明一定要拿》政府每月給你薪水60%的失業給付,找到新工作還有獎勵金![失業給付](2021/10/14)

被裁員,非自願證明一定要拿》政府每月給你薪水60%的失業給付,找到新工作還有獎勵金![失業給付](2021/10/14)


資料來源: https://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GArticle.aspx?id=ARTL000070524

https://www.mol.gov.tw/topic/3075/6065/19561/

https://www.bli.gov.tw/0006445.html


圖片版:



文字版:

    「就業保險」在民國92年開辦,主要目的在於提供勞工遇到非自願性失業時,給予失業給付,以安定失業時的生活,並協助再就業。

    大部分的勞工,其實都同時具備勞保及就保資格,目前(105年)每月所繳勞保費,是依投保薪資的9%來計算,其中8%是勞保,1%則是就業保險。因此,瞭解「就業保險」的給付內容,是你我都該知道的權益!


承保對象/適用資格

    1.滿15歲到65歲之間,符合以下身分的受僱勞工,由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保為被保人。
    2.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3.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並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不符之條件 [有以下之情形者,不得參加就保。]

    1.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2.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保險養老給付者。
    3.受僱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的僱主或機構者。


注意事項

    依規定(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月18日勞保1字第0950002559號令規定),若公務人員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9 條規定被資遣,且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者,之後再就業,是可以參加就業保險的。

    另外,參加職業工會的勞工朋友,因不存在僱傭關係,所以不得由職業工會加入就業保險唷!但如果是無一定雇主而加入職業工會的勞工,若其於受僱期間符合就業保險適用對象的規定,則可由「雇主」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就業保險的給付補助,共有五大項,符合以下狀況的人,要記得去申領唷!


失業給付/請領資格 [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

    1.非自願性離職。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給付標準

        從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第15天起算,每月給予失業給付。


    給付計算

        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保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以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43,900元為例,每月給付金額為:43,900元 x 60% = 26,340元。


    加給給付

        請領期間,有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可按每月給付金額,申請10%加給給付,最多兩名20%。其受扶養眷屬,是指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受被保人扶養。

        以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43,900元為例,申請人有未成年子女一名,每月給付金額為:43,900元 x (60% + 10%) = 30,730元。


    給付期限

        最長發給6個月,其餘依特殊狀況延長給付期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若中途再參加就保,而又非自願離職者,應合併原已領取的失業給付月數,以及提早就業補助津貼,領取剩下的給付期間。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則給付期間以原給付期間之二分之一為限。


    請領手續

        先檢附所需文件,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登記,並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在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保險人核發失業給付。繼續請領失業者給付者,每個月,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


    請領期限

        於98/5就保法修法前已離職退保者,應於施行後5年內辦理求職登記;98/5修法後離職退保者,應於退保2年內,辦理求職登記。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請領資格]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且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


    請領資格注意

        符合非自願離職規定並請領失業給付者,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再受僱於原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給付標準

        按被保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的50%,一次發給。


    給付計算

        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以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43,900元為例,申請失業給付6個月,於3個月後找到工作,在新公司參加就保滿三個月後,即可請領,其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為:43,900元 x 60% x 3個月(第4~6個月)x 50% = 39,510元。


    請領手續

        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本人存摺影本等,直接或郵寄給勞保局申請即可。


    請領期限

        請求權應自「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2年內。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請領資格]

    非自願離職者,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且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給付標準

        自受訓日起計算,於受訓期間每月申領津貼。


    給付計算

        按原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等同失業給付計算公式)


    加給給付

        請領期間,有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可按每月給付金額,申請10%加給給付,最多兩名20%。其受扶養眷屬,是指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受被保人扶養。(等同失業給付計算公式)


    給付期限

        最長發給6個月。


請領手續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開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並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請領期限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請求權,為受訓之日起2年內。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請領資格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且子女滿3歲前,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給付標準

        按月給付。


    給付計算

        按被保人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


    給付期限

        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給發6個月,若同時撫育子女兩人以上,以發給一人為限。


    注意事項

        若父母皆為被保人,可分別請領,但期間不能重複,因此每一子女若由父母分別提出申請,合計可請領1年。


    請領手續

        檢附所需文件,郵寄勞保局申請。


    請領期限

        建議於育嬰假開始後再申請,提前超過1個月寄出申請,可能會被退件。


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

    補助對象

        1.非自願性離職之被保險人。
        2.被保人離職退保時,隨同被保人參加健保之眷屬,受補助期間為健保法第2條規定之眷屬或第6類規定之被保人身分。
        3.不包括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

    補助標準

        受補助期間,按月全額補助參加健保自付部分之保險費。但依健保法所定之補充保險費,不予補助。


    補助期限

        以被保人每次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末日之當月分,為健保補助月分,最長各為6個月,但被保人離職退保時,年滿45歲或身心障礙者,失業給付最長發給9個月時,健保費亦可最長補助9個月。


    透過就業保險的五大給付事項,可以發現,除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外,其餘是,提供當勞工非自願性失業時,給予相關的補助及給付,因此,假若是非自願性離職時,記得向公司索取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835小編提醒,遇到這些情形,記得要去申請,不要浪費自己的權益,若有不清楚,建議直接到勞保局,或是電洽諮詢

—-

1.請領條件

    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失業給付須符合以下請領條件:

    ● 被保險人為非自願離職。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係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另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 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2.給付內容

    ● 給付期間: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惟申請人離職退保時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領滿給付期間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1/2為限。
        領滿失業給付期間者,保險年資重行起算。


    ● 給付標準: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發給。
勞工於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如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
  

3.失業給付的請求權

    ● 初次申請失業給付者,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提出。

    ● 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2年內辦理失業再認定。

 

4.請領手續及給付的核發

    ● 申請人應檢附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
證明等文件影本,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 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再)認定並將資料傳送到勞保局後,勞保局於翌日受理,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
者,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One thought on “被裁員,非自願證明一定要拿》政府每月給你薪水60%的失業給付,找到新工作還有獎勵金![失業給付](2021/10/14)

  1. 非自願離職補助怎申請?公司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怎辦

    https://www.cheers.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99629

    全台疫情急速升溫,去年早已受到衝擊、失業率創下4年來新高的就業市場,近期更不斷傳出企業「撐不下去」,大幅裁員、資遣員工的消息。

    什麼資遣原因才符合勞基法?老闆可以用「不適任」當理由資遣員工嗎?

    在職涯歷程中,不論身處何種時局,任誰都不願經歷失業的窘境,但勞工若能提早做好準備、清楚自身權益,倘若真的不幸丟了飯碗,淪為非自願離職的「受災戶」,也能沈著以對,向雇主、政府爭取應有的權利。

    如何定義「非自願離職」?
    首先,何謂「非自願離職」?一般人以為只要不是員工主動請辭,而是被雇主要求離職,都屬於「非自願離職」的範疇,但其實我國法律對此有更精準且明確的定義。(先確認:你收到的「資遣預告」合不合理)

    根據《就業保險法》及《勞動基準法》規定,所謂「非自願離職」,是指員工因為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是破產、縮編、營運虧損、天災等原因,被迫離開原先的工作崗位。換句話說,就是非員工個人因素所造成的離職結果。

    比較特別的是,若有員工確實無法勝任工作內容,遭到雇主資遣;或是定期契約屆滿後離職,卻未能在1個月內順利找到工作(離職前1年內,合約期間須滿6個月以上),也都被視為「非自願離職」。

    除了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補助,你知道預告工資怎麼算嗎?

    非自願離職該怎麼申請補助?
    除了一般人比較常聽到的「失業給付」之外,我國政府還有提供另外兩項補助:「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提早就業獎勵津貼」,都是按月發放一筆補助金,讓非自願離職者能維持生活水平、應付日常開銷。

    其運作道理在於,雇主在替到職員工投保勞保時,勞保局會主動將該員工納入「就業保險」,直到離職,保險才會終止。

    因此,以「失業給付」來說,當事人須在非自願離職退保後的兩年內,準備以下文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離職證明文件(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存摺影本,到各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

    若已請領到「失業給付」,後續又順利找到工作,還可以向政府申請「提早就業獎勵津貼」,但要等新工作投保滿3個月之後才能申辦,而非一到職即可請領。至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則會要求當事人完成政府舉辦的全日制職業訓練。

    如何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在申請以上3種失業補助時,都需要先向公司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然而,最常見的情形,是雇主與員工鬧不合,雇主希望員工主動離職,但員工希望能按照資遣程序、請公司開立離職證明,此時雇主通常不會願意配合。

    而為了避免在這種情況下,勞工權益受到虧損,政府也明文規定,倘若無法從公司取得離職證明,當事人可向工作所在地附近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例如:小明公司位於台北市,則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辦理),經主管機關查證,便會另外核發離職證明文件。

    此外,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雇主應從員工離職生效日的前10天,向當地主管機關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資遣通報」,如果沒有按時辦理,主管機關可依法對公司開罰3~15萬元。

    但雖然有法律保障,員工在離開公司前,還是應再三確認,雇主是否有確實向勞工局通報資遣,否則企業若硬是賴帳,就算拿到了離職證明書,還是可能無法成功申請到失業補助。

    非自願離職後,有什麼權益要知道?
    除了失業補助之外,雇主在合法資遣勞工後,勞工可向雇主要求給付相關假期及費用,如資遣費、退休金、工資、謀職假等,以保障其離職後的生活與後續求職發展。

    被資遣你該知道的事:資遣費怎麼算?試用期會有資遣費嗎?5個問題一次搞懂

    其中,勞工較少聽聞的「謀職假」,究竟是什麼?可以怎麼請?根據《勞基法》規定,公司在告知資遣後,員工在正式離開前,可享有每星期最多2天、不扣薪的謀職假,以給予非自願離職者更多尋覓工作的機會,避免一離職便頓時失去收入來源、經濟壓力龐大,是值得好好利用的一項重要資源。

    因此,面對失業的空窗期,非自願離職者固然得走過一段辛苦的路,但也不必自怨自艾、如臨大敵,只要確實做足功課、不讓自身權益睡著,必定能再次昂首闊步,找到屬於自己的另一片天空。

jash.liao@qq.com 發表迴響 取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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