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自我感覺良好、難溝通 留美碩士告第一銀行資遣連敗

試用期自我感覺良好、難溝通 留美碩士告第一銀行資遣連敗

試用期自我感覺良好、難溝通 留美碩士告第一銀行資遣連敗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28043?utm_source=udnnews&utm_medium=linepush


    滕姓男子應徵第一銀行數位銀行處大數據分析暨建模中級專員,約定月薪6萬5千餘元,但半年試用期屆滿後遭資遣。


    滕自認無「不能勝任」情事,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試用契約已合法終止,判敗訴。滕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一銀終止僱傭契約合法而駁回。

    滕是美國某大學數據分析碩士,2018年6月他應徵一銀職缺,但同年12月14日被告知「工作確不能勝任」不聘用。滕認為試用期過長、排除勞基法第11條規定,對勞工不公平,且一銀濫用權力,因此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按月給付月薪至復職。


    一銀則表示,僱傭契約為試用契約,雙方可隨時終止,無須具備勞基法的法定終止事由。


    一銀指出,甄選簡章、滕簽署的同意書都明確記載試用期為6個月,滕在試用期間因專業能力、團隊合作和溝通能力未達考核標準,「不能勝任」,已多次與他討論並建議改善,沒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或權利濫用。


    滕姓男子有3次遲到、3次未依規定刷卡的紀錄,被一銀要求改善。


    高院認為滕才入職就多次出勤不正常,且理由是「不熟公車路線、坐錯車」,可見一銀要求他應提升自我管理並非虛妄。


    在工作表現方面,一銀記載「與同仁於討論中常因認知落差造成溝通不良,予人無法適時接受其他人的經驗或建議之印象」、「討論過程中因認知不同,多次情緒較為激動,造成堅持己見,不易接受他人意見之觀感,影響溝通效率及團隊共識」。曾姓女副理證稱,滕任職後,陸續有同事反應他在討論事情的時候很堅持他的想法,很難有效的進行下去。


    高院認為滕在面談紀錄表上簽名並自行寫上「事後將依上述改善方式,積極配合改善」,足見工作表現的記載是真的。


    曾女說,和滕討論工作內容時,公司顧問說模型有一些問題,但滕很堅持他的設計沒有問題,幾度口氣激動,還對著顧問說,「我在美國也有指導教授,要不要寫信問我的指導教授這樣做可不可以」,她覺得舉動太過分,很不禮貌。


    試用期滿前,滕在「核心職能」的5個考核項目都只拿到「需要改善」的3分;另「自訂關鍵績效指標(KPI)」也不合格。


    一銀在考評上記載「與同事相處尚稱和善,自我感覺良好堅持己見,不易接受建議,專業技能有待提昇。」高院認為一銀以此具體事由終止僱傭契約合法。本案仍可上訴。


    此外,滕曾因鄭姓女主管斥責「你的腦袋有沒有出狀況啊?」「每個人都不希望自己有豬隊友」、「我什麼工作都不能給你。專業技術也不行,然後資料也不能。你還能做什麼?」而告她公然侮辱。高院刑事庭認為鄭女是針對滕的工作表現發言,表示無法讓他與其他人共事,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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