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人壽女王吸金逾億元 最高法院只判女業務賠5千萬元確定 [郵局業務女王「7年吸金6億」 違反銀行法重判10年]

郵政人壽女王吸金逾億元 最高法院只判女業務賠5千萬元確定 [郵局業務女王「7年吸金6億」 違反銀行法重判10年]

郵政人壽女王吸金逾億元 最高法院只判女業務賠5千萬元確定 [郵局業務女王「7年吸金6億」 違反銀行法重判10年] 


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9%83%B5%E6%94%BF%E4%BA%BA%E5%A3%BD%E5%A5%B3%E7%8E%8B%E5%90%B8%E9%87%91%E9%80%BE%E5%84%84%E5%85%83-%E6%9C%80%E9%AB%98%E6%B3%95%E9%99%A2%E5%8F%AA%E5%88%A4%E5%A5%B3%E6%A5%AD%E5%8B%99%E8%B3%A05%E5%8D%83%E8%90%AC%E5%85%83%E7%A2%BA%E5%AE%9A-033733615.html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5808

https://9up24finance.wordpress.com/2017/04/27/%E3%80%8C%E9%BE%90%E6%B0%8F%E9%A8%99%E5%B1%80%E3%80%8D%E7%9A%84%E4%BB%A3%E8%A1%A8%E4%BD%9C/


    瑞芳郵局前職員張美華,辦理簡易人壽業務績效特優、達上億元,被認為是簡易人壽業務女王,張女趁機詐騙客人保費後,先存入家人帳戶,再挪用進行轉投資美金保險,歷審皆判決張女應賠償中華郵政5000萬元、家人免賠,中華郵政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郵局推出的簡易人壽保險,僅能分期繳納保險費,張女卻要保戶一次繳清全部保費,再從中做手腳詐財,從2009年起,她利用偽造、變造的保單,騙保戶將保費存入她指定的帳戶,再挪用保費轉投資美金保險。


    歷審認為,張的7位家人雖曾借帳戶給她使用,但不知她使用目的和實際用途,也想不到張女竟利用他們的帳戶詐財,難以認定張女家人有故意或過失行為,因此判決家人免連帶賠償,只須張女單獨賠償5000萬元確定。


    刑事部分,基隆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將張女判刑10年,今年4月,高等法院判刑10年,沒收或追徵未扣案的1億9538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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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芳郵局張姓女業務員任職期間,私自以「一次繳清扣抵利息保費」,或「繳100萬元每年享有4%以上年息」等說法招攬保單,7年共成交887張郵政簡易壽險保單,收受保險金高達6億多元。由於


    投資失利無力支付客戶後續保費,全案才曝光。基隆地院審結,依違反銀行法判處張女1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在瑞芳郵局擔任壽險業務經辦員期間,為增加民眾投保意願,從2010年起私下以更優渥的投保利率推銷保險,其中包括「保戶一次躉繳100萬元,可享4%年息,6年期滿可領回125萬元」,以及「一次繳清76萬元後,期滿後即可領回100萬元」,由於方案誘人,也成功吸引許多人進行投保。


    張女招攬成功後,擅自塗改保單上的保險金額、繳費日期,以及手寫「躉繳」字樣,使客戶信任能一次繳清享優惠,進而投保、開設帳戶。


    張女收到繳費金額後,並未存入保戶的郵局帳戶裡,而是放進丈夫、子女、小叔、小姑等8人的帳戶裡,還另作其他投資,直到投資失利後,無法繳出後續客戶保費,2017年6月19日經民眾檢舉曝光。


    據郵局政風處調查後發現,張女招攬的「一次繳清」保單共887件,共6億2427萬8615元,原應繳回郵局的金額6億2427萬8615元,結果張女僅繳3億7306萬4318元,讓郵局損失至少一半以上的金額,還陷入錯誤,給付張女佣金198萬7517元。


    中華郵政公司2017年6月29日解除張女職務後,同年7月3日郵局政風處人員也陪同張女前往法務部廉政署自首,事後檢方依法起訴。另外,事件爆發後,中華郵政因向保戶解約,也向張女提告民事賠償,法院判張女得賠償損失5000萬元。


    法院審理時,張女一度否認違反《銀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等犯行,辯稱所有的保單從頭到尾都是賺業績,不是要賺獎金跟吸取資金。更表示她從未主動跟保戶提起要做這項保單,「都是客戶一個傳一個直接找我,我完全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更強調長官都有看過她的販售的保單,也未曾向她說明是違法的。


    法官指出,依中華郵政訂定方式繳納保費,保戶6年期滿可享保險利益3萬多元,但依張女一次躉繳保費方式,6年期滿保戶可得24、25萬元高額利息(或稱退佣),年利率達5.26%以上。張女以躉繳保費4%的利息,向不特定人招攬郵政簡易壽險,比一般銀行最優惠存款、債券市場債務利率高,屬「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行為。


    法官認為,張女向保戶收取躉繳保險費後,該保險金存入自己或不知情配偶、子女及親戚帳戶,部分供繳納客戶後期保費,部分用於投資基金、債券及美金保單等金融商品,認定觸犯《銀行法》,將張女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心得: 一個人就可以吸金六億,龐氏騙局果然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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