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頭開300萬天價!「奶比臉大」女網紅下海只賺20萬 翻臉怒告性侵
雞頭開300萬天價!「奶比臉大」女網紅下海只賺20萬 翻臉怒告性侵
資料來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505/1974616.htm?from=line_et_news
援交界小有名氣的雞頭李庠岑(26歲)前年透過好友聯繫上一名擁有傲人身材、「奶比臉大」的女網紅,並開出300萬元天價媒介援交;豈料女網紅連接3場、分別與2名富商雲雨後,卻只拿到20多萬,氣得她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偵結後,分別依詐欺、猥褻、媒介性交易等罪嫌將李男與另名潘姓女雞頭起訴。
警方調查,年紀輕輕的李男前科累累,在援交界小有名氣,還曾設局仙人跳勒索富商而遭判刑,不料此次李男又再度涉案。據了解,該名女網紅身材相當火辣,擁有傲人豪乳,堪稱「奶比臉大」;2019年2名富商看上該女,透過管道向李庠岑洽詢;李隨後也透過友人私訊IG聯繫女網紅,並相約到高檔餐廳洽談細節。
雙方一見面後,李隨即誇下海口,聲稱能讓她在5天內豪賺300萬元入袋,且引薦的嫖客都是富商,絕不會讓她吃虧;女網紅幾經思索後不敵誘惑,決定下海援交,還在餐廳廁所中掀衣露乳,讓李男驗明正身,確認都是真材實料、沒有隆乳。
李男驗明後數日,女網紅即依照潘姓女雞頭指示入住高級酒店、汽車旅館,分別與2名富商雲雨3次,李男隨後共收到78萬元款項,並與潘女分別拿走33萬、15萬佣金,扣除房間費用後,女網紅實際到手僅有20多萬元,與原先說好的300萬落差相當大,女網紅不甘受騙,當場翻臉控告李、潘2人詐欺,另控李男在餐廳廁所對她襲胸猥褻、還以「試車」名義性侵她得逞,同時在事情鬧大後,李還揚言要將她賣淫一事抖出,因此女網紅還追加控告李恐嚇。
李男到案後僅坦承有仲介女網紅賣淫,但並無猥褻、性侵,也無恐嚇一事;但檢方調查,發現女網紅內衣上確實採集到李男DNA,且勘驗2人對話紀錄,李也確實承諾過要給予300萬元,李明知性交易價碼不可能到如此之高,卻還是捏造天價誘騙女網紅下海,因此遭認定涉犯媒介性交易、詐欺等罪,與潘女2人同遭起訴;另針對恐嚇一事,李男雖然否認,但檢方認為李確實掌握相關事證細節,確實很有可能為了脫罪而出言恐嚇,因此偵結後一併起訴。
另一方面,女網紅控告李庠岑試車性侵一案,因僅有女網紅單方面指控,檢警深入調查後並未發現其他事證,因此最終認定罪證不足,予以李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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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騙炮 被誣告 性侵
女偶像誣告老闆性侵!她被拍「爽哈事後菸」 2審出爐震驚全網
https://www.msn.com/zh-tw/entertainment/news/%E5%A5%B3%E5%81%B6%E5%83%8F%E8%AA%A3%E5%91%8A%E8%80%81%E9%97%86%E6%80%A7%E4%BE%B5-%E5%A5%B9%E8%A2%AB%E6%8B%8D-%E7%88%BD%E5%93%88%E4%BA%8B%E5%BE%8C%E8%8F%B8-2%E5%AF%A9%E5%87%BA%E7%88%90%E9%9C%87%E9%A9%9A%E5%85%A8%E7%B6%B2/ar-BB1or372?ocid=msedgdhp&pc=DCTS&cvid=acba08eb4f93474d9e4a85e9f1806678&ei=59
韓國一位女團出身的24歲成人直播主A女,去(2023)年1月曾提告所屬公司的老闆,稱對方意圖強暴自己,不過檢方確認當天監視器畫面跟對話紀錄後,發現A女滿口謊言,甚至還查出她根本就是對老闆心懷不滿才出此下策。一審A女被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二審結果則在今(18)天出爐,A女身分也曝光。
A女原本以女團身分活動,不當藝人後,她就在網路上當起「BJ」,也就是韓國的成人直播主。去年1月她控告公司老闆強姦未遂,稱老闆在公司辦公室強暴自己。不過檢察官確認案發當天辦公室內的監視器畫面、對話紀錄等,案情出現大逆轉。
A女聲稱受害的地點相當靠近辦公室門口,但她並非打開門口後逃跑,而是非常悠哉地從門口離開,甚至走出辦公室後也沒有急著離開公司。不僅如此,A女走出來後還躺在沙發上抽起事後菸,等待司機來到的期間繼續跟老闆愛撫、擁抱,種種行為都有違常理。
調查後還發現,老闆擔心A女當直播主壓力太大,建議她暫時不要開直播,但A女卻把這項建議當成自己遭到開除,對此懷有不滿,才謊稱自己險遭性侵,並勒索韓幣3億元作為和解條件。最終公司老闆證實無嫌疑,A女接著被調查,並以誣告起訴。不過A女的律師在審理過程中否認想要誣告老闆的意圖,稱A女的說法跟事實不合是因為她當天服用精神藥物,加上喝了很多酒,才會導致記憶模糊。
原本A女3月一審時,被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要坐牢1年6個月,沒有緩刑;不過來到二審,今天卻獲得緩刑2年的結果,同時A女必須提供160小時的社會服務。法官指出,誣告罪是利用國家刑罰權加害於他人,要是本案中沒有客觀證據,被告(公司老闆)就會受到冤枉處罰。然而考慮到A女往後的人生,念在她年紀尚小,加上是沒有刑事前科的初犯,才推翻一審結果。法官也認為,雖然不用坐牢,但以社會服務為條件,藉此讓她更生是更有意義的。
韓國網友卻對這個結果大表不滿,首先提出誣告行為會間接傷害真正遭性侵的受害女性被質疑;此外,認為如果當初沒有監視器畫面證明清白,公司老闆恐怕會被社會輿論害到自殺。甚至網友還以N號房事件的主使趙周彬為例,認為趙周彬也很年輕,但年輕不該是縱放犯罪者的理由。這次被誣告的老闆也稱,他因本起事件而在身心上受到傷害,公司也有很多藝人因此離開,損失難以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