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拍板房地合一稅2.0 法人個人5年內賣屋課重稅35%~45%
行政院會拍板房地合一稅2.0 法人個人5年內賣屋課重稅35%~45%
資料來源: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5310033?utm_source=udnnews&utm_medium=linepush
行政院會今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從2年拉長為5年,境內營利事業則比照個人納入房地合一稅課稅,也預計訂定日出條款降低相關衝擊,但實際上路時間是否回溯將由行政院訂定。
為精進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期能有助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落實居住正義,並防杜規避稅負及維護租稅公平,行政院會今討論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說明,我國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解決房屋及土地交易分別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等缺失,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但為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及因應近期外界反映不動產交易市場有不當炒作問題因此提出修法。
現行所得稅法第14之4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認定適用稅率,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為45%;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為35%;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是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為15%;另外若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則為20%。
這次修法,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修正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若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稅率為45%;超過2年,稅率為35%。
另外,修法也將法人納入。為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法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
至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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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制2.0版」三讀過關 7月1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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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9日上午11點40分完成「房地合一稅制2.0版」三讀過關,明定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2年內出售課45%,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新制將在7月1日正式上路。
房地合一2.0適用範圍與現行1.0版本一致,均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起算,課稅對象則新增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以打擊預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特定股權交易,意即交易未上市櫃、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就得納入2.0版課稅。
新制也在企業部分增訂排除條款,若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以及企業以自有土地與其他企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5年內完成銷售,可適用20%稅率。
為避免投資公司炒房,新制一併將境內法人交易房產納入適用範圍,將比照個人延長短期持有期間定義,並依持有時間適用不同稅率,最高稅率也由現行20%大幅提高為45%;持有二年以內稅率45%;超過二年未逾五年稅率35%;同時,也通過增訂防避稅條款,避免有心人士刻意拉高計稅時的可減除項目來降低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