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殺警案二審判17年 李承翰媽媽:比無罪好

鐵路殺警案二審判17年 李承翰媽媽:比無罪好

鐵路殺警案二審判17年 李承翰媽媽:比無罪好


資料來源: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250652?from=line


    台鐵嘉義車站於2019年時發生一起殺警案,鐵路警李承翰在火車上遭到鄭姓男子持刀刺腹,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然而凶嫌因鑑定罹患思覺失調症,一審時獲判無罪,消息曝光後迅速引起爭議,日前二審由台南高分院辯論終結,結果也於今(24)日出爐,改判鄭男17年有期徒刑,而李承翰的媽媽也對此判決結果作出回應。


    據了解,一審時法院依嘉榮鑑定報告,認為鄭姓嫌犯犯案時有精神障礙,導致不能辨識傷人的行為違法,判定其無罪,造成當時社會大眾譁然,而檢方也立刻上訴高院,當時李承翰的家屬也委託律師以及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希望可以請法官判定鄭男無期徒刑。


    然而不幸的是,李承翰的爸爸在上訴期間因胃出血宿疾,加上擔心兒子案件導致心情鬱悶,疑因胃出血到醫院掛急診,隨後病情卻急轉直下,急救後仍宣告不治,享壽67歲,無緣見到二審判決結果。


    而不同於嘉榮的鑑定報告,成大醫院精神鑑定認為鄭男雖有精神障礙,導致他辨識行為能力降低,但精神障礙也是因為他自行停藥,如果未來繼續用藥,就可以有效控制,從法律面來看,只可以減輕他的刑責。林志峰表示:「有這份鑑定報告之後,我們就可以推翻之前的無罪,這一部分還要法院去認定,但是基本上是認定他在行為時,還是有部分的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


    二審的審判結果也於今日出爐,台南高分院表示,鐵路殺警案二審判刑17年刑期,期滿後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而李承翰的媽媽也出面表示,這結果勉強可以接受,「無罪真的是不能接受,這也算是給了一個交代」,被問及是否會擔心對方繼續上訴,李承翰的媽媽則無奈的說,「這我也無能為力,這方面我真的不清楚」。






心得:

    殺人無罪原因~ 不能辨識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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