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時遭拋棄連撲滿也被拿走 她20年後成律師「控父遺棄」

11歲時遭拋棄連撲滿也被拿走 她20年後成律師「控父遺棄」

11歲時遭拋棄連撲滿也被拿走 她20年後成律師「控父遺棄」


資料來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03/1845782.htm?from=line_et_news



主要新聞:

    20年前,台中一名洪姓男子的老婆去世後,不願撫養3名年幼子女,私自搬離租屋處,還把年僅11歲小女兒的撲滿拿走,當時就讀高3的大女兒只能拿著剩餘的錢,帶著弟妹去新北市中和找外婆、二阿姨求助,後來小女兒積極求學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堅決對這不負責任的狠父提告。



故事內容:

    起訴書指出,母親早逝,3姊弟跟著不務正業的爸爸同住,當時17歲的大姊只能半工半讀;爸爸經常跟她伸手要錢花用,也不正常提供弟妹三餐,姊姊只能積極存錢,晚上買便當回去給弟妹吃。

    到了2000年間,洪姓父親更狠心拋下3子女,離開租屋處前搬走所有值錢的東西,把當時才11歲小女兒的撲滿也拿走,只留下裏頭空無一物的舊冰箱,完全不管孩子們的死活,一星期後,陸續有人登門討債,年幼的3姊弟只能連忙北上,逃去中和的外婆家求救。


    當時的外婆已經高齡78歲,又有心臟問題,無法工作,照顧3姊弟、外婆的職責全落在阿姨的肩上,這位阿姨努力做家庭代工養育一家人,刻苦生活20年後,31歲的小女兒成為優秀的律師,並決定向生父提告。



實際法院攻防&結果:

    檢方認為,洪女當時年僅11歲、大姊也才17歲,根本無謀生能力,洪父卻未盡扶養、保護之責,拋棄年幼子女,且此後行蹤不明,對子女的生活不聞不問,更未曾給過扶養費用,21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少年犯違背法令遺棄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洪父雖然離家沒有盡到照顧義務,但洪女當時還有受到大姊、外祖母以及阿姨的照顧養育,生命不至於有危險


    另外洪父離家後,洪父的媽媽(洪女阿嬤)也有主動與洪女的阿姨聯絡,提供相關資料協助洪女轉學,且洪父也有偶爾給洪女零用錢


    顯然並無故意遺棄對此,法官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拋棄,審結判洪父無罪(可上訴)。






心得:

    再次驗證台灣的法官就是屌,真是既立志又可悲的新聞

    人在逆境中成長幅度驚人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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