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為網紅發聲挨吳宗憲告…「加碼捐百萬」法官看到了!獲判緩刑

館長為網紅發聲挨吳宗憲告…「加碼捐百萬」法官看到了!獲判緩刑

館長為網紅發聲挨吳宗憲告…「加碼捐百萬」法官看到了!獲判緩刑


資料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903/1800167.htm?from=line_et_news


    館長陳之漢於2019年8月間,不滿吳宗憲批評網紅「沒素養、是個屁」,於直播中替網紅發聲,卻因講到「吃洨」(台語,吃精液)兩字挨告;法官於審理中,考量館長認罪,表示將判他緩刑、公益捐10萬,館長事後在臉書,將於9月加碼捐100萬給新北兒少,北院考量館長的誠意,且認為應以「理性對話」代替「訴訟對決」,判館長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於半年內繳10萬給公庫。


    館長於首次開庭時便坦承犯行,但法官考量雙方都是公眾人物,希望吳宗憲能到庭與館長談和、給社會一個示範,但吳宗憲委請律師回絕,法官審酌館長沒前科、決定給他緩刑自新的機會,在緩刑期間內不得對吳宗憲公然侮辱、誹謗,並須公益捐10萬,最後也向館長勸說,考量他的直播風格,還是盡量別提到吳宗憲為妙。


    館長當庭應允,除表示馬上就能捐錢外,回去後也會考慮加碼,果然在晚間就於臉書PO文,「今天法官判我緩刑,並在半年內要捐出10萬做公益,感謝法官也感謝檢察官,我決定加碼,我決定9月直接捐出100萬給新北市政府做兒少公益,謝謝各位對這件事情的關心,我阿館沒丟各位的臉,謝謝大家」。


    法官考量館長積極彌補的誠意,也希望吳宗憲與館長在後續訴訟中,能秉持「修復式司法」的精神,以「理性對話」代替「訴訟對決」,共同為網路直播風潮注入正面能量。

2 thoughts on “館長為網紅發聲挨吳宗憲告…「加碼捐百萬」法官看到了!獲判緩刑

  1. 館長陳之漢罵吳宗憲又辱網紅 應執行拘役68日確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81389?utm_source=udnnews&utm_medium=linepush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負責人「館長」陳之漢直播時,指網紅公民老師羅文是「螺紋保險套」,並口出穢言,羅提告公然侮辱,一審認為館長有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今年4月駁回上訴。而陳也曾用不雅字辭彙罵藝人吳宗憲,被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58天確定,高等檢察署聲請定執行刑,高院裁定應執行拘役68天,可易科罰金6萬8000元確定。

    「羅文」本名羅碩文,是公民老師,與館長在網上因政治問題互嗆;羅文於2019年7月9日發影片批評館長是「新民粹型領袖」等,館長同年9月4日在直播平台回擊,嗆羅「關於這個螺紋保險套真是幹XX老XX的雜碎」、「螺紋保險套就是個雜碎」、「羅文我幹XX老XX勒」、「羅文我幹破恁叨」,羅提告。

    檢方勘驗影片,發現館長是針對羅文影片回應,謾罵用詞「螺紋」保險套,和與羅的網路暱稱「羅文」同音,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館長;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館長稱不滿羅文在Youtube頻道對他的評述,本於發洩情緒的動機,對羅文人身攻訐,而不以理性方式透過平台彼此對話、探討對社會議題的不同意見,辱人已達到貶損羅文名譽、尊嚴的程度,也造成羅文心理上的難堪、不快。

    一審判決指出,館長最終勇於認錯,當庭表示自己確實責無旁貸,並願深切檢討自己,避免以後因過度情緒作用而再度觸法,有悔悟態度;雖館長未與羅文成立調解,但事發後曾多次請律師出面與羅洽談求償事宜,並非毫無彌補損害之意。

    而陳之漢2019年8月5日因不滿吳宗憲評論網紅,曾開直播罵吳宗憲「你什麼洨」,刑事部分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日,但緩刑2年。館長因槍擊案傷勢嚴重,且擔心被二次槍擊,向檢方聲請「撤銷緩刑」獲准。

    因陳先後被處拘役確定,高院衡酌犯罪類型相同、犯罪動機、情節及行為次數等情狀,裁定應執行68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2. 罵吳宗憲「呷洨」、公民老師是「螺紋保險套」 館長判拘68天確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818/2058469.htm?from=line_et_news

    館長陳之漢先前在直播中痛罵藝人吳宗憲「呷洨」、「連屁都不如」,公民老師兼網紅羅文是「螺紋保險套」而挨告妨害名譽,台北地院審理後,分別被依公然侮辱判處拘役58日和20日。日前檢方聲請執行,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館長須執行拘役68天,得易科罰金6萬8千元確定。

    網紅館長陳之漢的直播向來以嗆辣聞名,常會在直播中批評時事,去年館長在直播中因政治問題與公民老師羅文互嗆,羅文去年7月先是批評館長是「新民粹型領袖」,館長則回嗆羅是「螺紋保險套」,遭羅文怒告妨害名譽。

    而前年8月,本土天王吳宗憲在一次直播中指出「某些網紅是屁孩」,未料卻引發館長不滿,開直播反嗆吳宗憲「你呷洨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本土天王,幹X娘」、「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再被吳宗憲怒告妨害名譽,民事部分則對館長求償8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館長陳之漢對羅文的名譽貶損已是事實,不過念其坦承罪刑,且當庭表示願意深切檢討,判其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而針對吳宗憲一案,法官也認為陳之漢妨害名譽事實明確,且沒有反省悔意,依公然侮辱罪,判其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其須賠償吳宗憲精神撫慰金80萬元,同時須在「館長成吉思汗」的頻道與臉書粉專「飆捍」,連登3日的道歉聲明。

    判決確定後,高等檢察署認為館長所犯2罪相同,符合合併執行刑標準,向高等法院聲請。高等法院審理後,裁定館長拘役68日,得易科罰金6萬8000元,不得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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