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返台班機見旁女乘客太美 撕破她內褲性侵
男搭返台班機見旁女乘客太美 撕破她內褲性侵
資料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903/1800094.htm?from=line_et_news
菲律賓籍男子肯尼斯(KENNETH BOLIVAR DISTURA),去年8月間從美國搭機來台,竟起了色心,在飛機上就對鄰座不認識的美國籍女子亂來,除了強摸對方手腳、身軀,還撕破其內褲指侵,並把頭埋進對方大腿間強吻。一審將菲籍男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3日駁回上訴,仍將他判刑4年,執行完畢驅逐出境。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8月12日下午4、5時許,菲籍男從美國西雅圖搭乘長榮航空編號BR-03號由美國西雅圖飛往臺灣桃園之班機,飛行時間將近13個小時。但他看到坐在隔壁座位、狀似單獨旅行的女子年輕貌美,竟見色心起,開始攀談。女子禮貌寒暄後,就不再理他。
沒想到菲籍男竟開始亂來,伸出狼爪,先強摸對方手腳、身軀,由於當時飛機上燈光昏暗,女子雖然使力推拒,但菲籍男仍不肯罷手,而且看到女方不敢聲張,更是色膽包天,直接撫摸女方胸部,最後更撕破對方內褲指侵及把頭埋進女子大腿間強吻。女子直至空服員經過時才求救,菲籍男隨即遭逮捕隔離,下飛機後就遭檢方聲押獲准,之後依照「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菲籍男坦承確實撫摸、性侵女子,但辯稱女方沒有做任何動作表示拒絕及不同意,也沒有馬上反應求助,若女方不同意,把腳合起來或是馬上大聲喊,他能放進去嗎?否認違反女方意願而侵犯。由於女方因轉機費用太高、不願來台作證,無法讓被害人當庭交互詰問,但法院根據女方當時在機場的供詞,認定菲籍男確實違反女方意願而性侵。
而一審法院還審酌菲籍男竟為滿足一己私慾,未尊重女性之性自主權,強行對被害人為強制性交犯行,嚴重創傷被害人身心,又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將他判刑4年,執行完畢驅逐出境。全案再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誤,因此3日駁回上訴,仍將他判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