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問「念書有啥用」該怎麼答? 網友答案超殘酷

小朋友問「念書有啥用」該怎麼答? 網友答案超殘酷

小朋友問「念書有啥用」該怎麼答? 網友答案超殘酷


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6898/4686155?utm_source=udnnews&utm_medium=linepush



    相信不少人在小時候多少曾想過「為什麼要念書呢?」尤其在這個網路時代,不少小朋友長大後的夢想是要「當Youtuber」,那當父母或師長的又該如何和他們解釋念書有什麼用呢?就有網友遇到同樣的問題,到PTT發問後引起網友們的討論。


    網友表示最近在當一個小朋友的數學家教,「她問了我一個問題,那就是:生活中又用不到這些東西,讀了要幹嘛?」網友本身並不信奉「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也不想用「好好讀書上好大學」這套敷衍過去,但如果不這樣說又能如何向小朋友解釋讀書有什麼用呢?網友因此上PTT尋求意見。


    而網友們的答案都非常一針見血,「訓練邏輯啊,網路嘴炮才不會給人笑」、「讀了夠多的書才能騙那些不讀書的人」、「生活上用不到,可是工作上用的到阿」、「讀複雜數學雖然買菜用不到,但是會影響你以後去哪裡買菜」、「知識能換得好薪資的工作,影響生活超大的」。


    也有網友非常認真地解釋所學如何用在生活,「機率會告訴你少賭一點還有不要看到結果就高潮,地理歷史旅遊時能增加爽感,經濟學會讓你嘴政客嘴的有水準些,自然科就是讓你不會被低能的廣告騙」。


    更有網友殘酷點破,「因為知識就是力量,這是真的。不然她以後就準備洗碗盤,不巧的是這種低階重複性工作最容易被機器取代」。

8 thoughts on “小朋友問「念書有啥用」該怎麼答? 網友答案超殘酷

  1. 我ㄧ直都相信…
    … 知識就是力量。

    覺得讀書不重要的人,是因為他們自己不喜歡讀書;所以,否定「知識」的重要性。

    簡言之… 「找同類」罷了!
    把別人弄成跟他們ㄧ樣沒腦,愚民政策ㄚ⋯⋯

    1. A:不可取

      B: 我沒能這能力 沒有資格談論道德問題

      C:這世上… 自掃門前雪 漠管他人瓦上霜,完全不管國家民族大義,只愛「自己」的人最多!
      人生在世短短幾年,能平安順利修完自己的人生課題,就已經是很萬幸了;何以要留下禍害後世的禍根,而為後世所不恥… 不義之財,得之何益?
      古言:萬般帶不走 唯有業隨身。
      哈哈😄⋯⋯
      很慶幸自己跟你一樣…
      …只是個再平凡不過的工人罷了。

    2. A:感覺不是壞事呀,不然台灣薪資硬是比其他地區少,猴子你還想要牠有完美的人格。

      B:我連猴子都不如
      不談人格 8800/4 = 2,200 四個月我就退休

    3. 「競業條款」阻止員工帶槍投靠?律師:這點難達成 (賺錢的方式都寫在刑法裡)

      https://www.storm.mg/localarticle/4317696

      員工離職另外開一家公司,搖身一變成為競爭對手,或是跳槽到對手公司上班,帶走了原本屬於公司的客戶,這是許多老闆都不願意看到的事情。因此老闆跟員工簽訂「競業條款」阻止這種事情發生。不過律師林智育說,競業條款其實沒什麼用。

      「競業條款經常成為法院爭訟的問題。」林智育強調,但不符合勞基法要件的競業條款,根本無法成立。

      按照勞基法第九條之一規定,「首先,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再來,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第三點,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沒有超過『合理範圍』。」即使滿足了前三項,林智育說,第四項也得滿足,而這卻是最難做到的。

      「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而且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補償金額還必須足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所需。」

      也因此,雇主以競業條款提告離職員工,這就是經常無法勝訴的關鍵。很多雇主認為這樣吃了悶虧,林智育強調,雇主以定型化契約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如有免除或減輕雇主之責任、加重勞工之責任、使勞工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其他於勞工有重大不利益之情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亦可能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該約定為無效。(相關報導:遠距上班出勤打卡、加班怎認定?居家上班、分流辦公5點注意事項一次看,別讓權益受損了|更多文章)

      競業條款並不是萬能的,林智育說,身為雇主只能在營業機密跟員工能接觸到的相關內容當中,自我做好防範。以免營業機密或客戶資料被有心員工盜用。而某些雇主會在員工離職後,蒐集證據提告背信,而這個有舉證方面的難度。林智育建議雇主要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在勞資關係上,以及員工待遇和管理上,都要盡量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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