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證明
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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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常有人提問如何申請印鑑證明,所以把申請印鑑證明的流程大概寫了一下,有需要的可以參考喔~
1.何謂印鑑證明?
A:本人拿任一印章至戶政機關完成登記,就變成印鑑章;戶政機關依照登記的印鑑所產生的證明文件就叫做印鑑證明。舉凡出售、設定、辦理繼承….等都需要提出。注意: “申請登記之印鑑以一種為限,並應使用戶籍登記之姓名,且不得加刻圖騰。”—->僅能出現自己的名字,不能有其他的圖騰花樣。另外尺寸的部分也有規定:印鑑章印面之長、寬或直徑須1公分以上未逾3公分。橡皮圖章也不可以當作印鑑章喔。
2.如何申請?
A:
1. 本人至戶籍地之戶政機關(有些大區會有兩三個戶政機關,要先詢問自己的戶籍地所屬單位,不要白跑一趟),帶身分證及印鑑章即可登記印鑑(若有跨區問題,要重新做印鑑登記)。
2. 約莫10分鐘登記完成即可申請印鑑證明。(本人去戶籍地申請是最簡單的方式)
3. 登記完成後,可至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由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詳情請洽詢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這部份真的要確認過喔,我的戶籍在高雄, 到台北信義區想要申請印鑑證明確定是無法辦理的喔。
3.委託他人代辦?
A:如果是第一次的印鑑證明申請是一定要本人到戶籍地才能登記喔。登記後有了印鑑卡才能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切記,舉凡第一次的登記都要本人到場。”委任他人辦理者,受委任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並附繳委任書(委任書須由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授權書或同意書(如僅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代理者,應出具另一方之同意書),及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任人印章。”–>代辦的相關資料要記得備齊。
4.有效時間?
A:一年內有效。但如果有跨區申請,以新申請為主,前一份作廢。
5.費用?
A:一份20元,需要幾份請幾份。一般買賣過戶基本上請1份即可。(有時效性的文件不需要多請來放著喔)
6.用途?
A:最好是限定用途, 當初會設立用途之立法理由:「旨在保障民眾權益,避免印鑑證明遭他人不當使用。」 避免被不肖之人使用。只要跟戶政人員說明大概要用在何事,戶政人員就會協助告知項目,例如不動產登記、繼承等等。列清楚就能避免遭人濫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