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 因果/果報

自殺 因果/果報

自殺 因果/果報


資料來源:https://jeise.pixnet.net/blog/post/68547449-%E8%BA%AB%E5%BF%83%E5%A3%93%E5%8A%9B%E5%A4%A7%E6%83%B3%E8%87%AA%E6%AE%BA%EF%BC%9F%E5%8D%83%E8%90%AC%E5%88%A5%E8%87%AA%E6%AE%BA%EF%BC%8C%E6%9E%9C%E5%A0%B1%E6%85%98%E9%87%8D%E5%95%8A

http://www.vajrayanacf.org.hk/wisdom/html_file/wisdom_bud/retribution%20of%20committing%20suicide.html


    身心壓力大想自殺?千萬別自殺,果報慘重啊!

    韓國女明星自殺震驚世界,令人唏噓!被認為是成功人士遭無數人羨慕和崇拜的明星一個接一個自殺,可以想像,還有多少普通人自殺,只是我們不知道,因為媒體不關注。


    西方有《鬼語》一書,系美國一位法律學者荷滋死後,透過英國女作家拔柯的手(附體)寫成。民國時期由南京中央大學孟憲成教授譯為中文,已故外交家伍廷芳作序。死者荷滋在書中說:「自殺的人,死後遭遇極慘。」又說: 「世間有最可愛的事,也有最可怕的事。例如自殺這件事,人們如果知道死後的劇苦,像那樣酷烈。無論如何,也不會尋死了。」


    普通人不知道, 一個人自殺後,要承受的痛苦比起人道還要難過 100 倍!自殺的人死後會先被鬼差拖到地府裡審判,自殺是要墮地獄的。 因為本身陽壽還沒盡,本來今生要受的果報也還沒了,該還的債也因自殺早死而未能還。 種種的一切因果,是要自己去背的。 自殺也是屬於不孝,自殘身體也是有因果的。


    自殺的人,死後經過閻王審判就要去受報了。 一位有天眼者發現, 自殺者經過宣判後,就被鬼差帶到自殺現場。 他(她)本來陽壽是 70 的,可是40 歲就自殺死了,那麼應該還有 30 年的陽壽就沒過, 30 年裡該要還的債也沒還,該有的福報也沒消。 這樣,那位自殺的靈者,就要重回那個自殺地點,每天就要不斷的做著重複的自殺程序。


    比方說,他(她)是跳樓的,那麼他(她)每天就要在那裡重複的做跳樓的這個動作。 一直到他(她)本來的陽壽盡了,方能離開。 離開後呢,就要去受地獄報了! 因為自殺是要下地獄的,等不知過了多久,地獄報還清了,方得離開。 離開地獄後,多投生為畜生或殘缺不正常之人。



    而且前世的自殺業力還會一直跟著到來生,有的人就生生世世自殺死的,可怕啊! 自殺的 [種子] 會一直跟著那個靈性,入了八識田,永遠跟著。 所以千萬不可以自殺! 根本就不可以自殺! 那是萬劫不復的深淵! (一位有陰陽眼的女網友說,她老是看到樓上那個自殺的人天天在重複自殺的動作,把她看得精神崩潰,最後只得搬離那個住所)


    當一個人選擇自殺時,神識除了跟隨它的惡業之外,別無選擇,很可能會有厲鬼控制和擁有它的生命力。在自殺的案例裡,法力強大的師父必須修特別的法門,如火供和其他儀式,才能解脫亡者的神識。


    老法師在了凡講記中說到:『凡是自殺的都要有替身,才能再去投胎;如果沒有替身,他也相當苦。他吊死的地方,還得另有一個人吊死他才能得自由。現在有些車禍也是如此,他不是自殺的,是偶發事件,是橫死的,也都要有替身。橫死是很不吉祥的,所以我們要留意一下,某個地方常常容易出車禍,那個地方有冤鬼,他在那裡等待找替身。』


    上海法藏寺興慈老法師親口說過一事:「天台山方廣寺(興慈長老所主持的)有二位比丘,先後為同參道友,後一位因為失足,墜落石橋下面死亡。有一天,他的同參正在靜坐,忽見到死去的道友出現在面前,恍惚間跟著他走出禪房,行到石橋邊,那已死之僧突然間一躍而下。只見血肉狼藉。痛苦哀嚎一陣,慘不忍睹。一瞬間,又恢復原來面目說:『我天天受這樣的苦。』他的道友心中大慟,因此倉促出定……」


    《果報類編下卷》「說鈴」上說:「鎮江人張大,旅居揚州,康熙七年五月病死,見了閻王,王說:抓錯了人!你既然到這裡,可捎一封信到陽間。於是,令一鬼兵引他遊覽一座城市,城門口匾上寫著『枉死』兩個字。他看到很多鬼魂,拖著一尺多長的舌頭,自稱是吊死鬼。每天到這個時辰,必須再度經歷上吊之苦。後又見到很多鬼魂,身體腫脹,衣服盡濕,自稱是投水自盡的。又見到一些鬼魂,有的無頭,有的斷喉,有的七孔流血,自稱生前是自殺而死,服毒而死的人。


    他們每一天定時照生前的死法表演一次,苦痛萬分,那些鬼魂又異口同聲說:『我們在生時,都認為一死了事,但想不到死後痛苦到這般,真是悔恨都來不及了。』張大說:『那些鬼魂到何時才能重新投胎做人呢?』鬼兵說:『不能了。大凡閻羅王殿前托生做人的鬼魂,乃十分少有。人身難得,反而不知珍惜,而尋短見。這些人在陰間辜負了閻王一番鼓勵在世間為善做人的恩義,在陽世又辜負了父母三年乳養的大德。何況一個人自盡,往往會使陽世親眷遭遇司法訴訟,真是害人不淺。因此閻王最恨這些人,判決他們入畜生道,不容易投胎人身……』看完了這一幕,他回報閻王,閻王說:『你回到人間,可以把這番話告訴世人。』然後閻王大聲拍擊桌子,張大才悠然醒來!」


    據史籍記載,人自殺以後,不但受苦無窮,而且一定受到冥界囚禁。例如《子不語》一書中說,有個姓朱的鬼魂說:「橫死的人,冥界專門命令一位監獄管理人員,來管束自殺的鬼魂,又不得回到故鄉。」又有一個縊死的婦人說:「縊死的人,被囚地獄,淒苦萬分。」在《北東圍筆錄》中,也有記載「溺死鬼」自訴身世的話。他們說魂魄長年消散在寒水之中。諸如此類,記載極多。溺死鬼往往要找到「替身」,才可以自由投胎。縊死鬼也常有討替身的事情發現。


現在略舉數則,以便證明——

    薛福成(清末名士,曾國藩幕府)曾說:

    「我的外祖父顧氏,住在無錫內西溪上,是幾百年的大族。雍正初年,有一個道士,經過他家門口,忽然停在那裡瞪著眼看著門裡面說:『糟糕!吊死鬼走進這家了!』過了一會,又連說有七個吊死鬼來了。於是他走過來向看門人說道:『這家宅院有七個吊死鬼入門,自今以後,當有七個人自縊。如果現在驅鬼,還來得及,(你們)為什麼不請我作法來解除這一災難呢?」看門人趕急走入內宅向主人報告。當時主人是顧持國先生,性情剛正嚴厲,認為道士胡鬧,就把道士罵了一頓。


    道士笑著說:「當真是命中注定,無法挽回了!」說罷長嘆一聲而去!過了幾年,顧持國的女兒將出嫁,與他的女婿家因花轎問題相持不下,女兒忽然氣得上吊死了。後來,顧的重孫(即孫子的孫子),被他母親責罵。竟然和他的媳婦在樓上一同上吊死了!顧的孫媳婦高氏,與顧的孫子相處不睦,也突然自縊,接下來她的丈夫也上吊了此殘生,顧持國的曾孫,有一天,從書房回來,又在一棵桑樹下吊死了。我的外祖母——陳氏夫人,嫁到顧家以後,有一天早晨起床,派吳姓女傭出去買花,等她把花拿回來,陳太夫人已在側房上吊死了。死因不明不白。到此時,一家自縊人口剛好七個,真是奇譚!」錄自《庸筆記》


    四川黃書雲的《覺園筆記》記載說:「自流井(四川的食鹽產地)的街道很窄。」有些人家常常在屋後臨河的水面,搭起木板。建一層樓住在上面,把窗戶打開就可以俯視河水了。每一家的房子都是這樣,一眼看去沒有兩樣。有一個做篾器的工人,夜裡作工。聽到兩個鬼在水上講話,有一個說:『我明天就能得到替身,脫離水難了。』另一個鬼說:「真為你高興!——那個人是誰呢?」


    這個鬼說:「午後有個挑煤的人,把煤賣完,在街上喝酒。喝醉了,會到河邊來喝水。我就把他拉下水,他就可以代替我了。」篾工細聽之後,第二天午後,打開窗戶對著河,把手中的篾片支出窗外,坐著編東西。他時時低下頭看,果然看到一個人踉踉蹌蹌來了,帶著一股酒氣;這人把擔子放下來,蹲在河邊,身體微微向前傾,幾乎要掉到河裡去了。他在河邊捧著水拚命地喝,一面說:『好喝!好喝!』然後,一面掬水,一面喝,喝罷,連口念『阿彌陀佛』。結果也沒出什麼紕漏,竟然肩著擔子走了。夜裡,又聽那個鬼對同伴說:『你的替代人沒有到嗎?』那同伴說:『來了,我趁他捧水時拉他,他幾乎掉下來了。想不到水喝了不少,卻直口念阿彌陀佛,我倒退三丈之外;我再到岸邊,他又喝水,又口唸佛號,我嚇得直後退,眼冒金星不能動,而他老兄已經肩著擔子走遠了。』第二天呂仙岩佛教會的會員來店裡休息,聽到篾工講這番話,回家之後,我把它照實記下來!」見《覺園筆記》


    袁子才先生說:

    「杭州北關門外,有一棟房子,經常鬧鬼,人不敢住,重門深鎖。有一個姓蔡的讀書人,要買這棟房子,別人都認為不吉利。蔡某人不聽。等到買賣契約畫了押,家人又不肯搬進去。蔡某自己跑去把門打開,點著燭一個人坐在這棟房子裡。夜將過半,看到一個年輕女子輕飄地從戶外走來,頭上圍著細綢巾,向蔡某行跪拜禮。一方面又拿一根繩子掛在屋樑上,把頭伸進去,作上吊的樣子。蔡某面無懼色。那女子再掛一條繩,向蔡招手,蔡把一隻腳彎著伸進她作成的繩結裡。那女子說:『你弄錯了!』蔡說:『你錯了才有今天,我沒有錯!』那女鬼大哭,一面僕在地上禮拜,然後隱去。自此這棟房子裡鬧鬼的事,便沒有了。蔡某人不久又中了進士!」(見《子不語》)


    《醒世千家詩》上說:

    「江蘇吳江有個姓蔣的人,與人賭氣輸了,服毒自殺。後來附在他妻子身上向人說:『我不該死而死,遂被罰進枉死城(地獄的別名)火床銅柱,慘苦萬分。因此才知生在人間一日,勝過死了千年。』勸大家寧可氣死,不可自殺,以致後悔莫及。大哭而去……。」


    薛福成先生又說溺死鬼找替身一段故事:

    『(清代)兩江總督衙門(曾國藩曾出任此職),在金陵(南京)城北,洪秀全軍隊佔據金陵時,曾選為「天王府」地址。內中有花園,園內有蓮池。同治三年六月(西元一八六四),清軍克服金陵,洪秀全的宮中,投水池自殺的有一百多人。過了八年之後(同治十年),又改建為總督公署。當時我(薛自稱)在曾文正公的手下做秘書,而那公署幕僚所住的地方,與花園相距很近。我夜裡看書,經常到深夜零時以後。往往聽到窗外有必必剝剝的聲音、用手推窗戶的聲音、敲門的聲音、徹夜不停止。


    等到曾文正公卸任,李鴻章來此就職時,是同治十三年(西元一八七四年)秋天。幕僚中有人派他的傭人去外邊茶爐子取水時,很久不回來。又派一個人去催,經過花園,聽到輕微的呻吟聲。這時,才看到先前去取水的僕人,倒在池邊,兩手撐著地,作強撐的模樣。另外,有一團黑氣環繞著他,幾乎快被拖到水裡去了。


    後來去的傭人看到這種景況就大聲呼叫,大家聽到聲音都一齊奔過來。那團黑氣忽然飛進了水池,水被分開,響起一陣破水聲。那個僕人此時昏厥不省人事,用薑湯灌他,很久才醒過來。他說:走到花園,看到一個鬼從水池中冒出來拉他下水。他嚇得倒在地上,雖然嘴不能講話,但是心裡明白,竭力抓住地,免得被拖下水。但是如再拖延幾分鐘,無人來救,就沒命了。這個時間正是下午,不過兩三點鐘光景,天氣陰雨,水鬼竟然走出水池拉人。自此凡是經過這池子的人,都有了戒心!


    『可是,不到二十天,李總督的侄兒,卻忽然淹死在池中。他的年齡已四十多歲,先幾天接得家信,獲知兒子死了。因此,水鬼趁他憂愁的時候,來害了他!』


    人世間一定不是如意的,要是都讓你如意,就不會來到這裡了。 要是沒有業報,也就不會生來人世了。為什麼佛陀要來到世間說法,為什麼要學佛,為什麼要了生死,你想過了嗎? 學佛就是要了生死,得解脫! 人身已經比其他的道要好了,不好好珍惜,動不動就說要自殺,太沒有智慧了! 這個世界上,多少人沒飯吃啊! 多少人活在煩腦業障裡啊! 就因為有無量的苦,佛才來到這個空間裡顯現與度化眾生。


    我們一定要珍惜生命! 人身難得啊! 不要有點什麼不如意,不順心,不快樂就尋死! 不可以! 就算再怎樣難走,也要抬頭挺胸的走下去,把今生該還的債還完才能走! 要不又要等到來生,還背了更多的債! 這是何苦呢? 今天有緣學佛了,就是給你一個希望! 有佛法就有辦法! 要懂得因果,不要再迷了! 業力是可怕的,只有唸佛誦經吃素真修行才能有機會帶業往生佛國! 這是唯一的出路! 真的!


    不要自殺,不可以自殺! 自殺後,你後悔是來不及了! 自殺後會比現在人間痛苦千萬倍! 不騙你! 自殺者在靈界可是活在刑場裡一樣! 真的是求生不得,求死又不能! 每天就是生生死死,不休止的!

    自殺者的過去因:

    1、 過去害他人自殺;

    2、 過去曾自殺,阿賴耶識有想自殺的種子,今世再現行

    3、 宿世怨家債主生在鬼道,他有神通,找到對頭了,附體使其自殺

    4、 時運低迷,被自殺鬼纏上,當替身了


    因此,一旦發現某人有自殺的苗頭,應立即在其面前念解救自殺者的密咒:「大千世界,自由又在,自去自來,要生便生,莫找替代」,為其念《地藏經》或地藏王菩薩聖號,在其住處放電子轉經輪,同時進行心理輔導。若其自己能親自持某個佛號或咒語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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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牟尼佛因有弟子修行誤入歧途而引發自殺他殺的事件,故制定不殺生戒,無論是殺人或自殺,皆犯「波羅夷罪」(parajika)。另外,不論是鼓動、煽動、協助、勸說、慫恿或教唆使他人殺人,或持刀授予人並鼓動、煽動、協助、勸說、慫恿或教唆別人自殺,或祇是口頭鼓動、煽動、勸說、慫恿或教唆使他人自殺,甚至簡單至歎譽死、快勸死,如【梵網經】云:「方便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亦屬犯「波羅夷罪」,而自殺未成功者犯「偷蘭遮罪」。總之“殺”與“人”連上關係,即犯波羅夷罪。若自身失去生命就不能廣修梵行,若殺了人而種下業力,如此會障礙善道,故自殺或殺人都為佛教所不許。


又《四分律》云:「自手斷人命,持刀予人,歎譽死、快勸死,用此惡話為寧死不生,作如是心,是比丘不共住。」從以上佛教兩部律,大乘律和小乘律都明確說明無論是自己親手殺,還是讚歎殺,甚至心裏生起的殺念,都是違犯佛教的戒律,都同樣要受到因果的報應。可見無論是小乘戒“不共住”,還是大乘“波羅夷”都是犯根本戒,在佛教戒律中都是最重的戒。


自殺是極重的惡業,《大智度論》云:「諸餘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 又根據《成實論》卷十舉出,惡有“惡”、“大惡”、“惡中惡”三種,其中自殺與教人“殺”,是為大惡。


為何自殺是極重的罪業? 蓋人人皆有佛性,自殺是殺人,也是殺未來佛。不論殺他人或殺自己,都是犯殺生戒,且是不可悔之「波羅夷罪」(即斷頭罪、極重罪)。【梵網經】也說:「凡生者皆為我父、我母,故殺生即殺父、殺母。」 按此而言,自殺亦無異殺父、殺母。


佛教認為自殺不但無作用而且是犯戒,必墮三惡道。【僧伽吒經】卷一云:「我造不善業,我作五逆業,我登高山頂,自墜令 故人體細胞有這麼多,自殺就是殺這麼多的眾生,必墮地獄。


佛經中清楚地描述自殺者之果報的悽苦慘狀,是處於十八層地獄之枉死地獄中;而據《俱舍論》卷八和卷十一、《大乘義章》卷八及東漢安世高所譯的【十八泥犁經】記載此地獄在第十四層。


【正法念處經】載,餓鬼的壽命有五百歲,以人間十年是餓鬼的一日一夜來計算,可知自殺者死後,入鬼道或在枉死地獄受苦的歲月會很漫長。


•  自殺者在陽世的壽命尚沒完結,是沒有機會進入下一個輪迴的。在等待“輪迴的過程”,枉死者會一直在“過渡階段”,與那些枉死鬼為伴。枉死鬼大部分是沒有全屍,其長相極為恐怖、可怕,而且大多數是很暴戾的。跟他們生活在一起,隨時會受很多惡鬼凌辱。


•  索甲仁波切在他的名著《西藏生死書》中提到,自殺很容易被厲鬼攝持。書內亦提及頂果欽哲仁波切按《因果圖鑑》所述,自殺是違天逆道、妄負恩義,罔顧倫常而得無間報應。自殺是毀壞父母所生身體之不孝行為,當事人將來所受之果報甚至會是盲聾瘖啞。蓋就儒家禮教而言,吾人身體受之父母,不可毀傷,否則乃是不孝之行為。自殺後,並非一了百了,所欠父母(未盡孝養)、妻子兒女(未盡扶養)、債主(因逃債而自殺)之債務,來生可能要作牛馬、苦力或奴婢來償債,又或被倒債、被搶奪、被偷竊而損失錢財。此等業報在【佛說善惡因果經】和【三世因果經】亦有闡明。


另按因果律,自殺與殺人是同樣的罪業,過渡階段過後,重則入地獄,輕則入餓鬼。自殺後的亡識除極少數及極特別的個案外,極少得回人身。下一生重得人身的機緣就連一萬億分之一的機會都未必有,再想回到人世,是難上加難了。對於你自己不珍重的東西,天地不會強加給你,你從此長時間與人道無緣。


《中觀四百論》云:「有為苦所逼,現見求自死,時彼愚癡故,不能趣勝道。」有些人被痛苦逼迫,為擺脫苦惱而自殺身亡,這樣的人因愚癡而捨生,不可能趣入解脫勝道。


 













結語:

世間上最寶貴的東西是生命,最殘忍的行為是殺生。在佛教看來,自殺仍然是殺生,是不道德的行為,佛法不允許人自殺。


因為一個人的生命,並不是屬於個人所有,這具血肉之軀,最初是由父母結合而生養,並且從社會接受種種所需以茁壯、成長。


生命的完成是社會大眾的眾緣所成就,當然也應該回饋於社會大眾,因此每一個人都有義務使自己活得更幸福、更有意義,但是沒有權利毀滅任何生命。


當知自殺之罪,必墮地獄,所受酷刑,難以言喻,那是萬劫不復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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