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住5年才知是「上吊兇宅」 法官僅判賠15萬
買房住5年才知是「上吊兇宅」 法官僅判賠15萬
資料來源: https://today.line.me/tw/pc/article/%E8%B2%B7%E6%88%BF%E4%BD%8F5%E5%B9%B4%E6%89%8D%E7%9F%A5%E6%98%AF%E4%B8%8A%E5%90%8A%E5%85%87%E5%AE%85+%E6%B3%95%E5%AE%98%E5%83%85%E5%88%A4%E8%B3%A015%E8%90%AC-Ngk8JO
新竹一名宋姓女子在2013年,透過房屋仲介向張姓女子買下一間要價290萬的房子,一直到去年想賣房時,才發現房子曾有人在屋內上吊自殺,驚覺全家在凶宅內住了5年。宋女對仲介周女和前屋主張女提告並求償668萬餘元,新竹地院判張女需賠償宋女15萬餘元、償還買房時的290萬元,並將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張女。
判決書指出,宋女在2013年3月8日,透過新竹縣湖口鄉一間不動產公司,向張女買下一間房子,於5月16日辦妥權狀移轉登記、30日點交。不過宋女去年5月中想要賣房時,才被其他仲介公司告知,這間房子的第一任屋主在103年時,在屋內上吊自殺身亡。
宋女一聽大為驚恐,全家人立刻搬家在外租屋,之後並查到這間房子在拍賣時,公告上寫得清清楚楚;「本件債務人XXX在本件不動產內上吊死亡,嗣於92年6 月9 日經他人發現報警處理,並由本院查證屬實,應買人請注意」。宋女認為周女身為仲介,定是和張女聯手隱瞞來詐騙自己,便向兩人提告求償。
新竹地院審理此案,依買賣契約書上,對於「賣房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說明欄,周女代理張女勾選「否」,判張女需賠償宋女違約金、損害賠償15萬8090元、償還買房時的290萬元,並將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張女,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