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偷吃2顆茶葉蛋 3月刑期、9萬罰款選1個
店員偷吃2顆茶葉蛋 3月刑期、9萬罰款選1個
資料來源: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139264?utm_source=LineNewsPush&utm_medium=push&utm_campaign=MU190527
一名在連鎖超市當店員的女子,因在上班時間偷吃架上2顆茶葉蛋遭店長提告,並被依業務侵占罪起訴。
法官雖認為僅是偷吃雞蛋不需判重刑,但減刑後仍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據中國時報報導,一名在連鎖超市擔任店員的方姓女子,在去年7月間2度偷取每顆售價9元的茶葉蛋,躲在櫃台後偷吃,該店店長發現茶葉蛋數量有異,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是方女所為。
方女事後辯稱是因客人反應蛋太鹹才食用確認,還有付錢給同事,但同事指方女並沒付錢,店長因此對方女提告。
檢方認為若是真的對客人意見有疑慮,不需要躲起來試味道,可以直接在櫃台前試吃,事發後仍然矢口否認自己的犯行,也拒絕賠償店家損失,因此依業務侵占罪提起告訴,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法官審理後認為,方女2次偷吃蛋雖然確實違法,但「情輕法重」,引用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並考量方女無前科紀錄,經濟狀況貧寒且領有重大傷病卡,2次偷吃各判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心得: 犯錯被抓到,一定要道歉。 另外超好奇如果這法官遇到殺人放火會判被告多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