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薪資透明化未達4萬禁寫面議!違者最高罰鍰30萬 [2018/11/29]
求職薪資透明化未達4萬禁寫面議!違者最高罰鍰30萬 [2018/11/29]
求職的朋友注意了!勞動部宣布,如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以上,薪資資訊不得寫面議,此規定將於明(30)日上路。為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讓勞雇雙方資訊對稱,勞動部規定,求職者可在應徵前就知道職缺的薪資範圍,節省時間成本,勞動部也提醒資方,要依法公開薪資範圍,否為違規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表示,總統蔡英文已公告相關條文,提醒雇主從30日起刊登求才職缺的薪資若未達4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透過就業市場勞雇雙方資訊對稱,求職者就能在應徵前知道各職缺的薪資範圍,不會在面試後才發現薪資跟自己的期待有所落差,可以節省求職者的尋職時間成本。
陳世昌表示,雇主也可以更有效率地篩選到合適的人才,降低招募作業的時間和人力成本。雇主及求職者如需參考各職務類別薪資行情,也可到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或「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查詢。
超精闢留言: 就寫22000-39999就閃過了
One thought on “求職薪資透明化未達4萬禁寫面議!違者最高罰鍰30萬 [2018/11/29]”
文中爆笑留言驗證
就業服務法相關條文 :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15128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
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
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
範圍。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2.aspx?lsid=FL015133
確定沒有規定: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的細項,看來真的只是寫好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