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契約,請耐心看完!(LINE 嘉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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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紐約哈德遜河畔,離美國18屆總統格蘭特陵墓不到100米處,有一座孩子的墳墓。在墓旁的一塊木牌上,記載著這樣一個故事:
1797年7月15日,一個年僅5歲的孩子不幸墜崖身亡,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絕,便在落崖處給孩子修建了一座墳墓。
後因家道衰落,這位父親不得不轉讓這片土地,他對新主人提出了一個特殊要求:把孩子墳墓作為土地的一部分永遠保留。
新主人同意了這個條件,並把它寫進了契約。100年過去後,這片土地輾轉賣了許多家,但孩子的墳墓仍然留在那裡。
1897年,這塊土地被選為總統格蘭特將軍的陵園,而孩子的墳墓依然被完整的保留了下來,成了格蘭特陵墓的鄰居。
又一個100年過去了,1997年7月,格蘭特將軍陵墓建成100周年時,當時的紐約市長來到這裡,在緬懷格蘭特將軍的同時,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墳墓,並親自撰寫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讓它世世代代流傳下去。
那份延續了200年的契約揭示了一個簡單的道理:承諾了,就一定要做到。
正是這種契約精神,孕育了西方人的誠信觀念。
他們認為,人與人之間與生俱來的天分和財富是不平等的,但是可以用道德和法律上的平等來取而代之,從而,讓在最初狀態不平等的個人,在社會規範和法律權利上擁有完全的平等。
可是,現在台灣更崇尚的是「聰明」而非誠信。
正是因為這種崇尚「聰明」的社會風氣,使得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破壞,最明顯的表現就是彼此防範。城市樓房裡家家戶戶都有防盜門、防盜窗,遍地都是高高的圍牆,但我們生活得仍然不安全。
1935年的冬天,是美國經濟最蕭條的一段日子。這天,在紐約市一個窮人居住區內的法庭上,正在開庭審理著一個案子。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個年近六旬的老太太。她衣衫破舊,滿面愁容。愁苦中更多的是羞愧的神情。她因偷盜麵包房裡的麵包被麵包房的老闆告上了法庭。
法官審問道:「被告,你確實偷了麵包房的麵包嗎?」
老太太低著頭,囁嚅地回答:「是的,法官大人,我確實偷了。」
法官又問:「你偷麵包的動機是什麼,是因為飢餓嗎?」
「是的。」老太太抬起頭,兩眼看著法官,說道:「我是飢餓,但我更需要麵包來餵養我那三個失去父母的孫子,他們已經幾天沒吃東西了。我不能眼睜睜看著他們餓死。他們還是一些小孩子呀!」
聽了老太太的話,旁聽席上響起嘰嘰喳喳的低聲議論。
法官敲了一下木槌,嚴肅地說道:「肅靜。下面宣布判決?」說著,法官把臉轉向老太太,「被告,我必須秉公辦事,執行法律。你有兩種選擇:處以10美元的罰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
老太太一臉痛苦和悔過的表情,她面對法官,為難地說:「法官大人,我犯了法,願意接受處罰。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會去偷麵包。我願意拘役10天,可我那三個小孫子誰來照顧呢?」
這時候,從旁聽席上站起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說道:「請你接受10美元的判決。」說著,他轉身面向旁聽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進去,說:「各位,我是現任紐約市市長拉瓜地亞,現在,請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來餵養孫子的城市。」
法庭上,所有的人都驚訝了,都瞪大了眼睛望著市長拉瓜地亞。法庭上頓時靜得地上掉根針都聽得到。片刻,所有的旁聽者都默默起立,每個人都認真地拿出了50美分(0.5 美元),放到市長的帽子里,連法官也不例外。
按理說,一個老婦人偷竊麵包被罰款,與外人何干?拉瓜地亞說得明白——為我們的冷漠付費。
他告訴我們,人和人之間並非孤立無關的,人來到這世間,作為社會的動物,是訂有契約的:物質利益的來往,有法律的契約;行為生活的交往,有精神的契約。
人生在世,誰都有可能遭遇危難和困境,誰都有可能成為弱者,如果我們在別人危急的時候不援手,誰能擔保自己不會吞咽孤立無援的苦果?
人心只有向善,才能被陽光照耀,所以善的契約才在世界普遍存在。懂得珍惜這種契約的人是高貴的。懂得為冷漠付費的人是明智的。當今的社會太冷漠,我們會為自己的自私付出代價。
善,並不僅僅是一種與冷漠、奸詐、殘忍、自私自利相對的一種品質,還是一種精神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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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溫度的裁罰!無照少年背後故事有洋蔥 行政執行署出手相助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6%9C%89%E6%BA%AB%E5%BA%A6%E7%9A%84%E8%A3%81%E7%BD%B0-%E7%84%A1%E7%85%A7%E5%B0%91%E5%B9%B4%E8%83%8C%E5%BE%8C%E6%95%85%E4%BA%8B%E6%9C%89%E6%B4%8B%E8%94%A5-%E8%A1%8C%E6%94%BF%E5%9F%B7%E8%A1%8C%E7%BD%B2%E5%87%BA%E6%89%8B%E7%9B%B8%E5%8A%A9/ar-AA10xRVu?ocid=msedgntp&cvid=6d3fc4d11e514fa9aa08c6918a828937
郭姓少年從小父母離異,和阿嬤相依為命,堅持打工養家賺學費。無駕照的他上大夜班時遭警察臨檢攔查開罰9900元,無力繳納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高雄分署體諒他的上進與困境,主動提供愛心捐款、協助辦理罰鍰分期,還暖心陪伴郭姓少年順利考照,邁向全新人生。
郭姓少年今年6月才成年,從小父母離異、家境困頓,父親遠在嘉義打零工,自顧不暇。為了照顧阿嬤,賺生活費和學費,郭姓少年未成年起就騎機車上大夜班打零工,某日深夜遭警察攔檢,一罰就是9900元,但為生活所逼,郭姓少年依然只能繼續躲躲藏藏、半夜騎車上班養活自己。
郭姓少年因無力繳納罰鍰,6月時案件被移送高雄分署執行。執行官調查發現,郭姓少年相當上進,認真唸書推甄上某科大的建教合作班,7月底就要正式上班。但上班需要駕照,在罰鍰未繳納的狀態下,根本不可能考照。
高雄分署針對郭姓少年特別輔導,7月初協助與交通裁決所協調,緊急辦理罰鍰分期,每期繳交1680元,也與監理站協調讓郭姓少年7月中旬考照。正當執行官以為問題解決時,郭姓少年又因為到嘉義探望父親、在工地騎車時遭員警攔檢,這次又被罰9000元。
眼見上班日只剩不到半個月,執行官再度火速與嘉義交通裁決所協調,還提供愛心社2000元贊助金,將罰鍰分期,每期繳交500元,也成功幫郭姓少年趕上7月25日考照報名,郭姓少年也不負眾望,歷經兩次路考,拿到駕照。
高雄分署表示,據統計,高雄17至22歲沒有駕照、遭罰無力繳納罰鍰的就有近千人,造成求職困難,生活困頓。更多不到17歲的孩子礙於家庭環境,也不懂求援,陷入「無照被罰、無力繳清也無法考照」的惡性循環。
高雄分署強調,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4條第1項罰鍰分期最多只能分18期,對於積欠大筆罰鍰的民眾仍無實質幫助,呼籲修法,協助相關受裁罰者停損,或安排特殊溝通管道。也希望相關案例者勇於出面,行政執行署會提供適當協助。
「終於可以安心的在路上騎車了!」手中握著剛考到的駕照,郭小弟感動的說,以後終於不用擔心再被臨檢,可以安心工作賺錢了。
病了沒飯吃…近7旬嬤「偷8元橘子」當場被逮!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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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金額多寡,一旦拿了不屬於自身的物品,即會遭到法律制裁。日前在桃園一名年近70歲戴姓阿嬤在清明節期間,順手牽羊了一顆價值8元的橘子,結果被店家發現,後來被依竊盜罪送辦。不過,法院考量到戴阿嬤是因為生病、沒吃東西才犯下此案,最終判處罰金新臺幣1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且需參加1次法治教育課程。
根據判決書指出,戴阿嬤在民國113年4月5日上午7時46分許,在桃園市內一處水果攤位前,徒手竊取放在攤架上1顆價值新臺幣8元的橘子,得手後藏入手提袋內。結果被水果攤老闆察覺上前攔阻並報警處理。戴阿嬤接受警方偵訊後,自述因生病、沒吃東西才會犯下偷竊的行為。
雖然戴阿嬤最終把偷來的橘子還給了水果攤老闆,但桃園地院認為,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財物,試圖不勞而獲,很明顯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偷竊的行為不當,應該予以譴責。
不過,桃園地院考量到戴阿嬤是初犯,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再加上犯罪原因及動機、犯案手段單純且和平、行竊財物價值僅8元,同時還斟酌到戴阿嬤自述教育程度為國小肄業、職業狀況,以及年近7旬等狀況,判處罰金新臺幣1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且需參加1次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