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深夜狂飆165超速遭罰1萬2!法院認定「緊急避難」結局逆轉了
醫深夜狂飆165超速遭罰1萬2!法院認定「緊急避難」結局逆轉了
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9%86%AB%E6%B7%B1%E5%A4%9C%E7%8B%82%E9%A3%86165%E8%B6%85%E9%80%9F%E9%81%AD%E7%BD%B01%E8%90%AC2-%E6%B3%95%E9%99%A2%E8%AA%8D%E5%AE%9A-%E7%B7%8A%E6%80%A5%E9%81%BF%E9%9B%A3-%E7%B5%90%E5%B1%80%E9%80%86%E8%BD%89%E4%BA%86-091700346.html
一名醫院主治醫師因深夜接獲加護病房緊急通知,駕車趕赴醫院途中在國道嚴重超速,遭警方開罰並吊扣車牌。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行為屬於為搶救病患所採取的緊急措施,符合緊急避難要件,最終判決撤銷所有裁罰。
判決書指出,該名醫師於民國113年5月27日凌晨0時許,接獲院方通報,一名加護病房患者出現血壓驟降、敗血性休克及多重器官衰竭等危及生命狀況,需立即由主治醫師到場處置。
醫師駕著友人的車前往醫院,途中在國道南向46.6公里處,經雷射測速儀測得時速165公里,超出該路段限速110公里達55公里。
事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認定屬重大超速違規,對駕駛人開出1萬2000元罰鍰並要求參加交通安全講習,同時對車主吊扣車牌6個月,醫師及車主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時,調閱醫院病歷與醫囑紀錄,確認患者當時確實已達病危狀態,且醫師於接獲通知後即趕赴醫院,並在抵達後參與急救處置,病患狀況隨後趨於穩定。法院認為,醫師的行為是為了避免他人生命遭受立即危險,在緊急情境下所採取的不得已措施。
判決指出,雖然超速行為本身具有交通風險,但考量事發時間為深夜、車流量較低,且未造成交通事故,與病患生命法益相較,尚難認定行為已屬過當。此外,醫師身處特殊緊急狀況,客觀上也難期待其完全遵守速限規定,欠缺可歸責性。
最後,法院認定該超速行為符合行政罰法所稱的「緊急避難」,撤銷對醫師的罰鍰與交通講習處分,車主的車牌吊扣處分也一併撤銷,全案確定。
心得: 他朋友真講義氣借他車(什麼車飆160不會飄)